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工會的一份子,你是否曾感覺對工會的運作、財務狀況一無所知?或者在團體協商時,疑惑工會是否掌握了足夠的資訊來為你爭取權益?別擔心,這些疑問都是合理的!台灣的法律賦予工會會員重要的「資訊知情權」,確保你的權益不被蒙蔽。今天,律點通將帶你深入了解,如何運用這些權利,讓你的工會更透明、更有力。
你的工會,你該知道!——內部資訊知情權
首先,你的工會不是一個黑箱作業的組織。法律要求工會必須對會員公開透明,尤其是在財務方面。這不僅是為了確保會費的妥善運用,更是保障你作為會員的監督權。
財務狀況的年度報告與查核權
根據 《工會法》第29條,工會每年必須向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大會提交書面的財產狀況報告。這份報告是讓你了解工會財務的第一步。
《工會法》第29條:「工會每年應將財產狀況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書面報告。會員經十分之一以上連署或會員代表經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得選派代表會同監事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
這條文明確告訴你,除了年度報告,如果你對工會的財務有疑慮,只要達到一定的連署人數(會員十分之一,或會員代表三分之一),就可以選派代表,與工會的監事一起查核工會的財產狀況。這項連署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確保程序的嚴謹性(參見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8條)。
財務收支的公開揭示
不只年度報告,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26條更進一步要求工會: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26條:「工會之財務收支,不得有匿報或虛報情事,並應按季公開揭示。」
這代表工會每三個月就必須公開財務收支狀況,而且必須真實、不能造假。如果你發現工會沒有按季公開,或公開的內容有問題,你有權提出質疑。此外,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28條也規定,工會的監事或監事會負責定期查核財務。如果你和你的代表想查核,但監事卻拒絕配合,工會必須依照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制定的辦法來處理。
團體協商不該是黑箱!——工會向雇主請求資訊的權利
當工會代表你與雇主進行團體協商時,為了能替大家爭取到最好的條件,工會需要掌握足夠的資訊。法律也賦予工會向雇主請求必要資訊的權利。
雇主拒絕提供必要資料是「不當勞動行為」
《團體協約法》第6條明確規定,勞資雙方在協商時必須秉持誠實信用原則,不能無故拒絕協商。其中一項重要的義務就是:
《團體協約法》第6條:「勞資雙方應本誠實信用原則,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對於他方所提團體協約之協商,無正當理由者,不得拒絕。…勞資之一方於有協商資格之他方提出協商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為無正當理由:…三、拒絕提供進行協商所必要之資料。」
這表示,如果工會為了協商某個議題(例如:薪資調整、福利制度、舊制年資結清等),向雇主請求相關的必要資料,雇主是不能隨意拒絕的。這些資料的目的是為了讓工會更了解狀況,才能有效為會員爭取權益。
個資法與協商資訊的平衡
你可能會擔心,工會向雇主請求會員資料,會不會違反 《個人資料保護法》 ?法院實務已經給出答案:只要工會請求的資料是為了進行團體協商所必要,並且在特定目的的合理範圍內,雇主提供這些資料是合法的,並不會違反個資法。
這是因為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如雇主)在特定目的外利用個人資料,若有「法律明文規定」或「有利於當事人權益」的情形,是可以進行的。而《團體協約法》第6條的規定,正是法律明文要求雇主提供必要資料,且這顯然有利於全體會員的權益。
真實案例故事:當工會要求資訊,雇主不能說不!
想像一下這個情境:在一家大型企業中,許多資深員工擁有舊制年資,而工會正積極與公司協商,希望為這些會員爭取更好的舊制年資結清方案。為了精準評估方案的影響,工會向公司提出請求,希望提供涉及舊制年資的會員名單、他們的在職狀況、簽訂勞動契約的時間,以及最近6個月的平均薪資等關鍵資訊。
然而,公司卻以「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為由,拒絕提供這些資料。工會認為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不當勞動行為」,阻礙了誠信協商,於是向主管機關申請裁決。
經過審理,法院最終支持了工會。法院指出,工會所請求的這些資料,對於評估舊制年資結清方案是絕對必要的。如果沒有這些資料,工會就無法充分理解會員的實際情況,也無法提出合理的協商方案,這會嚴重影響團體協商的功能。同時,法院也明確表示,在這種為了團體協商目的而提供必要資料的情況下,並沒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的疑慮,因為《團體協約法》已經明確賦予了這項義務,且這對全體會員的權益是極為有利的。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工會為了會員的整體權益,在團體協商中請求必要的資訊時,雇主不能隨意以個資法為擋箭牌而拒絕。關鍵在於這些資訊是否真正「必要」且「與協商議題相關」。
如何保護你的權益?——實用行動指引
了解這些法律權利後,你該如何實際運用呢?
對內監督工會:
- 主動查閱: 定期查看工會公開揭示的財務報告,並參與會員大會,了解工會的年度財產狀況報告。
- 發起連署: 若對財務有疑慮,可與其他會員或會員代表發起書面連署,要求會同監事查核。
對外促使工會有效協商:
- 關注協商進度: 了解工會與雇主協商的議題,並詢問工會是否已向雇主請求必要的資訊。
- 支持工會請求: 若工會因雇主拒絕提供必要資訊而受阻,應支持工會向主管機關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 提供資訊給工會: 如果工會需要你個人的特定資訊來進行協商,在確保資訊安全的前提下,配合提供可能有助於工會為你爭取權益。
結論
身為工會會員,你的知情權不僅是紙上談兵,更是你監督工會、確保權益不受損的重要工具。從工會的內部財務透明到團體協商的資訊對等,法律都為你提供了堅實的後盾。積極行使你的權利,讓工會真正成為為你發聲、為你爭取的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工會沒有按時公開財務報告,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您可以主動向工會幹部或監事詢問原因,提醒他們遵守《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26條的規定。如果工會仍未改善,您可以聯合其他會員發起書面連署(會員達十分之一以上),選派代表會同監事查核工會財產狀況。若工會持續違規,您也可以向工會的主管機關(如勞動部或地方政府勞工局)檢舉,主管機關有權限期要求工會檢送資料或派員查核。
Q: 工會說雇主不肯提供協商資料,這合法嗎?
A: 不一定合法。根據《團體協約法》第6條,雇主對於進行團體協商所必要的資料,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提供。如果雇主確實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這些關鍵資料,就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工會可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要求雇主履行協商義務。重點在於工會請求的資料是否真的「必要」且「與協商議題相關」。
Q: 什麼樣的資料才算是「進行協商所必要」的資料?
A: 「進行協商所必要」的資料,是指與團體協商議題有直接或間接關聯,且對工會評估、提出或理解協商方案不可或缺的資訊。例如,若協商議題是薪資調整,則員工的薪資結構、績效評估標準、公司營運狀況等可能為必要資料;若為舊制年資結清,則相關會員的在職狀況、合約簽訂時間、平均薪資等都是必要資訊。法院會審查這些資料的「關聯性」和「不可替代性」。
Q: 工會向雇主索取我的個人資料,會不會洩露我的隱私?
A: 在為團體協商目的且資料屬「必要」的情況下,雇主提供您的個人資料給工會是合法的,並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這是因為《團體協約法》的規定屬於法律明文要求,且有利於全體會員權益。然而,工會在取得這些資料後,仍負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義務,不得將其用於協商目的以外的用途。您可以向工會確認他們將如何保護您的個人資料,並要求他們遵守保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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