工會資訊不透明?會員知情權全攻略,保障您的權益!
各位工會會員、權益關注者,您是否曾有這樣的疑問:我繳了會費,但工會的錢都花到哪去了?工會和公司談判的進度如何?這些重要的資訊,身為會員的我們到底有沒有權利知道?
在台灣,工會作為勞工團結的組織,其運作透明度與會員的知情權息息相關。了解並行使您的知情權,是確保工會民主運作、有效為會員服務的基石。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工會會員的「資訊知情權」有哪些法律依據,以及您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什麼是工會會員的「資訊知情權」?
簡單來說,工會會員的資訊知情權,就是您有權利了解工會的內部運作、財務狀況、重大決策,以及透過工會代表您向雇主爭取的相關資訊。這項權利是基於工會作為民主自治團體的性質,旨在確保所有會員都能參與監督,讓工會的運作更加公開透明。
1. 對工會本身的知情權:了解工會的內部大小事
您的知情權首先體現在對工會自身的了解。這包括工會的財務狀況、會務運作、重要決策內容,以及幹部名單等。相關法規明確保障了您獲取這些資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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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項的參與與知悉:根據《工會法》第26條,工會的「財產處分」、「經費收繳與收支預算」、「事業報告及收支決算」等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這意味著您有權利參與這些會議,並知悉相關決策的來龍去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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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狀況的定期公開與主動查核:工會的財務透明度是會員最關心的議題之一。《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26條明確規定,工會的財務收支應按季公開揭示。更重要的是,當您對工會財務有疑慮時,法律賦予您主動查核的權利:
《工會法》第29條:「工會每年應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書面財產報告。會員經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或會員代表經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得選派代表會同監事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
這代表只要達到法定連署門檻,您就能選派代表與監事一同查核工會的財產狀況,確保工會經費被妥善運用。
- 向主管機關申報的資訊:《工會法》第31條規定,工會每年年度決算後30日內,必須將幹部名冊、會員入出會名冊、財務報表、會務及事業經營狀況等報請主管機關備查。雖然這些資料是報給主管機關,但主管機關有權限期令工會檢送或派員查核,間接保障了會員的知情權。
2. 透過工會對雇主的知情權:協商的基石
當工會代表全體會員與雇主進行團體協商時,為了有效爭取權益,工會需要掌握與協商議題相關的資訊。此時,會員的知情權是透過工會作為集體代表來實現的:
- 雇主提供「必要資料」的義務:《團體協約法》第6條明定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協商,其中一項重要義務就是:
《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其無正當理由者,包括:…三、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這表示,如果工會為了解決某個勞動條件議題(例如薪資調整、福利制度變革等)而向雇主索取相關資料,只要這些資料被認定為「進行協商所必要」,雇主就不能隨意拒絕。否則,雇主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 雇主代扣會費的義務:《工會法》第28條第3項規定,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應自勞工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工會。這項義務也暗示雇主需掌握會員名單以履行代扣責任,而會員的同意是前提。
實務案例:當資訊知情權遇到挑戰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生活中可能發生的情況:
案例一:協商資料的必要性與個資保護
想像一下,某壽險公司工會為了替會員爭取「舊制年資結清」的權益,需要與公司協商。工會向公司請求提供會員的在職狀況、簽約時間和平均薪資等資料,以便評估協商方案。然而,公司卻以「涉及會員個人資料」為由拒絕提供。
在這樣的案例中,法院最終認定工會請求的這些資料,對於進行「舊制年資結清」的團體協商是必要的。儘管涉及個人資料,但《團體協約法》要求雇主提供必要資料的義務,可被視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例外情況。因此,公司不能單純以個資法為由拒絕,否則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這個案例明確指出,在團體協商中,只要資料與協商議題高度相關且不可或缺,雇主就有義務提供。
會員權益維護:您可以怎麼做?
了解了您的知情權,接下來就是如何實際運用,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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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參與工會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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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查閱:主動關注工會按季公開揭示的財務收支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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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會議: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對工會的事業報告、收支決算、經費預算等提出質疑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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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動查核工會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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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對工會財產狀況有疑慮,可依《工會法》第29條規定,經十分之一以上會員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連署,選派代表會同監事查核工會財產狀況。請務必以書面形式進行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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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工會協商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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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工會在與雇主協商時,明確請求與議題相關的必要資料,並確保工會對所獲取的個人資料負有保密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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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主管機關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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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工會無故拒絕提供應公開的資訊,或阻撓您合法查核,您可以向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等主管機關申訴。主管機關有權限期令工會檢送資料或派員查核。
結論:透明是力量的來源
工會的透明度是其力量的來源,也是會員權益的保障。作為工會會員,您的資訊知情權不僅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更是您參與工會民主治理、監督工會運作的關鍵。積極行使這些權利,讓工會的運作更加公開、公正,才能真正成為您在職場上的堅實後盾!
記住,您的參與和監督,是推動工會進步最重要的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懷疑工會的財務帳目有問題,但不知道該怎麼查,有什麼具體步驟嗎?
A: 您可以先查閱工會定期(按季)公開揭示的財務收支狀況。如果仍有疑慮,可以依據《工會法》第29條,尋求其他會員或會員代表的連署。只要獲得十分之一以上會員或三分之一以上會員代表的書面連署,您就可以選派代表會同監事,對工會的財產狀況進行查核。若工會拒絕配合,您可以向主管機關(如勞動部或地方勞工局)提出申訴。
Q: 工會向雇主請求協商資料時,雇主常以《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拒絕,工會該如何應對?
A: 根據《團體協約法》第6條,雇主對於進行協商所必要的資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法院實務上已多次認定,在符合「必要性」原則下,雇主提供資料並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工會應明確說明所請求資料與協商議題的「高度關聯性」及「必要性」,並可主動提出對資料的保密承諾及保護措施,以降低雇主疑慮。若雇主仍拒絕,工會可向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申請裁決。
Q: 工會的哪些重大決策,會員有權利知悉並參與?
A: 根據《工會法》第26條,以下重大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會員有權知悉並參與:財產之處分、工會各項經費收繳數額、經費之收支預算、支配基準與支付及稽核方法、事業報告及收支決算之承認、會員之停權、除名、解散、合併、分立、工會章程之訂定及變更、理監事會及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職權之劃分等。建議您積極參與相關會議,行使您的議決權。
Q: 如果工會沒有按時向主管機關提交年度報告或財務報表,會有什麼後果?這對會員有什麼影響?
A: 根據《工會法》第31條及第44條,工會若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拒絕或未於限期內將幹部名冊、會員名冊、財務報表等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行為人將面臨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這對會員的影響是,主管機關無法有效監督工會運作,可能導致工會內部治理不透明,進而損害會員權益。會員可向主管機關檢舉,促使主管機關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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