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大半輩子,您的舊制退休金領對了嗎?
規劃退休生活,除了健康,最實際的就是財務保障了。對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俗稱勞基法)舊制退休金的您來說,退休金的計算方式可能比您想像的還要複雜。許多退休者在領取退休金時,常因不了解相關法規,導致權益受損而不自知。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次搞懂舊制退休金的計算眉角,確保您的辛苦錢一分不少!
退休金怎麼算?先搞懂「工資」與「平均工資」
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核心在於「工資」與「平均工資」的認定。這兩者定義的正確與否,將直接影響您最終能領到的退休金多寡。
什麼是「工資」?
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有明確的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判斷一筆錢是否為工資,主要看兩點:
- 勞務對價性: 這筆錢是不是您付出勞務(工作)所換來的報酬?如果不是,例如公司純粹的恩惠性給與,通常就不算工資。
- 經常性給與: 這筆錢是不是制度上只要您符合條件,公司就必須支付,且在一般社會觀念上您會「經常性」領到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常見的給付,即使您每月領取,也可能不被認定為工資。例如,依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年終獎金(非經常性者)、三節獎金、差旅費、特別休假未休的代償金等,通常不屬於工資。所以,別以為只要是公司給的錢都算工資喔!
什麼是「平均工資」?
了解工資後,「平均工資」就是計算舊制退休金的基準。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對此也有詳細說明: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白話來說,平均工資就是您退休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所有屬於「工資」的總金額,除以這六個月的總天數。這個數字,就是計算您舊制退休金的「基數」標準。
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標準與年資認定
搞懂了工資與平均工資,接著就是實際的舊制退休金計算方式了。
舊制退休金的基數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55條明確規定了舊制退休金的給與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簡單來說,您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前十五年可領兩個基數,超過十五年後的年資,每滿一年領一個基數,但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這個「基數」指的就是您核准退休時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適用勞基法前後年資的計算
對於服務年資較長的退休者,您的工作年資可能橫跨了《勞基法》實施前後。這時,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就非常重要了: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這表示,您在《勞基法》實施前的年資,應依當時的法令或公司規定計算;而《勞基法》實施後的年資,則依《勞基法》第55條計算。兩者合計,但仍受45個基數的上限限制。
案例故事:退休金差額爭議,您可能也遇過!
案例一:老王與公司的退休金計算爭議
老王在同一家公司服務了數十年,橫跨了《勞基法》實施前後。退休時,公司給了一筆退休金,但老王總覺得哪裡不對勁。他仔細核對後,發現公司在計算他的舊制退休金時,雖然有將《勞基法》前的年資納入,但計算方式似乎有誤,導致最終金額比他預期的少了一大截。經過法院審理,法院確認老王於《勞基法》實施前後得請領的退休金合計超過了《勞基法》規定的最高45個基數上限。然而,由於公司實際給付的金額低於這45個基數的上限,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應補足差額。
給您的啟示: 舊制退休金的年資計算很複雜,尤其涉及《勞基法》前後的年資,處理方式不同,且有45個基數的上限。務必仔細核對計算明細,確保公司沒有短算。
案例二:李小姐的海外津貼算不算工資?
李小姐在一家外商銀行擔任主管,長期派駐海外。退休時,她認為公司每月發給的「生活補助費」和「眷屬補助費」都應該計入平均工資,因為這些是她因工作派駐海外而領取的。然而,公司卻主張這些是恩惠性給與,不屬於工資。法院最終判決公司勝訴,理由是這些補助費是根據派駐地點、有無眷屬等因素發放,與李小姐實際提供的勞務內容無關,且需要申請核准,不具備「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因此不屬於工資。
給您的啟示: 不是所有「經常領到」的錢都算工資!重點在於該給付是否具備「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如果公司以福利、補助等名義發放,但實質上與您的工作內容無關,就可能不被計入平均工資。
退休前務必做到的實用建議
為了確保您的退休金權益不受損,律點通建議您在退休前務必做到以下幾點:
- 仔細審閱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 了解公司關於工資、津貼、獎金及退休金計算的具體規定。
- 保留完整出勤及薪資紀錄: 妥善保存薪資單、出勤紀錄、加班申請單、獎金發放證明等,這些都是日後查核的重要依據。
- 確認工資組成項目: 了解哪些給付屬於「工資」,哪些不屬於。對於名稱模糊的津貼或獎金,應主動向雇主詢問其性質,並留存書面證明。
- 退休金計算核對: 於退休前或退休時,應仔細核對雇主提供的退休金計算明細,包括工作年資、平均工資及基數計算是否正確。若有疑義,應立即提出。
結語:為您的退休生活把關
退休金是您一生辛勞的累積,更是您安享退休生活的基石。了解舊制退休金的計算邏輯,學會核對相關細節,是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希望透過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自己的退休金權益,讓退休生活無後顧之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工資」?哪些錢會被算進我的退休金?
A: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是指您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必須同時具備「勞務對價性」(因工作付出而獲得)和「經常性給與」(制度上常態發放)。舉例來說,您的月薪、職務津貼等通常都算工資。但像年終獎金(如果不是固定發放)、三節獎金、差旅費、特別休假未休的代償金等,通常不被視為工資,也就不會列入退休金的計算基礎。
Q: 我的工作年資橫跨了《勞基法》實施前後,退休金會怎麼計算?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您的工作年資會分段計算。適用《勞基法》前的年資,會依當時的法令規定或您公司自訂的退休辦法來計算;而適用《勞基法》後的年資,則會依《勞基法》第55條的標準計算。這兩種年資最終會合計,但總基數有最高45個基數的上限。因此,務必確認公司是否有正確區分並計算這兩段年資。
Q: 雇主給我的退休金計算明細,我怎麼知道對不對?
A: 您應仔細核對明細中的「工作年資」是否正確無誤,並確認「平均工資」的計算是否包含了所有屬於「工資」性質的給與。特別是退休前六個月的薪資單,要確認是否有被漏算或誤算的項目。若有疑問,可比對您的薪資單、出勤紀錄,並向公司要求說明,或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Q: 如果我發現退休金被短付了,該怎麼辦?
A: 首先,您可以先向公司提出書面異議,要求公司重新計算並補足差額。如果公司拒絕或不予回應,您可以向各縣市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最常見且相對簡便的解決方式。調解不成,您可能需要考慮向法院提起訴訟。記得保留所有薪資單、出勤紀錄、勞動契約等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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