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一輩子,退休金怎麼領?別讓權益睡著!
各位即將退休或已退休的朋友們,您為家庭與社會奉獻了寶貴青春,退休金是您應得的保障。然而,面對勞工退休金的新舊制規定、複雜的法條,以及常見的請領糾紛,您是否感到一頭霧水,擔心自己的權益受損呢?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深入解析台灣的勞工退休金請求權,讓您一次搞懂所有眉角,安心享受退休生活!
您的退休金,是「延期給付的工資」!
首先,您必須知道,勞工退休金在法律上被視為一種後付性工資,也就是您應得工資的一部分,只是延到退休時才給付。這代表退休金是您當然享有的既得權利,不論您是自願退休,還是因為其他原因離開職場,這筆錢都屬於您,雇主不能隨意剝奪。
搞懂自請退休要件,權益不求人
當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時,就可以主動向雇主提出退休申請,這是一種形成權,不需要雇主同意就會生效:
《勞動基準法》第53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簡單來說,只要您符合其中一項,就可以理直氣壯地申請退休,並要求領取您的舊制退休金。
新舊制退休金怎麼算?年資保留很重要!
台灣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在2005年7月1日有了重大變革,分為舊制(《勞動基準法》)和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
如果您在2005年7月1日前就已經在同一公司工作,並選擇適用新制,那麼您在新制施行前的舊制年資會被保留。當您符合退休條件時,雇主就必須依舊制規定,以您退休時的平均工資,計算並給付這段保留年資的退休金。這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有明確規範,保障您的舊制權益不會消失。
退休金請求有「時效」!別讓權利睡著了
領取退休金是有時間限制的,務必留意:
- 舊制退休金: 依《勞動基準法》第58條第1項規定,您請領舊制退休金的權利,從您退休的次月起算,五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時間一過,就可能領不到了!
- 新制退休金: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第4項規定,新制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更長,為十年。但同樣要記得在期限內提出申請。
雇主可以扣我的退休金嗎?小心「抵銷」陷阱!
這是一個許多退休金請求人最關心的問題。過去,雇主有時會以勞工在職期間有損害公司利益等理由,主張要從退休金中扣除。但現在法律對此有明確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58條第2項:「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第1項:「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這兩條法條都明確指出,不論是新制或2015年7月1日後退休的舊制退休金,都絕對禁止雇主主張抵銷!也就是說,雇主不能以您曾欠公司錢或造成公司損失等理由,來扣您的退休金。這是為了確保您的退休生活保障。
案例故事:李阿姨的退休金保衛戰
李阿姨在某公司服務了28年,辛辛苦苦到符合退休條件。她選擇適用勞退新制,但仍有大筆舊制年資的退休金。當她準備請領退休金時,公司卻聲稱李阿姨在職期間曾因操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要將這筆損失從她的退休金中扣除。
李阿姨非常焦急,因為這筆錢是她養老的依靠。經過了解,她知道《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明文規定「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抵銷」。最終,李阿姨據理力爭,公司也無法提出合法抵銷的理由,只能全額給付她的退休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新制退休金及其保留的舊制年資退休金,都是受到法律嚴格保護,雇主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抵銷的!
勞工過世了,退休金還能領嗎?
如果勞工在符合退休條件前或請領退休金前不幸過世,您可能會擔心這筆錢就沒了。別擔心!法律有明確保障: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這表示,勞工過世後,其符合退休要件的舊制保留年資退休金,以及新制個人專戶的退休金,都可以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這項權利屬於金錢債權,是可以繼承的。
案例故事:張先生的家人順利繼承退休金
張先生在公司工作超過27年,符合舊制自請退休條件,但還來不及辦理退休手續就突然離世。他的家人擔心張先生的舊制保留年資退休金會因此泡湯。公司一開始也以「張先生不是退休,而是死亡」為由,對給付退休金有所遲疑。
然而,根據法律規定,只要張先生生前已符合退休條件,即使是死亡,其退休金請求權也不會喪失,而是由他的繼承人來請領。法院也曾判決指出,退休金請求權非損害賠償之債,雇主不能以公司曾給付團體保險理賠金或慰問金等理由,主張扣除或抵銷退休金。最終,張先生的家人成功領取了這筆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保障了家庭的經濟來源。
實用建議:保障您的退休金權益
- 了解自身條件: 務必清楚您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的自請退休要件,以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請領條件。
- 注意請領時效: 舊制退休金五年,新制退休金十年。務必在時效內提出申請,避免權利消滅!
- 拒絕不當拋棄: 在您還沒正式退休、勞動契約尚未終止前,任何要求您「放棄退休金」的協議都是無效的,請您堅決拒絕!
- 善用退休金專戶: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您可以到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門存入退休金。這個專戶裡的錢,是不能被抵銷、扣押或強制執行的,能確保您的退休金安全無虞。
結語
退休金是您辛勞一生的回報,也是您晚年生活的重要支柱。透過今天的解析,希望您對勞工退休金的相關權益有更清晰的認識。記住,了解法律、掌握時效、善用專戶,是保障您退休金不被侵犯的關鍵。願您都能順利請領到應得的退休金,安享樂活的退休人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已經退休了,但雇主一直拖延不給付舊制退休金,我該怎麼辦?
A: 雇主應在您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舊制退休金。如果雇主拖延,您應立即發出存證信函催告。若雇主仍不給付,您可以在五年時效內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雇主給付退休金及遲延利息。請務必保留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如退休申請書、薪資單、工作證明等。
Q: 我以前簽過一份文件,上面寫我自願放棄一部分退休金,這樣還有救嗎?
A: 這要看您簽署文件的時間點。如果是在「勞動契約終止前」簽署的,因為那時您的退休金請求權尚未真正「到手」,法律認為這種拋棄行為違反強制規定而無效。您仍然可以主張請領全額退休金。但如果是在「勞動契約終止後」,您的退休金權利已確定,此時自願減少或拋棄,則可能被視為有效。建議您尋求專業人士的協助,評估該文件的法律效力。
Q: 我過世後,我的新制退休金專戶裡的錢會變成遺產嗎?家人可以領嗎?
A: 是的,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規定,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實務上傾向將勞工死亡後的退休金視為遺產的一部分,由遺屬依順位請領。請領順位為: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因此,您的家人是可以領取的,請他們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向勞保局申請。
Q: 雇主說我以前上班時弄壞公司設備,現在要從我的退休金裡扣錢,這樣合法嗎?
A: 這是不合法的。不論是新制退休金,還是2015年7月1日《勞動基準法》修正後退休的舊制退休金,法律都明確規定「不得抵銷」。這表示雇主不能以您造成公司損害或其他債務為由,直接從您的退休金中扣款。如果雇主堅持這麼做,您有權利拒絕並要求全額給付,必要時可向勞工局申訴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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