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勞工夥伴,您是否曾想過,團結的力量能為我們帶來什麼改變?在台灣,成立工會不僅是憲法賦予的權利,更是提升勞工地位、改善勞動條件的關鍵一步。今天「律點通」將為您深入剖析《工會法》的眉眉角角,讓您輕鬆掌握工會設立的程序與要件,不再迷茫!
1. 工會設立:法源與類型
工會依循 《工會法》 設立,旨在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地位。合法登記後,工會即具獨立法人地位。工會主要分三類:企業工會(公司內)、產業工會(相關產業)、職業工會(相關職業技能,限同縣市)。 《工會法》第9條規定,同一企業或同縣市同種類職業工會,以一個為限。
2. 工會設立關鍵程序
核心程序依 《工會法》第11條:
《工會法》第11條第1項:「組織工會應有勞工三十人以上之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
《工會法》第11條第2項:「前項籌備會應於召開工會成立大會後三十日內,檢具章程、會員名冊及理事、監事名冊,向其會址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領登記證書。」
簡言之:30人以上連署發起(工會分立或合併除外)→ 組成籌備會 → 公開徵求會員 → 擬定章程 → 召開成立大會 → 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程序不符,主管機關將依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9條不予登記。
3. 實務案例提醒
案例一:籌備前先獲准
小李和小王在號召30位同事連署後,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籌備登記」即逕行籌備工作。當他們向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時,遭拒絕。
律點通提醒: 務必先向主管機關申請「籌備登記」並獲同意,再啟動後續籌備。
案例二:勞工身分要符合
一群朋友想成立職業工會,但他們所獲報酬為「推動輔導費」,不符《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工資」,因此不具「勞工」身分,遭主管機關不予登記。
律點通提醒: 職業工會會員必須是 《勞動基準法》定義下的「勞工」 (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務必確認成員的「勞工身分」符合規定。
4. 實務操作建議
- 確認資格: 發起人及會員需具《勞動基準法》「勞工」身分。
- 事前諮詢: 向主管機關諮詢,了解規定與潛在問題。
- 程序合規: 依上述關鍵程序,步步為營,特別是「先籌備登記,後啟動籌備」。
- 積極配合: 主管機關審查時,積極配合補正資料。
團結力量大,從合法設立工會開始!掌握這些要點,讓您的工會順利成立,為勞工權益奮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是接案的自由工作者,或是自己開店的老闆,這樣可以加入或發起工會嗎?
A: 依《勞動基準法》定義,勞工是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如果您是接案的承攬關係或自營作業者,所獲報酬非屬「工資」性質,可能就不符合《工會法》上勞工身分,無法加入或發起職業工會。發起前務必確認是否與特定雇主有僱傭關係。
Q: 我們已經有30人連署,是不是就可以直接開始籌備、公開徵求會員了?
A: 這是最常見的錯誤!根據實務經驗,您必須先向主管機關申請「籌備登記」並獲得同意後,才能開始進行後續的籌備工作,例如組成籌備會、公開徵求會員、召開成立大會等。若未經核准就逕行籌備,主管機關將不予登記。
Q: 我該怎麼判斷要成立企業工會還是職業工會?它們有什麼差別?
A: 企業工會是結合同一公司或相關企業內的勞工;職業工會則是結合具相同職業技能的勞工,且組織區域限同一直轄市或縣市。選擇哪種取決於您的成員組成:如果您們都來自同一公司,且人數夠多,成立企業工會最直接;如果成員來自不同公司但從事相同職業,則考慮職業工會。
Q: 成立工會一定要公開徵求會員嗎?這個步驟有什麼特別要注意的?
A: 是的,公開徵求會員是《工會法》規定的法定程序之一。其目的在於確保工會的代表性與透明度。最關鍵的眉角是,公開徵求會員的時點必須在「籌備會組成之後」。若在籌備會成立前就進行,可能被認定為程序不符而遭否准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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