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一輩子,終於到了含飴弄孫的退休生活,但領到的退休金、養老金,到底要不要繳稅?是不是常常覺得稅務規定複雜又難懂,擔心自己的退休金權益受到影響?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的退休金課稅規定,從法條解釋到實際案例,讓您輕鬆掌握退休所得的稅務眉角,聰明規劃您的退休生活。
退休金課稅大哉問:哪些錢要繳稅?
首先,我們要了解,您的退休金、資遣費、養老金等,在稅法上統稱為「退職所得」。這些所得並非全數都要課稅,政府為了減輕退休族的負擔,設有「定額免稅」的優惠。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對於退職所得的課稅方式有明確規定: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收入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收入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一、一次領取者,其所得額之計算方式如下:……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三、兼領一次退職所得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之。」
這段法條白話來說,就是您的退休金會根據您是「一次領」還是「分期領」有不同的免稅額度。以下是退職所得免稅額度一覽表(適用112年度標準):
| 領取方式 | 免稅額度 (112年度標準) | 課稅方式 |
|---|---|---|
| 一次領取 | 領取總額在1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以下 | 全數免稅 |
| 超過1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未達36萬元乘以服務年資的部分 | 半數課稅 | |
| 超過36萬元乘以服務年資的部分 | 全數課稅 | |
| 分期領取 | 全年領取總額減除81.3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餘額課稅 |
註:上述金額為112年度標準,實際免稅額度請以財政部最新公告為準。
公務人員退休金與優惠存款:特別注意!
如果您是公務人員退休,那麼有幾個地方要特別留意:
-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第1項,在民國109年12月31日以前繳付基金費用年資所計得的退休金及其孳息,是可以免納所得稅的。但之後的年資所計得部分,原則上就要課稅了。
- 優惠存款利息:許多退休公務人員會將退休金存入政府指定銀行,享有較高的優惠利率。但這些優惠存款所產生的利息,國稅局通常會認定為「應稅所得」。這是因為《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6款:「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免納所得稅。
法院實務上對於「強制性質」的認定非常嚴格,必須是「未依規定儲存即構成違法」的情況。而優惠存款雖然有提領限制,但您仍可選擇不存或改存一般存款,並不會構成違法,所以不符合「強制性質」的定義,其利息仍需課稅。
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有什麼好處?
如果您是勞工或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自願提繳退休金,可享有稅務優惠!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3項:「第7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第7條第2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這表示,無論您是受僱勞工,還是一些自營作業者(如律師、會計師、小吃店老闆等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只要在每月工資或執行業務所得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這筆錢在提繳的當年就不用計入您的所得課稅。這是一種「遲延課稅」的優惠,可以讓您在年輕時減少稅負,鼓勵您為退休生活多做準備。
實務案例分享:別讓權益睡著了!
張伯伯的優惠存款利息爭議
張伯伯是位退休公務人員,退休後將一筆養老金存入銀行,享有所謂的「優惠存款利率」。他一直以為這筆利息是免稅的,畢竟提領有諸多限制,感覺很「強制」。沒想到,國稅局在核定他的綜合所得稅時,將這筆優惠存款利息計入所得課稅。張伯伯覺得不合理,便提出了爭議。
然而,法院最終裁定,張伯伯的優惠存款雖然有提領限制,但這些限制是為了讓存款人享有較高利率的優惠條件,而非法律強制要求必須儲存,若不儲存也不構成違法。因此,這筆利息不符合《所得稅法》所定義的「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仍應課徵所得稅。
律點通小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法律上對「強制性質」的認定非常嚴格。如果您有類似的優惠存款,其利息收入很可能仍需申報課稅。
李阿姨自願提繳退休金的稅務優惠
李阿姨是一位經營小型設計工作室的負責人,也是實際從事設計工作的雇主。她為了自己的退休生活,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每月從她的執行業務所得中自願提繳了一筆退休金。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李阿姨將這筆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從她的執行業務所得中扣除,認為這筆錢不應計入當年度的所得。
然而,國稅局一開始認為,所得稅法中並沒有明確規定執行業務所得可以扣除這筆款項,因此否准了李阿姨的扣除申請。李阿姨不服,提出了行政救濟。法院最終判決李阿姨勝訴!法院認為,《勞工退休金條例》作為特別法,其鼓勵勞動者為退休生活準備的政策目的,應適用於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因此,李阿姨在法定範圍內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應不計入提繳年度的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律點通小提醒:這個案例證明,即使您是自營業者,只要是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在符合《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下自願提繳退休金,也能享有不計入當年度所得課稅的優惠!
退休金節稅小撇步:您可以這樣做!
- 仔細核對扣繳憑單:每年收到各類所得扣繳憑單時,務必仔細核對退休金、利息等所得金額是否正確。若有疑義,應主動向發放單位查詢或提供具體證明文件。
- 善用免稅額與扣除額:除了退職所得的定額免稅外,綜合所得稅還有其他免稅額與扣除額可以運用。例如,若您本人或配偶年滿70歲,免稅額會增加50%(《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金融機構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等,全年合計在27萬元內,可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免稅(《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第3小目)。
- 保留相關證明文件:無論是申報扶養親屬、特定費用扣除,或是對稅務機關的核定有疑義,保留相關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死亡證明、醫療收據、存款證明等)都是非常重要的。
結語
退休生活是人生另一個階段的開始,了解退休金的稅務規定,能讓您更安心地享受這段時光。透過本文的解析,希望能幫助您釐清退休所得的課稅疑問,確保您的稅務權益。掌握自身所得性質,善用法律賦予的優惠,就能讓您的退休金發揮最大效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為什麼會被課稅?
A: 法院實務認為,公務人員優惠存款雖然有提領限制,但這些限制是為了享有較高利率的「優惠條件」,而非法律強制要求必須儲存,若不儲存也「不構成違法」。因此,其利息不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6款所定義的「強制性質儲蓄存款」免稅條件,仍需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Q: 勞工退休金一次領和分期領,課稅方式有什麼不同?
A: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勞工退休金(屬於退職所得)的課稅方式依領取方式而異: 一次領取:設有三級免稅額度,依服務年資計算,部分金額全數免稅、部分半數課稅、部分全數課稅。 分期領取: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固定免稅額(112年度為81.3萬元)後的餘額作為所得額課稅。
Q: 我是自營業者,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也能享有稅務優惠嗎?
A: 可以的。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4項,實際從事勞動的雇主(包含自營業者、執行業務者),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的6%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該提繳金額可以不計入提繳年度的執行業務收入課稅。這是一種遲延課稅的優惠,可減輕當年度的稅負。
Q: 退休後還有其他存款利息,怎麼申報比較划算?
A: 退休後若仍有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您可以善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根據《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第3小目,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利息、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及上市股票股利,合計全年扣除數額以27萬元為限。若您的利息所得總額未超過27萬元,即可全數扣除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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