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工權益指南:工會成員必知法律保障與行動界線
各位工會的夥伴們,當我們決定團結起來,透過罷工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時,心中難免會有些疑問:「我的罷工行動合法嗎?公司會不會對我秋後算帳?萬一造成公司損失,我會不會被告?」這些都是非常實際且重要的擔憂。
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罷工權,同時也提醒您罷工行動的界線,讓您在捍衛權益的同時,也能保護自己。
罷工不是想罷就罷?先搞懂「合法罷工」的關鍵要件
罷工是勞工的集體行動權,但要受到法律的保護,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簡單來說,您的罷工行動必須具備「正當性」。
1. 罷工的「目的」要合法:
罷工通常是為了爭取更好的勞動條件,例如要求加薪、提高福利、改善工時等,這在法律上稱為「調整事項之勞資爭議」。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第1項:「勞資爭議非經調解不成立,不得為爭議行為。」 第2項:「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不得罷工。」
這表示,如果是關於「權利事項」的爭議,例如雇主未依約給付薪資、資遣費等,應循法律途徑解決,不能罷工。但如果雇主被裁決認定違反《工會法》或《團體協約法》規定,工會仍可以發動爭議行為。
2. 罷工的「程序」要合法:
工會發動罷工,不是少數人說了算,必須經過民主程序。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第1項:「工會宣告罷工或設置糾察線,應經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且經全體過半數同意。」
這條文保障了每一位會員的參與權,確保罷工決策的代表性。此外,罷工前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且調解不成立,才能發動爭議行為。
3. 罷工的「手段」要合法:
合法罷工的本質是「消極停止勞務」,也就是停止提供勞務。但這不代表您可以為所欲為。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1項:「爭議行為應依誠實信用及權利不得濫用原則為之。」
這意味著,罷工行動不能逾越界線,例如:
- 不能有暴力行為:對他人生命、身體造成侵害或威脅。
- 不能破壞公司財產:例如砸毀設備、車輛,或惡意讓設備損壞。
- 不能佔據公司場所或物品:例如長期佔用公司車輛、辦公室,阻礙公司正常運作。
- 設置糾察線應注意規範:例如不能在國際機場、港口等禁制區設置,除非經主管機關核准。
罷工期間,雇主不能對你做什麼?小心「不當勞動行為」!
法律不僅規範了勞工罷工的界線,也嚴格限制了雇主在勞資爭議期間的行為,以保護勞工的團結權。
《工會法》第35條第1項:「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對於勞工組織、加入或參與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為不利之待遇。 四、對於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為不利之待遇。」
這表示,只要您的罷工行動是合法的,雇主就不能因此對您進行「不利待遇」,例如:
- 解僱、降調、減薪:這是最常見的不利待遇。
- 威脅或提起顯不相當的民事損害賠償訴訟:雇主若濫用訴訟權,以高額求償威脅工會成員,也可能被認定為不當勞動行為。
如果雇主有上述行為,工會可以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一旦裁決成立,雇主可能被命令回復原狀,甚至需支付罰鍰。
罷工造成公司損失,我會不會被告求償?「民事、刑事免責」保護你!
這是許多參與者最擔心的問題。好消息是,只要您的罷工行動具有「正當性」,法律會給予您保護。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2項:「雇主不得以工會及其會員依本法所為之爭議行為所生損害為由,向其請求賠償。」 第3項:「工會及其會員所為之爭議行為,該當刑法及其他特別刑法之構成要件,而具有正當性者,不罰。但以強暴脅迫致他人生命、身體受侵害或有受侵害之虞時,不適用之。」
這兩條文是罷工參與者的「護身符」。只要您的罷工是合法的,且手段未逾越界線,即使造成公司損失,雇主也不能向您請求民事賠償,也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但請務必記住,這個免責保護的前提是「正當性」,一旦您的行為涉及暴力、破壞財物等,就可能喪失保護。
實際案例告訴你:罷工的「界線」在哪裡?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更清楚地了解合法罷工的保護與限制。
案例故事一:合法罷工,雇主不能隨意解僱!
小陳是某運輸公司的司機,他和同事們因為里程津貼、保養獎金等勞動條件與公司發生爭議。經過工會合法程序決議後,大家決定發動罷工。公司對此非常不滿,在罷工期間竟然解僱了小陳和幾位帶頭的同事。
小陳和工會不服,向法院提告。法院最終認定,小陳等人遵守工會決議並依循法律程序參與罷工,屬於合法行使權利。雇主在勞資爭議期間解僱勞工,違反了當時《工會法》的規定(現已納入《工會法》第35條),因此解僱無效。公司不僅要讓小陳復職,還必須支付他罷工期間的薪資,因為公司拒絕受領勞務,構成「受領遲延」。
給你的啟示:只要工會罷工程序合法、目的正當,雇主就不能以您參與罷工為由,任意解僱或給予不利待遇。您的工作權益受到法律的強力保護。
案例故事二:逾越界線的罷工行為,可能要賠償!
老王是某客運工會的理事,工會為爭取更好的福利發動罷工。然而,部分會員在罷工期間,不僅停止提供勞務,還將公司的多輛客運車輛集中保管,甚至對輪胎放氣,並圍堵客運總站,導致公司營運完全停擺,損失慘重。客運公司因此對老王等工會幹部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法院審理後認為,工會為爭取勞動條件而罷工,目的上並無不法。但將公司車輛集中保管、對輪胎放氣,以及圍堵場站的行為,已經逾越了單純停止勞務的範圍,構成對公司財產權的侵害及妨礙營運,屬於「侵權行為」。雖然罷工目的合法,但手段不當,因此老王等相關人員仍需負擔部分損害賠償責任。
給你的啟示:罷工的「免責保護」並非無限上綱。您的行動應僅限於「消極停止勞務」,若採取積極的破壞、佔據或暴力阻礙行為,就可能跨越法律紅線,面臨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實用建議,保護你的權益:
為了讓您的罷工行動既有效又安全,請務必掌握以下幾個要點:
- 嚴守程序要件:在發動罷工前,務必確認已完成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且調解不成立,並且罷工決議已通過工會會員「直接、無記名投票且全體過半數同意」。
- 合法手段為上:罷工行為應以「消極停止勞務」為主,例如不進公司上班、不提供服務。避免任何佔據、圍堵、破壞財物或威脅他人的積極妨礙行為。
- 注意糾察線規範:設置糾察線時,請確保是在合法範圍內進行和平勸說,並注意不得在國際機場、港口等法律規定的禁制區舉行,除非已獲得主管機關核准。
- 不濫用權利:任何爭議行為都應本於誠實信用原則,避免權利濫用,以免喪失法律的免責保護。
結論:團結力量大,但要走在對的路上
罷工是勞工爭取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也是展現團結力量的時刻。但這股力量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才能真正保護每一位參與者。了解您的權利與義務,掌握合法罷工的要件與界線,是您參與罷工前最重要的功課。
記住,法律是您的後盾,但前提是您必須「知法守法」。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了解罷工相關的法律規定,讓您的每一次行動都充滿力量且無後顧之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罷工一定要經過調解才能發動嗎?
A: 是的,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3條規定,勞資爭議必須先經過調解程序,且調解不成立後,工會才能合法發動罷工或其他爭議行為。這是罷工的法定前置程序,缺一不可。
Q: 如果我參加合法罷工,雇主可以解僱我或對我減薪嗎?
A: 不可以。根據《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4款,雇主不得對勞工參與或支持爭議行為而為不利待遇,這包括解僱、降調、減薪等。如果雇主這麼做,將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其解僱或不利處分可能被認定為無效,且雇主可能面臨裁罰。
Q: 罷工期間,我可以做哪些事情,又有哪些事情是不能做的?
A: 您可以「消極停止提供勞務」,例如不進公司上班、不執行職務,並參與工會組織的和平糾察線進行勸說。但您不能進行暴力行為、破壞公司財產(如車輛、設備)、佔據公司場所或物品、或以強暴脅迫方式阻礙他人進出。這些行為可能逾越合法罷工的界線,導致您喪失法律的免責保護,甚至面臨民事賠償或刑事責任。
Q: 罷工造成公司損失,雇主告我們工會或個人求償,我會被告嗎?
A: 如果您的罷工行動是「合法且具正當性」的,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5條第2項,雇主不得以罷工所生損害為由向工會或會員請求賠償。但請注意,若您的行為逾越合法界線(如破壞財物、暴力),則可能喪失此免責保護。此外,《工會法施行細則》第30條第2項也指出,雇主若「威脅提起或提起顯不相當之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來壓制工會活動,可能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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