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財務監督者的必修課:守護會員血汗錢,從法規與實務做起
各位工會的財務監督者們,您們好!身為工會的「守財人」,您肩負著確保工會財務健全、透明與合法的重責大任。這不僅是法律賦予的職責,更是對每一位會員信任的承諾。然而,面對複雜的法規條文與潛在的財務風險,您是否曾感到茫然?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深入了解工會財務監督的核心法規、實務案例與操作指引,助您成為工會最堅實的財務防線。
法律護航:工會財務監督的核心法規
要做好財務監督,首先必須掌握相關的法律依據。以下幾條法規是您不可不知的核心:
1. 健全財務運作的基石:《工會法》第30條
這條法規明確指出工會應建立完善的財務管理與稽核機制,是所有工會財務運作的基礎。
《工會法》第30條:「工會應建立財務收支運用及稽核機制。工會財務事務處理之項目、會計報告、預算及決算編製、財產管理、財務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這代表工會必須有一套清楚的錢怎麼進、怎麼出、怎麼查的規範,並且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訂定的細則。
2. 財務處理的SOP:《工會財務處理準則》
這套準則詳細規範了工會財務處理的各個環節,是您進行日常監督的重要依據。其中,有幾條特別值得注意:
- 年度報告與備查: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13條規定,工會應在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編製業務報告書、決算書,經監事(會)審核、會員大會(代表大會)決議後,向主管機關報備查。這確保了財務資訊的透明度與合法性。特別提醒,決算金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有投資事業者,還應委請會計師簽證,以提升公信力。
- 內部查核機制: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28條明定,監事或監事會負責定期及臨時財務查核。同時,會員或會員代表也有權查核工會財務狀況。這強化了工會內部的自我監督能力。
- 外部查核授權: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29條授權主管機關可委託專業人士進行財務查核,確保查核的專業與公正。
- 查核範圍: 《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30條則鉅細靡遺地列出財務查核的項目,包括會計憑證、帳簿、報告、預決算、財產管理等,讓您清楚查核的重點。
3. 違法行為的後果:《工會法》第43條與第44條
這兩條法規是主管機關對工會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與處分的權力來源,也是對工會財務監督者的重要提醒。
《工會法》第43條:「工會有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主管機關得予以警告或令其限期改善。必要時,並得於限期改善前,令其停止業務之一部或全部。工會違反法令或章程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者,得撤免其理事、監事、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
這表示如果工會財務違法,主管機關可以警告、要求改善,甚至勒令停止業務。如果情節嚴重或不改善,理監事甚至可能被撤職。此外,《工會法》第44條也規定,如果工會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查核,行為人將被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從案例看警訊:真實世界的啟示
法律條文或許有些生硬,但透過實際案例,更能讓您理解財務違規的嚴重性與監督的重要性。
案例一:福利品發放不慎,幹部遭除名
某工會的幹部小陳,在一次勞動節福利品發放時,未經會員大會或理事會決議,便擅自提前發放,且未依規定取得合法單據核銷經費。雖然看似是小事,但此舉嚴重違反了工會章程及財務處理辦法。最終,經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小陳被除名。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即使是看似日常的經費支出,也必須嚴格遵守工會章程與財務規定,否則將面臨內部懲處。
案例二:前秘書侵占公款,工會提起民事求償
某職業工會的前秘書王小姐,利用職務之便,挪用會員繳納的勞健保費及其他公款,金額高達數十萬元。工會發現後,雖與王小姐簽立了侵占公款清償切結書,但最終仍透過民事訴訟向其追討損害賠償。法院判決王小姐應賠償工會。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工會發生內部人員侵占公款等重大財務違法行為時,工會作為法人,有權透過民事訴訟向行為人追究損害賠償責任,必要時也應考慮刑事追訴。
實務操作指引:工會財務監督者的行動清單
身為工會財務監督者,您可以這樣做:
- 建立健全制度: 確保工會依《工會法》第30條及《工會財務處理準則》建立完善的會計憑證、帳簿、報告、預決算等財務收支運用及稽核機制。
- 履行監事職責: 監事或監事會應定期及臨時辦理財務查核,將審核意見書送理事會,並提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 保障會員查核權: 尊重會員或會員代表依章程查核財務的權利,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 配合外部監督: 當主管機關派員查核或要求檢送資料時,工會不得無正當理由規避、妨礙、拒絕或未於限期內檢送資料,以免行為人受罰。
- 違法行為處理: 若發現財務違法,應依章程進行內部懲處,並評估是否需透過民事訴訟追償損失,甚至向司法機關提出刑事告訴。
- 風險預防: 定期檢視工會章程,確保財務管理、會計制度、查核程序及違規處理辦法明確。建立權責分明制度,並對幹部及會務人員進行財務法規與倫理教育訓練。
結論:捍衛工會財務,從你我做起
工會財務的透明與健全,是工會永續發展的基石,也是會員權益的根本保障。作為工會財務監督者,您的角色至關重要。透過理解並運用《工會法》與《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等法規,搭配嚴謹的內部查核與積極配合外部監督,您將能有效預防財務風險,打擊不法行為,共同為工會建立一個公開、透明、值得信賴的財務環境。讓我們一起努力,守護每一分會員的血汗錢!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工會監事在財務查核上具體有哪些職責?
A: 工會監事或監事會負有定期及臨時查核工會財務的職責。查核範圍廣泛,包括會計憑證、帳簿、會計報告、預算與決算、財產保管、各項資產負債及淨值的評核、會員申訴有關財務事項,以及政府補助經費事項等。查核後應提出審核意見書,送理事會並提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
Q: 如果發現工會幹部有財務不當行為,工會財務監督者應該怎麼做?
A: 首先,應依工會章程及內部規定啟動調查與查核程序,監事會應立即召開會議進行查核。若確認有不當行為,應將查核結果提報理事會及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依章程對涉事幹部進行內部懲處,如除名或解職。若造成工會損失,應考慮透過民事訴訟向行為人追討損害賠償。若行為涉及侵占、背信等刑事犯罪,則應向司法機關提出告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Q: 主管機關什麼情況下會介入工會財務?介入後會有什麼後果?
A: 當工會違反《工會法》或章程,特別是財務管理方面出現問題時,主管機關會介入。例如,未依規定建立財務制度、未按時報備決算書、或被會員檢舉有財務舞弊等。介入後,主管機關可依情節輕重,採取警告、限期改善、令其停止業務之一部或全部等措施。若工會違法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主管機關有權撤免其理事、監事、理事長或監事會召集人。
Q: 中小型工會是否也需要會計師簽證?
A: 根據《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第13條規定,只有決算金額在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且有投資事業者,才強制要求委請會計師簽證。對於未達此門檻的中小型工會,法律上雖無強制要求,但若能主動委請會計師簽證,將能大幅提升財務報告的公信力與透明度,有助於建立會員信任並降低潛在的財務風險。這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強化內部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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