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工會的財務管理者嗎?工會會費是維持日常營運、推動各項活動的「命脈」。然而,會費的收取、使用與管理,不僅涉及內部章程,更需嚴謹遵循《工會法》及相關法規。面對複雜的法律條文和實務挑戰,您是否感到困惑?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剖析工會會費的法律規定,助您掌握關鍵,確保工會財務運作合法且透明!
工會會費:穩固工會運作的基石
工會的經費來源多元,其中「入會費」與「經常會費」是兩大核心。這些費用不僅有明確的法律規範,也賦予工會一定的彈性。
根據《工會法》的規定:
《工會法》第28條:「工會經費來源如下:一、入會費。二、經常會費。三、基金及其孳息。四、舉辦事業之利益。五、委託收入。六、捐款。七、政府補助。八、其他收入。前項入會費,每人不得低於其入會時之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應自該勞工加入工會為會員之日起,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會員工會對工會聯合組織之會費繳納,應按申報參加工會聯合組織之人數繳納之。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前項繳納會費之標準,最高不得超過會員工會會員所繳會費總額之百分之三十,最低不得少於百分之五。但工會聯合組織之章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這條文清楚列出工會的八種經費來源,並對入會費與經常會費設定了最低標準:入會費不得低於會員入會時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則不得低於會員當月工資的百分之零點五。這意味著工會不能隨意訂定過低的會費,以保障基本運作。
此外,《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6條也補充說明,工會可以在章程中訂定入會費或經常會費的「收費分級表」。這給予工會彈性,可依會員的工資水平或其他合理標準來收取會費,不必是單一固定金額,只要符合會員平等原則即可。
雇主代扣會費:一項法定義務與其界線
對於企業工會而言,雇主代扣會費是常見且重要的環節。但這項義務並非毫無條件。
《工會法》第28條第3項明確指出,企業工會經會員同意,雇主應自其工資中代扣工會會費,轉交該工會。 此為雇主的法定義務,一旦會員同意代扣,雇主就不能隨意停止。
然而,雇主若無正當理由停止代扣會費,或未經協商就單方面廢棄長期以來的代扣習慣,可能觸犯《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所禁止的「不當勞動行為」。
《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五、不當影響、妨礙或限制工會之成立、組織或活動。」
這條文是為了保障勞工的團結權,避免雇主以各種手段干預工會的正常運作。因此,雇主在代扣會費這件事上,必須非常謹慎。
實務案例解析:會費收取的常見情境
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了解工會會費收取可能遇到的挑戰與解決之道。
案例一:雇主無故停止代扣會費,工會該怎麼辦?
假設某家科技公司的企業工會,長期以來都由公司代扣會員的會費。然而,在工會與公司發生勞資爭議後,公司突然在沒有任何事前通知或協商的情況下,大幅減少了代扣會費的會員人數。工會發現後,認為公司此舉嚴重影響工會的經費來源及運作。
法院判決指出,雇主代扣工會會費係源自《工會法》的法定義務。只要勞工仍是工會會員並同意代扣,雇主就不能單方面停止。公司在未經協商、未提供說明的情況下,逕自減少代扣人數,已經對工會造成不當影響,構成《工會法》所稱的不當勞動行為。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代扣會費的義務具有強制性。如果您的工會遇到雇主無故停止代扣的情況,應立即蒐集證據,並考慮向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以保障工會權益。
案例二:工會請求代扣會費,雇主有權要求證明嗎?
另一情境是,某金控公司的工會向公司提出代扣會員會費的請求,但僅提供了一份臨時會員大會的決議文件,卻沒有附上詳細的會員名單,也沒有證明會員已同意代扣的相關文件。公司因此拒絕代扣,要求工會補齊佐證資料。
法院判決認為,雇主在收到工會代扣會費的請求時,有權進行「形式審查」。也就是說,雇主可以要求工會提供足夠的資料,來確認請求代扣的對象是否確實為工會會員,以及這些會員是否已明確同意代扣。如果工會只提供單方決議,而沒有會員名單或同意書等證明,雇主要求補正資料是合理的,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強調了工會的責任。為了順利推動雇主代扣會費,工會務必準備完整、明確且具體的會員名單及同意代扣的證明文件(例如書面同意書),以利雇主進行形式審查。
健全工會財務管理,邁向永續發展
除了會費收取,工會的財務管理與查核也是重中之重。《工會法》第30條要求工會建立健全的財務收支運用及稽核機制,而《工會財務處理準則》則提供了詳細的規範,確保工會財務的透明與健全。
作為財務管理者,您應確保工會:
- 定期編製預算與決算:年度開始前編製預算,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編製決算,經大會議決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訂定財務處理辦法:使內部運作有章可循。
- 財務公開揭示與查核:按季公開揭示財務收支,並接受監事定期及臨時查核,確保帳目清晰、無匿報虛報。
這些規定旨在保障會員權益,提升工會公信力。
工會財務管理者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幫助您更好地履行職責,以下提供幾點實務操作建議:
- 明確章程規範:在工會章程中詳細訂定入會費、經常會費的收取標準與方式,可參考《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6條訂定收費分級表。
- 取得會員明確同意:對於雇主代扣會費,務必取得會員的書面同意書,並妥善保管,這是向雇主請求代扣的關鍵證明。
- 提供完整佐證資料:向雇主提出代扣會費請求時,應提供完整、明確且具體的會員名單及同意代扣的證明資料,方便雇主進行形式審查。
- 落實財務透明公開:嚴格依照《工會財務處理準則》的要求,定期公開揭示財務收支,並接受監事查核,確保財務透明。
- 積極協商解決爭議:若雇主對代扣會費有疑慮或欲停止代扣,工會應主動與雇主進行團體協商,避免單方行為導致不當勞動行為爭議。
結語
工會會費的收取與管理,不僅是財務工作,更涉及法律義務與權益保障。作為工會財務管理者,理解並遵守相關法規,建立健全的財務制度,是確保工會穩健運作、永續發展的基石。希望這份指南能幫助您在日常工作中更加得心應手,成為工會最堅實的財務後盾!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工會章程中如何訂定會費收取標準才能符合法律規定,並兼具彈性?
A: 依據《工會法》第28條,入會費不得低於會員入會時一日工資所得,經常會費不得低於當月工資的0.5%。同時,《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6條允許工會訂定「收費分級表」。建議工會可根據會員的薪資級距或職位等合理標準,於章程中明確訂定分級收費辦法,既符合最低標準,又能兼顧會員的負擔能力與工會財務需求,並確保符合會員平等原則。
Q: 雇主代扣會費時,工會需要提供哪些資料才能確保順利進行?
A: 工會應提供完整且明確的會員名單,以及每位會員同意雇主代扣會費的書面證明(例如:會員入會申請書中包含代扣同意條款,或單獨的代扣同意書)。這些資料是雇主進行「形式審查」的依據,能有效避免雇主以資料不齊為由拒絕代扣,或日後產生爭議。
Q: 如果雇主無故停止代扣會費,工會應該如何應對?
A: 首先,工會應立即與雇主溝通,釐清停止代扣的原因,並重申雇主代扣會費的法定義務。若雇主仍無正當理由拒絕恢復代扣,此行為可能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5款所稱的「不當勞動行為」。工會應蒐集相關證據(如代扣紀錄、溝通紀錄),並向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申請,尋求法律救濟。
Q: 工會財務透明公開有哪些具體要求?
A: 依據《工會法》第30條及《工會財務處理準則》,工會需建立財務收支運用及稽核機制。具體要求包括: 年度預算與決算:編製年度工作計畫、收支預算表,並於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編製業務報告書、決算書,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後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財務處理辦法:訂定工會專屬的財務處理辦法。 公開揭示:財務收支應按季公開揭示,不得匿報或虛報。 監事查核:由監事定期及臨時查核會計憑證、帳簿、報告、預決算、財產保管等項目。 這些措施旨在確保工會財務的健全與透明,保障會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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