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舊制退休金:您的權益全攻略,資深員工必讀!
在職場打拼多年,累積了寶貴的經驗與成就,退休生活是許多資深員工最關心的議題。然而,面對勞退新制與舊制錯綜複雜的法規,您是否曾對自己的退休金權益感到困惑?究竟該如何確保自己能順利領到應得的退休金?「律點通」深知您的疑慮,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剖析勞退新舊制退休金請求權的法律框架,透過白話解釋與實務案例,幫助您釐清權益、掌握關鍵,為您的金色年華做好萬全準備。
勞退新制與舊制:權益大不同,您該怎麼看?
台灣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主要分為「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下的舊制退休金,以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簡稱勞退條例)下的新制退休金。新舊制最大的差異在於,舊制屬於「雇主責任制」,退休金由雇主提撥至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新制則採「個人專戶制」與「可攜式」原則,雇主每月提繳工資的6%至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勞工轉換工作時,退休金帳戶可隨之轉移。
對於資深員工而言,很可能同時擁有舊制「保留年資」及新制年資。理解這兩者的請領條件至關重要。
重點法條解析:自請退休的條件
首先,讓我們來看看勞工自請退休的法定條件:
- 《勞動基準法》第53條 (舊制自請退休要件)
「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解釋: 只要您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就取得了「自請退休」的權利。這是一種形成權,意思是您一旦向雇主表達退休意願,無論雇主是否同意,您的退休就已生效。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 (新制退休金請領要件)
「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工作年資以實際提繳退休金之年資為準。」
解釋: 新制退休金的請領條件相對單純,主要看年齡和實際提繳退休金的年資。請領方式有月退和一次退兩種選擇。
平均工資怎麼算?影響退休金的關鍵
無論是舊制退休金或新制資遣費的計算, 「平均工資」 都是核心。它的計算基準是:
-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
「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解釋: 白話來說,就是您發生退休或資遣事由前六個月的「平均月薪」。這裡要特別留意的是,如果雇主在計算期間內有非正常狀況(例如片面縮短工時、讓您休無薪假等)導致您的薪資減少,這些非屬常態性的期間薪資應予扣除,以維護平均工資計算的公平性。這能避免雇主透過短暫操作來壓低您的退休金基數。
退休金的「神聖」保護:禁止抵銷原則
您的退休金是您辛勤工作所得的後付性工資,法律給予它高度的保障。特別是勞退新制,有明確的「禁止抵銷」規定。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
「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解釋: 這條文非常重要!它明確保障了您的新制退休金,無論雇主對您有任何債權(例如您在工作上造成公司損失,公司向您求償),都不能用來抵銷您的新制退休金。這確保了您的退休金專款專用,不會被其他債務影響。對於舊制退休金,在《勞基法》第58條第2項修正後,也同樣受到禁止抵銷的保護。
資深員工不可不知的實務案例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幫助您理解這些法律規定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案例一:勞工過世,舊制保留年資退休金如何繼承?
老張在一家公司服務了將近30年,累積了深厚的舊制年資,後來公司導入勞退新制,他也選擇了新制,但舊制年資並未結清。不幸的是,老張在符合舊制退休條件後,還來不及辦理退休就突然離世。老張的家人悲痛之餘,也擔心老張的舊制保留年資退休金會因此泡湯。公司方面則主張,老張不是「退休」而是「死亡」,且公司曾給付過死亡理賠金和慰問金,想用這些款項來抵銷退休金,甚至聲稱老張生前有溢領工資,也想一併抵銷。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判決,老張雖然未及自請退休即死亡,但其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並不會因此喪失,這屬於一種金錢債權,可以由繼承人繼承。對於舊制保留年資,法院類推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2項的規定,判決雇主應依《勞基法》規定給付退休金。至於公司主張的死亡理賠金、慰問金或溢領工資,法院認為與退休金的性質不同,不適用損益相抵原則,也無法主張抵銷。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勞工不幸在退休前離世,只要符合退休條件,其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權益仍受法律保障,可由繼承人請領。同時,雇主也不能隨意以其他名目或債權來抵銷勞工的退休金。
案例二:新制退休金,雇主能隨意扣抵嗎?
小陳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並已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他因個人因素向公司提出自請退休,符合了新制退休金的請領條件。然而,公司卻聲稱小陳在任職期間曾因工作疏失造成公司損失,要求以這筆損害賠償債權來抵銷小陳應得的新制退休金。
法院怎麼說? 法院明確指出,根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的規定,勞工的新制退休金及其請領權利,是「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的。這是一條強制規定,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的退休生活。因此,法院判決雇主不得以其對小陳的損害賠償債權,來抵銷小陳的新制退休金。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再次強調了新制退休金的高度保護性。無論您在工作上與雇主有任何債務糾紛,雇主都不能動用您的新制退休金來抵銷。這讓您的退休金成為您未來生活的堅實後盾。
保護您的退休金:實用行動指引
作為資深員工,了解並採取行動保護您的退休金至關重要:
- 確認自身退休條件: 定期檢視您的工作年資與年齡,確認是否已符合《勞基法》第53條(舊制)或《勞退條例》第24條(新制)的自請退休要件。
- 明確書面申請,並保留證據: 當您決定自請退休時,務必以書面形式向雇主提出,並確保您的意思表示已合法送達(例如使用存證信函或請雇主簽收),以避免日後爭議。
- 留意請求權時效: 勞退新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10年,自您符合請領條件之日起算。舊制退休金請求權則多數實務見解認為適用《民法》一般債權的15年時效。請務必在時效內提出請領,以免權益受損。
- 仔細核對平均工資計算: 退休金的金額與「平均工資」息息相關。當雇主提供退休金計算書時,請仔細核對計算基礎,特別是前六個月的薪資是否包含所有應計項目,並排除非屬常態性的薪資減少情況。若有疑慮,可向勞工主管機關諮詢。
結論:為您的未來早做準備
退休金是您職涯奮鬥的成果,也是您未來生活的重要保障。透過這篇文章,我們深入探討了勞退新制與舊制退休金請求權的關鍵法條、概念解析及實務案例。記住,您的退休金權益受到法律的強烈保護,尤其新制退休金具有明確的禁止抵銷特性。了解這些知識,讓您能更自信地規劃退休生活,確保您的權益不受侵害。提早準備,才能穩穩地迎接美好的退休歲月!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同時有舊制保留年資和新制年資,退休金該怎麼領?
A: 您會分兩部分請領。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需向原雇主請領,計算基準為您勞動契約終止時的平均工資,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計算。新制年資的退休金則向勞保局申請,存放在您的個人專戶中,年滿60歲且符合年資條件即可請領。兩者請領對象和計算方式不同,務必分開處理。
Q: 雇主可以因為我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就扣我的退休金嗎?
A: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規定,您的新制退休金及其請領權利是「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的。所以,即使您因工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雇主也不能直接從您的新制退休金中扣抵。至於舊制退休金,在《勞動基準法》第58條第2項修正後,也同樣受到禁止抵銷的保護。
Q: 如果公司歇業或我被資遣,我的退休金權益會受影響嗎?
A: 不會。無論公司歇業、轉讓或您被資遣(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終止契約),只要您符合退休金的請領條件,您的退休金請求權依然存在。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雇主仍應依規定給付;新制退休金則存在您的個人專戶,不受公司營運狀況影響。
Q: 我發現公司在計算平均工資時,把一些非經常性或不合理的薪資項目納入計算,導致我的退休金變少,我該怎麼辦?
A: 「平均工資」應以計算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您「常態性」所得工資總額來計算。如果公司將非經常性給與(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或因雇主片面縮短工時等非您過失造成的薪資減少期間納入計算,這可能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尋求法律專業協助,要求公司重新計算並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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