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一輩子,退休金別讓它溜走了!家屬必看權益指南
您的家人辛勤工作了一輩子,退休金是他們晚年生活的重要保障。然而,台灣的退休金制度多元且複雜,從勞工退休金(新制、舊制)、公教人員退休金到農民退休儲金,每一種都有其獨特的申請條件和流程。身為家屬,您是否擔心錯失了為家人爭取應有權益的機會?
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詳細解析這些退休金制度,提供清晰的申請指引,並分享實用案例,讓您輕鬆掌握關鍵資訊,確保您的家人能順利領取到應得的退休金,安心享受退休生活。
一、台灣退休金制度大解析:您家人的錢在哪裡?
台灣目前主要有三大類退休金制度,針對不同身分的勞動者提供保障。了解這些制度,是保障家人權益的第一步。
1. 勞工退休金:新制與舊制大不同
這是最廣泛適用的一種,但因為有新舊制之分,常讓家屬感到混淆。簡單來說,新制是「個人專戶」,舊制是「雇主責任」。
(1) 勞工退休金新制 (勞工退休金條例)
新制勞退自民國94年7月1日施行,其最大特色是「個人專戶制」和「可攜性」。
- 誰適用? 94年7月1日後到職的勞工,或之前在職但選擇適用新制的勞工。
- 怎麼領?
- 年滿60歲 即可請領。這是一個重要的請領門檻。
- 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可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按季發給)或「一次退休金」(一次領取所有本金及收益)。
- 工作年資未滿15年:只能請領「一次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第1項:「勞工年滿六十歲,工作年資滿十五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休金。工作年資未滿十五年者,應請領一次退休金。」
這表示,只要您的家人年滿60歲,無論年資長短,都有權利請領新制退休金。年資越長,選擇彈性越大。
- 家屬請領:如果勞工不幸過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可以請領。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38條:「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請領勞工退休金者,應填具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之退休金申請書,並檢附載有勞工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死亡診斷書等證明文件,以及請領人與勞工身分關係之相關戶口名簿影本或相當證明文件。遺囑指定請領人應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遺囑影本。」
這代表在勞工過世後,家屬只要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2) 勞工退休金舊制 (勞動基準法)
舊制勞退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前已在職,並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未選擇新制的勞工。
- 誰適用? 94年7月1日前已在職且符合特定條件的勞工。
- 怎麼領? 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退休條件,且只能一次性領取。
- 自請退休條件: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
- 強制退休條件:年滿65歲,或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
《勞動基準法》第53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與新制不同,是根據工作年資和「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基數。且舊制退休金是由雇主直接給付。
- 新舊制轉換與舊制年資保留 對於橫跨新舊制的勞工,新制實施前的舊制年資是會被保留的。當勞動契約終止時,雇主有義務依舊制標準給付這段保留年資的退休金或資遣費。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1項、第2項及第3項:「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於本條例施行後,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而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應予保留。前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第二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雇主應依各法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三十日內發給。第一項保留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存續期間,勞雇雙方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八十四條之二規定之給與標準結清者,從其約定。」
這表示,即使您的家人選擇了新制,他們在舊制下的工作年資權益仍受保障。雇主應在契約終止後30日內給付,勞雇雙方也可協商結清方式。
2. 公教人員退休金
針對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有其專屬的退休金制度,近年來也經過改革。
- 誰適用? 各級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編制內的公務人員、教育人員。
- 怎麼領? 需透過服務機關向審定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時間通常在退休生效日前1至3個月。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88條:「各機關申請自願退休、屆齡退休人員,應填造申請書表並檢齊有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於退休生效日前一日至前三個月間,送達審定機關審定。」
3. 農民退休儲金
這是為保障農民退休生活而設立的制度,申請流程與勞工退休金新制類似,但需透過農會。
- 誰適用? 實際從事農業工作,並符合相關資格的農民。
- 怎麼領? 農民或其遺屬應填具申請書,交由農保最後投保之農會向勞保局請領。勞保局收到申請書次月底前發給。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19條:「農民或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時,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交由農會向勞保局請領。」
二、案例故事:舊制年資權益,雇主不能說不給就不給!
曾有這樣一個案例,張先生在一家公司服務了20多年,其中有10年是屬於勞退舊制年資。後來公司導入勞退新制,張先生也選擇了新制。幾年後,張先生因故離職,符合舊制自請退休的條件,於是向公司請領舊制退休金。
然而,公司卻聲稱張先生當初選擇新制時,就等於放棄了舊制年資的退休金,拒絕給付。張先生感到非常無助,認為自己辛辛苦苦工作了這麼多年,應得的權益卻被剝奪了。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即使勞工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其在新制實施前的舊制年資,雇主仍有義務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退休金。 除非雇主能提出明確且足夠的證據,證明勞工曾「明確表示」放棄舊制退休金的權利,否則雇主不得拒絕給付。本案中,公司無法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張先生已放棄,因此法院判決公司必須支付張先生應得的舊制退休金。
這個案例給我們的啟示是:
- 舊制年資絕不能輕易放棄:勞工在新舊制轉換時,舊制年資是會被保留的,雇主有義務在勞動契約終止時給付。
- 雇主有舉證責任:如果雇主聲稱勞工放棄了舊制退休金,必須拿出具體且明確的書面證據,否則其主張難以被採信。
- 別讓權益睡著了:遇到類似情況,務必積極爭取,必要時可尋求勞工主管機關協助。
三、各類退休金申請流程與注意事項
為了讓您更清楚地了解如何為家人申請退休金,我們整理了主要的申請流程和應備文件。請務必留意各項制度的請求權時效,以免權益過期!
1. 勞工退休金 (新制) 申請流程
- 確認資格:家人年滿60歲,或未滿60歲但符合提前請領條件(如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 備妥文件:
- 勞工退休金申請書 (或提前請領申請書)
- 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
- 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
- 若提前請領: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
- 遺屬請領:死亡證明、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遺屬關係證明(如戶口名簿影本),若有遺囑指定請領人則需遺囑影本。
- 提出申請:向勞保局提出。可透過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線上申請(需自然人憑證)、郵寄或親臨勞保局辦理。
- 等待核發:一次退休金約30日內發給;月退休金自收到申請書次月起按季發給。
2. 勞工退休金 (舊制) 申請流程
- 確認資格:家人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或第54條強制退休條件。
- 備妥文件:通常為退休申請書、服務證明、薪資證明、戶籍謄本等,依原服務雇主要求。
- 提出申請:向原服務雇主提出。若雇主拒絕給付或有爭議,可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3. 公教人員退休金申請流程
- 確認資格:符合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規定之退休條件。
- 備妥文件:退休金給付申請書、相關年資證明、戶籍謄本、金融機構存摺影本等,由服務機關人事主管協助審查與彙送。
- 提出申請:由服務機關於退休生效日前1至3個月間,送達審定機關審定。
4. 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流程
- 確認資格:符合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規定之請領條件。
- 備妥文件: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書、本人名義之金融機構帳戶影本。若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請領,需檢附證明影本。遺屬請領:死亡證明、遺屬關係證明、遺囑影本等。
- 提出申請:將申請書件交由農保最後投保之農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亦可使用勞保局服務平臺線上申請。
請求權時效:別讓權益睡著了!
- 勞工退休金新制 及 農民退休儲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勞工退休金舊制:請求權自退休之次月起算,五年間未行使即消滅。
務必在時效內提出申請,否則將喪失請領權利!
結語:為家人守護退休金,從現在開始!
了解退休金制度並主動追蹤申請進度,是為家人守護退休權益的關鍵。無論您的家人是勞工、公教人員還是農民,都有其應得的退休金保障。希望這篇指南能幫助您釐清疑惑,掌握申請要領。請務必提醒家人檢查自己的退休金狀況,並在符合條件時及時提出申請,讓他們能安心、有尊嚴地享受退休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我的家人不幸過世,他/她的退休金該如何申請?
A: 若您的家人是勞工新制或農民退休儲金的提繳者,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可以向勞保局申請。您需要準備死亡證明、載有死亡日期之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您與往生者關係的戶口名簿影本,若有遺囑指定請領人則需遺囑影本。填寫專用申請書後,勞工新制直接向勞保局申請,農民退休儲金則透過最後投保的農會向勞保局申請。
Q: 我的家人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很久,橫跨了勞退新舊制,他/她的舊制年資會不會因為選擇了新制就消失了?
A: 不會消失!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您的家人在新制實施前(民國94年7月1日以前)的舊制年資是會被「保留」的。當他/她離開公司並符合舊制退休條件時,雇主有義務根據當時的平均工資,支付這段舊制年資的退休金。勞雇雙方也可以在契約存續期間,約定以不低於勞基法的標準結清這段舊制年資。
Q: 雇主沒有按時幫我的家人提繳勞工退休金(新制),我們該怎麼辦?
A: 雇主依法應按月為勞工提繳不低於其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如果您發現雇主未足額提繳或未提繳,您的家人可以在離職後的5年內,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追討所有短少的退休金及利息。建議您先向勞保局查詢提繳狀況,並可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提起訴訟。
Q: 我的家人領取了退休金之後,還可以再工作嗎?會不會影響退休金的領取?
A: 可以的。無論是勞工退休金新制或舊制,領取退休金後再工作,並不會影響已領取的退休金。如果您的家人領取的是勞工退休金新制,且年滿60歲後繼續工作,雇主仍應繼續為他/她提繳退休金至個人專戶,這些新提繳的金額在未來可以再次申請領取。公教人員退休金則可能因再任職務性質,有停止領取月退休金的規定,需依個別法規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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