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聲音,工會的決策核心:會員權利大解析
身為工會的一份子,您可能曾經疑惑:工會究竟是如何做出重大決定的?我的意見在工會裡真的有影響力嗎?答案是:當然有! 台灣的法律賦予工會會員重要的決策權,確保工會的運作能真正反映全體會員的集體意志。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探究竟,了解您的決策權如何受到法律保障,以及如何有效行使這些權利。
一、工會內部運作的基石:《工會法》保障您的參與權
《工會法》是規範工會組織與運作最重要的法律,它明確指出工會的重大事務必須經過會員的同意。這代表工會不是少數幹部說了算,而是需要全體或代表的共識。
- 工會章程:您的權利義務指南
《工會法第12條》規定,工會章程必須載明會員的權利義務、會議召開方式、經費管理等事項。這些都是您參與工會事務的依據。更重要的是,章程的訂定與修改,都需經過嚴格的程序,確保高度的會員共識,例如《工會法第13條》要求成立大會需三分之二以上會員或代表同意。
- 關鍵!重大事項必須經由您同意
這條文是工會會員決策權的核心!《工會法》第26條明確列舉了十一項必須經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重大事項。這些事項涵蓋工會的方方面面,從組織運作到您的勞動條件,都不能由少數人擅自決定。
《工會法》第26條:「下列事項應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議決:一、工會章程之修改。二、財產之處分。三、工會之聯合、合併、分立或解散。四、會員代表、理事、監事、常務理事、常務監事、副理事長、理事長、監事會召集人之選任、解任及停權之規定。五、會員之停權及除名之規定。六、工會各項經費收繳數額、經費之收支預算、支配基準與支付及稽核方法。七、事業報告及收支決算之承認。八、基金之運用及處分。九、會內公共事業之創辦。十、集體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十一、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白話解釋: 這表示工會要修改章程、動用大筆資金、決定工會的存續、選舉或罷免重要幹部,甚至是最重要的「集體勞動條件的維持或變更」(例如與雇主協商薪資、工時、休假等),都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同意。您的參與,是這些決策合法有效的關鍵!
- 決議門檻:確保決策的嚴謹性
《工會法第27條》規定了會議召開與決議的法定門檻。一般事項需出席人數過半數同意,但涉及章程修改、財產處分、組織變動、重要幹部選任解任及會員停權除名等重大事項,則需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這確保了工會內部重大決策的穩定性與會員的高度共識。
二、雇主變更勞動條件,工會同意優先!《勞動基準法》的強力保障
除了工會內部事務,當雇主想要變更您的勞動條件時,工會的同意權更是法律賦予的強力武器。這就是所謂的「工會同意優先原則」。
- 延長工時(加班)的工會同意權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1項:「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白話解釋: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明確指出,如果公司有工會,雇主想讓員工加班,就必須優先取得工會的同意。只有在公司沒有工會的情況下,才會輪到勞資會議同意。這有效避免了雇主利用其優勢地位,要求個別勞工接受不利的加班條件。
- 其他重要勞動條件變更
《勞動基準法》中還有多處體現「工會同意優先原則」,例如:
第30條第2項、第3項:彈性工時、變形工時的實施。第30條之1第1項: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行業的變形工時。第49條第1項:雇主欲使女性員工於夜間工作。
這些規定都強調,只要公司有工會,雇主就必須先取得工會的同意,才能合法變更這些勞動條件。
三、案例故事:工會同意權,不是說繞過就能繞過!
在實務上,有些雇主會試圖規避工會的同意權。但法院的判決,都堅定地捍衛了工會的權利。
- 故事一:雇主想繞過工會,結果踢到鐵板!
某大型連鎖零售企業,在全國各地都有分店。總公司成立了企業工會,但部分分店沒有獨立的廠場工會。有一次,總公司為了營運需求,想在部分分店實施延長工時(加班),卻沒有經過企業工會的同意,反而只與這些分店的勞資會議協商後就實施。結果,被勞動檢查機關裁罰了!
企業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企業工會會員人數太少,不具代表性」,而且「分店沒有獨立工會,所以只需勞資會議同意」。
法院怎麼說? 法院堅定地駁回了企業的主張!法院強調,《勞動基準法》明確規定,只要公司有工會,雇主變更勞動條件(如延長工時)就必須「優先」取得工會同意。法律並沒有規定工會會員人數要達到多少比例才算有代表性。雇主不能以工會會員人數少或分店未另設工會為由,就想規避總公司企業工會的同意權。這項裁決,再次肯定了工會同意權的重要性,保障了全體勞工的權益。
- 故事二:工會內部程序不符,決議也無效!
某工會的會務人員,在退休後想依據工會理事會通過的「會務人員管理辦法」來請求退休金差額。然而,這個管理辦法只有經過理事會通過,卻從未送交工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議決。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判決該會務人員敗訴。法院指出,根據《工會法》規定,凡是涉及「集體勞動條件之維持或變更」等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議決。由於這個「會務人員管理辦法」沒有經過工會最高權力機構的合法決議程序,因此被認定為無效。
給您的啟示: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工會內部的決策程序非常重要!作為會員,您應該監督工會是否依照章程和法律規定,透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來做出重大決策,尤其當這些決策涉及您的權利義務時。
四、您,可以這樣做!工會會員的實務行動建議
了解法律規定後,作為工會會員的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確保您的權益不被忽視:
- 熟悉工會章程: 仔細閱讀工會章程,了解您的權利義務、會議召開方式、決議門檻等。這是您參與工會事務的基礎。
- 積極參與會議: 盡量出席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在會議中,您可以表達您的意見,對重要事項行使您的投票權,讓您的聲音被聽見。
- 監督工會決策: 留意工會是否依《工會法第26條》規定,將所有重大事項提交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議決。若有疑慮,應主動詢問。
- 關注勞動條件變更: 當雇主提出變更工時、加班、排班等勞動條件時,確認工會是否已合法行使同意權。如果雇主跳過工會直接要求,這可能是違法的。
- 妥善保存證據: 如果您發現工會或雇主的行為可能不合法,請盡量保存相關證據(如會議通知、會議紀錄、公司公告、加班紀錄等)。
結論:掌握權利,共同捍衛!
作為工會會員,您的決策權是法律賦予的,也是工會力量的來源。了解《工會法》和《勞動基準法》中關於會員決策權和工會同意權的規定,將能幫助您更好地參與工會事務,監督工會運作,並在關鍵時刻捍衛自身的勞動權益。您的每一份參與,都是強化工會、保障勞工的重要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工會的哪些事情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同意?
A: 根據《工會法》第26條,工會章程的修改、財產的處分、工會的合併或解散、重要幹部的選任與解任、會員的停權與除名、經費收支預算、基金運用、以及最重要的「集體勞動條件的維持或變更」等十一項重大事項,都必須經過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議決,不能由理事會或其他少數人決定。
Q: 如果雇主說工會會員人數太少,所以不用經過工會同意就可以要求加班,這是真的嗎?
A: 這是錯誤的說法。根據法院的見解,《勞動基準法》並未限制工會會員人數比例才具有同意權。只要公司有合法成立的工會,雇主在要求勞工延長工時(加班)等事項前,就必須優先取得該工會的同意。雇主不能以工會會員人數少為由,規避與工會協商的法定義務。
Q: 工會的決議程序如果沒有按照法律規定來,會有什麼影響?
A: 如果工會的決議程序明顯違反《工會法》或其章程,例如沒有達到法定出席人數或決議門檻,那麼該決議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這會影響該決議的對外效力,例如雇主依據一個不合法的工會決議來變更勞動條件,就可能構成違法。會員可以依《工會法》第33條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該決議。
Q: 身為工會會員,我如何才能有效參與工會決策並保障自己的權益?
A: 首先,請務必熟悉工會的章程,了解您的權利義務。其次,積極參與工會的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達您的意見並行使投票權。同時,監督工會是否依照《工會法》規定,將重大事項提交大會議決。若發現不合法之處,應主動向工會提出質疑,並保存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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