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罷工權益,律點通為您解析!
各位工會夥伴們,當我們為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而團結一致,決定採取罷工行動時,了解相關的法律規範是保護自己、確保行動成功的關鍵。罷工是勞工憲法賦予的重要權利,但這項權利並非毫無限制。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在台灣發動罷工,您需要知道的法律眉角,讓您的行動既有力又合法!
一、罷工的法律基礎:先懂這些,才能安心罷工
罷工,在法律上稱為「爭議行為」,是指勞工為了達成主張,暫時拒絕提供勞務的行為。這項權利主要受《勞資爭議處理法》保障,但行使時必須符合以下重要規定:
1. 罷工目的:針對「調整事項」
並非所有勞資爭議都能罷工。《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3條**明確規定: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這表示,您的罷工必須是針對「調整事項」的爭議,也就是對勞動條件(例如薪資、工時、福利等)主張維持或變更的爭議。如果是基於法令、契約已有的權利義務爭議(「權利事項」),就不能罷工。
2. 罷工程序:工會民主決議是關鍵
發動罷工,絕對不是少數人說了算!《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4條第1項**是罷工合法性的核心要件: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工會非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不得宣告罷工及設置糾察線。」
這條規定確保了罷工決策的民主性與代表性。工會必須透過「直接、無記名投票」,並且獲得「全體過半數」會員的同意,才能合法宣告罷工。這裡的「全體」指的是投票時有權參與的會員總數,而非僅指有來投票的人數喔!
3. 罷工的免責保護:合法行動,雇主不得求償!
這是罷工參與者最重要的法律保障!《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55條第2項和第3項**,為合法罷工的工會及會員提供了民事與刑事免責: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2項:「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之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向其請求賠償。」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3項:「工會及其會員所為之爭議行為,該當刑法及其他特別刑法之構成要件,而具有正當性者,不罰。但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不適用之。」
只要您的罷工是「合法爭議行為」,雇主就不能因此向工會或您個人請求損害賠償。即便行為可能觸及刑法,但只要具有「正當性」,也不會被處罰。這大大減輕了參與罷工的法律壓力,讓大家可以更放心地爭取權益。但請注意,如果您的行為涉及「強暴脅迫」或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就不在此免責範圍內。
二、罷工的界線: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
雖然法律保障罷工,但這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罷工的手段必須符合「誠實信用」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簡單來說,罷工應以消極停止勞務為主,而非積極破壞或妨礙雇主營運。
案例故事一:空姐的合法罷工與免賠
幾年前,某航空公司空服員為了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經工會合法程序發動了罷工。公司因此蒙受巨大損失,憤而向工會及多位參與罷工的幹部和會員提起數千萬元的損害賠償訴訟。然而,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敗訴。法院認為,這次罷工經會員投票同意,訴求也屬於團體協商範圍,且罷工手段並未逾越和平勸說的界線,因此屬於合法的爭議行為。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2項,公司不能向工會及會員請求賠償。
案例故事二:客運司機的越界行為與代價
另一個案例發生在某客運公司。工會為爭取津貼和獎金而發動罷工,但部分罷工的司機卻將公司車輛集中停放、洩氣輪胎,甚至圍堵場站,導致公司營運完全停擺。雖然罷工目的合法,但法院認定,這些佔據車輛、放氣、圍堵場站的行為,已經超越了單純停止勞務的範圍,構成對公司財產權的侵害及妨礙營運,屬於侵權行為。因此,參與這些越界行為的工會幹部和會員,就可能需要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從這兩個故事中我們可以學到:
- 合法程序很重要:只要工會依規定完成調解、投票程序,且罷工目的合法,您的罷工就受到法律保障。
- 手段要合法:罷工是「拒絕提供勞務」,不是「破壞公司財產」或「暴力阻礙營運」。像佔據公司車輛、破壞設備、圍堵出入口等行為,就可能讓您從受保護的合法罷工者,變成需要負擔法律責任的侵權行為人。
三、保護您的罷工權:實用建議
- 確認工會決議程序是否完備:發動罷工前,請務必確認工會已完成調解程序,並且經過「直接、無記名投票,全體過半數同意」的決議。這是您罷工合法性的基石。
- 罷工目的要明確合法:罷工應針對「調整事項」,例如薪資、工時、福利等勞動條件。避免以「權利事項」為由罷工。
- 堅守和平、理性原則:罷工期間,請以「消極停止勞務」為主,避免任何可能被認定為暴力、破壞、非法佔用或妨礙公共秩序的行為。設置糾察線時,應指派糾察員維持秩序,並注意交通安全與環境衛生。
- 留意禁制區規定:若罷工地點鄰近機場、港口等重要設施,需特別注意《集會遊行法》所定的禁制區範圍,避免無意中觸法。
- 蒐證以備不時之需:若雇主有任何不當勞動行為(如解僱、降調、減薪等不利待遇),或試圖以訴訟壓制合法罷工,請務必保留相關證據,以利後續向主管機關申訴。
結語
罷工是勞工爭取權益的強力武器,但這把武器必須正確使用,才能發揮最大效用,同時保護自己。了解並遵守相關法律規定,是每一位罷工參與者的責任。當您與工會團結一致,合法、理性地行動時,法律將會是您最堅實的後盾。祝各位夥伴們,爭取權益順利成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罷工一定要由工會發動嗎?我個人可以自己罷工嗎?
A: 根據台灣《勞資爭議處理法》的規定,只有「工會」才有權利合法發動罷工。工會必須經過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後,才能宣告罷工。個別勞工自行拒絕提供勞務,在法律上不被認定為受保障的「罷工行為」,反而可能被雇主視為曠職或違反勞動契約,進而面臨解僱或求償的風險。因此,參與罷工務必透過工會的合法程序。
Q: 罷工期間,公司可以解僱我嗎?或者對我做不利的處分嗎?
A: 如果您的罷工是「合法」的,公司不得以您參與罷工為由,對您進行解僱、降調、減薪或其他不利的待遇。這是《工會法》第35條所禁止的「不當勞動行為」。若公司有這些行為,工會或您個人可以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要求公司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但如果您的罷工行為不合法(例如涉及暴力、破壞),公司則可能依其違法行為進行處分。
Q: 罷工時,我可以在公司門口拉布條、喊口號嗎?可以阻止其他人上班嗎?
A: 您可以在公司門口和平地拉布條、喊口號,這是言論自由和集會遊行權的延伸,只要不涉及暴力、脅迫或嚴重妨礙公共秩序,通常是合法的。您也可以設置糾察線進行和平勸說,呼籲其他員工或協力廠商支持罷工。但請注意,您「不能」使用強暴、脅迫的方式阻止其他員工或非罷工者進入公司上班,也不能堵塞交通、破壞公司財物。這些行為已逾越合法界線,可能構成侵權行為甚至觸犯刑法,導致法律責任。
Q: 如果罷工導致公司損失,我會不會被公司告求償?
A: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2項,只要工會及其會員是「依本法所為之合法爭議行為」,雇主就「不得」以因此所生的損害為由,向工會或參與罷工的會員請求賠償。這是對合法罷工權的重要保障。但請務必注意,如果您的罷工行為不合法(例如前述的破壞、暴力、非法佔用等),或被認定為權利濫用,則不適用此免責規定,公司仍可能依《民法》對您請求損害賠償。因此,確保罷工的合法性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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