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怎麼算稅?一次搞懂退職所得課稅眉角
辛苦工作大半輩子,終於來到規劃退休的階段,但面對領取退休金時的稅務問題,您是否感到一頭霧水?「我的退休金要繳多少稅?」「一次領和分期領有什麼不同?」「以前在不同公司服務的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嗎?」這些都是退休族最常遇到的疑問。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為您詳細解析台灣退休金(即「退職所得」)的課稅規定,讓您聰明規劃,安心退休不踩雷!
一、什麼是「退職所得」?您的退休金屬於哪一類?
根據我國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的明確規定,所謂的「退職所得」,泛指個人因離職或退休所領取的各項款項,包括:
- 退休金
- 資遣費
- 退職金
- 離職金
- 終身俸
- 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
-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年金保險的保險給付等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第九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收入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收入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簡單來說,只要是您因為離開職場而領到的錢,大部分都會被歸類為「退職所得」。但有一種情況例外:如果您過去在薪資中自行提撥的儲金或年金保險費,在提繳的當年已經算入薪資所得課過稅了,那麼這部分的本金和它所產生的利息,就不會再重複課稅。
退職所得的課稅方式:一次領、分期領大不同
《所得稅法》針對退職所得的計算方式,考量到這筆錢是您多年努力的累積,採取了較為優惠的課稅規定,主要區分為以下兩種:
- 一次領取者:會根據您的「服務年資」來計算免稅額度、半數課稅額及全數課稅額。服務年資的尾數未滿六個月以半年計,滿六個月則以一年計。
- 分期領取者:每年領取的總額,會先減除一個固定金額(目前為65萬元),餘額才列為所得額課稅。
如果您是兼領一次及分期,則前述兩種計算方式可減除的金額,會依您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的比例分別計算。
二、哪些退休金可以免稅?
除了退職所得本身的免稅額度外,某些特定情況下的給付,依據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的規定,是可以全額或部分免稅的:
- 因執行職務死亡的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若不幸因公殉職,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的撫卹金或死亡補償,是全額免稅的(第4款)。
- 非因執行職務死亡的撫卹金或死亡補償:若非因公死亡,其遺族依法令或規定領取的撫卹金或死亡補償,則需與退職所得合併計算,並有免稅額度限制(第4款)。
- 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的利息:例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提繳的勞工退休金專戶,其產生的孳息,通常屬於此類免稅利息(第6款)。
值得注意的是,在民國87年6月20日修法前,退休金曾全數免稅,但修法後已改為部分課稅。這也提醒我們,稅法規定是會變動的,領取退休金時應以當時的最新法規為準。
三、實務案例解析:退休金課稅的常見爭議
了解法條後,我們透過幾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來看看實際案例中,退休金課稅可能遇到的問題:
案例一:跨公司、不同年度領取的退休金,不能合併計算!
陳女士早年曾在瑞士某海外公司服務,於民國87年離職時領取了一筆離職金。後來,她回到台灣在一家國際貿易公司(假設為「大昌華嘉」)工作,並於民國101年退休,領取了退休金。國稅局在核定她的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卻將她87年從瑞士公司領的離職金,併入101年台灣公司的退休金一起計算退職所得,導致她必須補繳稅款。
陳女士感到非常困惑,認為這兩筆錢的給付單位不同,領取時間也相隔多年,怎麼能混為一談呢?她決定提出行政救濟。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課徵是採「所得實現原則」及「現金收付制」。意思是,稅金只針對您實際收到錢的那個年度來課徵。陳女士在87年領取的離職金,與101年領取的退休金,兩者給付的公司不同,領取年度也不同,彼此沒有關聯。因此,國稅局將兩筆款項合併計算退職所得,是不符合稅法規定的。最終,法院撤銷了國稅局的補稅處分。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款項性質類似,只要給付單位不同、所得實現年度不同,就應該分開計算,不能任意合併。這對於曾轉換工作或在關係企業間任職的退休族來說,非常重要。
案例二:公司改制或轉讓,服務年資怎麼算?
王先生在一家日商公司(假設為「日商三菱」)服務多年,後來公司改制為台灣法人(假設為「台灣三菱」)。在日商三菱改制時,王先生曾領取一筆資遣費。幾年後,王先生從台灣三菱退休,又領取了一筆退休金。他認為自己在兩家公司實質上是連續服務,所以應該將前後兩段年資合併計算,以享有較高的退職所得免稅額度。
法院怎麼說?
法院指出,日商三菱和台灣三菱雖然有關係,但在法律上是兩個獨立的法人實體。王先生在86年從日商三菱辦理退職並領取了資遣費,這表示他與日商三菱的勞動關係已經終止。因此,在計算他89年從台灣三菱領取退休金的免稅額時,不能將86年已領取資遣費的那段服務年資再重複計入。法院也強調,「實質課稅原則」雖然重要,但不能讓法院去「想像」或「創造」事實,在有明確法規時,仍須尊重「稅捐法定原則」。
律點通提醒: 如果您曾任職的公司有改制、併購或轉讓的情況,且您在轉換過程中已領取過一筆退職給付,那麼該段年資通常不能再併入後續公司的服務年資來計算退休金免稅額。務必留意公司改制時的相關協議,保障自身權益。
四、退休金稅務實務操作指引
為了避免退休金稅務爭議,以下是給您的實用建議:
1. 妥善保存所有相關文件
請務必將所有與退休、離職相關的協議書、扣繳憑單、薪資明細、退休金計算說明等文件完整保存。這些都是未來核對稅額或進行行政救濟時的重要證據。
2. 釐清所得性質與領取方式
您所領取的款項究竟是退休金、資遣費、離職金,還是其他獎金?這些在稅法上可能有不同的課稅規定。同時,一次領取、分期領取或兼領,其退職所得的計算方式也不同,建議您事先了解並評估稅務影響。
3. 特別留意服務年資的認定
服務年資是影響退職所得免稅額度的關鍵。如果您曾於不同公司任職,或公司有改制、併購等情況,請特別留意服務年資的認定方式,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4. 了解行政救濟程序與時效
如果您對稅捐機關的核定處分有疑義或不服,務必在法定期間內(通常為收到繳款書或核定稅額通知書的翌日起30日內)提出「復查申請」。稅捐救濟有嚴格的時效限制,逾期可能喪失救濟權利。
五、結語:聰明應對,安心退休
退休金是您一生努力的成果,妥善處理其稅務問題,是確保退休生活品質的重要一環。透過了解《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掌握退職所得的計算原則,並參考實務案例的指引,您可以更有信心地規劃自己的退休金。記住,事前準備與文件保存是關鍵,若有疑問,及時尋求專業建議,才能讓您的退休生活真正無後顧之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退休金是「退職所得」嗎?如何判斷?
A: 判斷是否為「退職所得」,主要看您領取這筆錢的原因。只要是因離開職場(如退休、資遣、離職)而領取的款項,包括退休金、資遣費、離職金、終身俸、非保險給付的養老金,以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辦理年金保險的給付等,都屬於退職所得。但如果您過去自行繳付的儲金或年金保險費,且在繳納年度已計入薪資課稅的部分及其孳息,則不在此限。
Q: 我同時領取了兩筆不同公司的退休金,年資可以合併計算嗎?
A: 一般情況下,不同公司(即使是關係企業,但法律上是獨立法人)的服務年資,原則上不能合併計算退職所得的免稅額度。法院會傾向依「所得實現原則」,將不同給付單位、不同年度領取的款項分開計算。除非公司改制或轉讓時有明確協議,且新組織概括承受您的年資並繼續承認,才有可能合併計算。
Q: 如果我對國稅局核定的退休金稅額不服,該怎麼辦?
A: 如果您對國稅局的核定稅額處分不服,第一步應在收到繳款書或核定稅額通知書的翌日起30日內,向原核定機關提出「復查申請」。若復查結果仍不滿意,可以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重要的是,務必把握法定的申請時效,以免喪失您的權利。
Q: 我該如何為我的退休金稅務做好準備,避免爭議?
A: 為避免退休金稅務爭議,建議您:1. 妥善保存所有文件:包括退休協議書、扣繳憑單、薪資明細等。2. 釐清所得性質與領取方式:了解您領取款項的確切性質及領取方式(一次領或分期領),及其對稅務的影響。3. 確認服務年資認定:特別是曾轉換公司或公司有改制者,需確認服務年資是否正確計算。4. 了解稅法變動:稅法可能隨時修正,應以領取時的最新法規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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