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怎麼算?搞懂平均工資與年資,權益不吃虧!
親愛的退休諮詢者,您是否正準備迎接人生下半場,卻對退休金的計算方式感到困惑?別擔心!「律點通」深知退休金對您未來生活的重要性。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勞動基準法》下,退休金計算的關鍵細節,特別是「平均工資」與「工作年資」的認定標準,讓您在退休前能清楚掌握自己的權益,安心規劃退休生活。
退休金計算的兩大核心:工資與年資
要計算您的退休金,首先必須了解兩個最重要的概念:「工資」以及「工作年資」。這兩者是決定您退休金多寡的基石。
什麼是「工資」?哪些收入算數?
在法律上,並非所有您從公司領到的錢都叫做「工資」。《勞動基準法》對「工資」有明確定義: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判斷一筆收入是否為工資,關鍵在於它是否是您「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以及是否具有「經常性」。
- 經常性:指在制度上經常發放的給與。例如,每月固定發放的薪水、職務加給、全勤獎金等。即使名稱是獎金,但如果每月都會發放,且與您的勞務提供有直接關係,就可能被認定為工資。
- 勞務對價性:指這筆錢是您付出勞力或提供服務後應得的報酬。例如,加班費、值夜津貼等。
哪些不算是工資呢? 像是過年才發的年終獎金、三節獎金、或公司給予的恩惠性獎金(例如競賽獎金、紅利等,如果不是制度上經常性且與勞務直接相關),通常不被列入工資計算。這在《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中有更詳細的說明。
什麼是「平均工資」?如何計算?
搞懂了「工資」,接下來就是「平均工資」。您的退休金基數金額,就是以「一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的。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這表示,當您提出退休申請時,會回溯計算您退休前六個月內所有符合「工資」定義的收入總和,再除以這六個月的總日數,得出的就是您的「平均工資」。
工作年資怎麼算?跨越《勞基法》施行前後的特別規定
您的工作年資越長,退休金基數就越多。但如果您的工作年資跨越了民國73年8月1日《勞動基準法》實施前後,計算方式會有些不同,這稱為「分段適用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 《勞基法》施行前的年資:依當時的法令(例如《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公司內部規定,或勞雇雙方協商的結果來計算。
- 《勞基法》施行後的年資:則完全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5條的規定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這表示,您在同一家公司的前15年,每年可領2個基數;超過15年的部分,每年則領1個基數。但總基數最高上限是45個。每個基數的金額,就是您退休時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退休金計算實例解析:從真實案例看懂您的權益
為了讓您更清楚了解,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的啟示:
案例一:客運公司張先生的退休金爭議
張先生在某客運公司服務了三十年後退休。公司計算退休金時,沒有將他每月領到的「團體獎金」和「值夜津貼」算進去,只算了基本薪資。張先生認為這不合理,因為這些都是他每個月因工作而領到的錢。此外,他的工作年資很長,橫跨了《勞動基準法》施行前後,對於早期年資的計算方式,他也感到疑惑。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雖然公司將部分給與命名為「獎金」或「津貼」,但只要這些錢是制度上經常性發放,且是勞工因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就應該被認定為「工資」,並計入平均工資。因此,張先生的「團體獎金」和「值夜津貼」被法院認定為工資。至於《勞動基準法》施行前後的年資,法院也採分段計算,但最終退休金總基數仍不得超過45個。
給您的啟示:不要只看薪資條上的名稱!如果某些「獎金」或「津貼」是您每月固定或經常性領取,且是您工作應得的報酬,就很有可能是「工資」,應計入退休金計算。
案例二:醫院李阿姨的兼職年資問題
李阿姨在某大醫院工作多年後退休。她在早期曾以兼職護士的身分服務了幾年,後來才轉為正職員工。退休時,醫院只計算了她轉為正職後的年資,而沒有將她兼職期間的年資計入退休金。李阿姨覺得不公平,認為這段年資也應算入。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指出,依照《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的規定,如果是在《勞動基準法》施行前,或是當時沒有相關法令、公司內部規定,也沒有勞雇雙方約定要給付退休金的年資,那麼即使是工作事實,也可能無法主張計入退休金。在本案中,李阿姨兼職期間,當時並無相關法令或公司規定給付兼職人員退休金,也無雙方約定,因此法院最終未將這段兼職年資計入退休金。
給您的啟示:如果您有早期兼職或在《勞動基準法》施行前的工作年資,特別是當時公司沒有明確退休金制度或約定的情況,這段年資可能無法被計入退休金。這提醒我們,早期工作契約和公司規定非常重要。
退休諮詢者的實用建議
- 仔細核對您的薪資單:了解每筆收入的性質。哪些是基本工資?哪些是津貼、獎金?它們是否具有「經常性」和「勞務對價性」?
- 保管好您的工作證明與薪資紀錄:這些是您計算退休金的重要依據,特別是跨越《勞動基準法》施行前後的年資,更需妥善保存。
- 了解公司退休辦法:有些公司會提供優於《勞動基準法》的退休辦法,這對您更有利。但若公司辦法劣於法規,則仍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
- 提前諮詢與規劃:在正式退休前,可以先向公司的人資部門詢問退休金的預估金額與計算方式。若有疑慮,可向勞工主管機關尋求協助。
結論
退休金的計算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工資」與「平均工資」的認定原則,以及「工作年資」的分段計算方式,您就能更清楚自己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退休金的眉角,讓您對未來的退休生活更有信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薪資單上有很多不同名目的獎金,哪些會被算進退休金的「平均工資」裡?
A: 判斷獎金是否計入平均工資的關鍵在於其是否具有「經常性」與「勞務對價性」。如果該獎金是每月固定或制度上經常發放,且是您因工作付出而獲得的報酬(例如全勤獎金、績效獎金若與每月工作表現直接掛鉤且固定發放),則應計入。但如果是非經常性、恩惠性質的獎金(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非固定發放的競賽獎金),則通常不計入。建議您檢視薪資條上的獎金是否每月都有,以及發放條件是否與您的勞務提供直接相關。
Q: 如果我的工作年資很長,跨越了《勞動基準法》實施前後,退休金會怎麼計算?
A: 您的退休金會採「分段適用原則」計算。在《勞動基準法》民國73年8月1日施行前的年資,會依當時的法令規定(例如《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公司自訂規定或勞雇雙方協商的約定來計算。而《勞動基準法》施行後的年資,則完全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5條的規定計算,也就是前15年每年2個基數,超過15年每年1個基數,總基數上限為45個。最終的退休金總額會是這兩段年資計算結果的加總。
Q: 公司有自己的退休辦法,如果比《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差,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公司的退休辦法劣於《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那麼劣於法規的部分是無效的,您仍然可以主張依照《勞動基準法》的標準來計算您的退休金。法律是最低保障,公司不能提供比法律更差的條件。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異議,若無法解決,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工局)尋求協調或申訴。
Q: 我以前在公司有做過幾年兼職,後來才轉正職,這段兼職年資會被算進退休金嗎?
A: 這要看您兼職的時期以及當時是否有相關規定。如果您的兼職年資是在《勞動基準法》施行前,且當時公司沒有針對兼職人員制定退休金給付規定,或您與公司之間也沒有特別約定這段年資應計入退休金,那麼這段兼職年資可能無法被計入。但如果兼職期間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且符合其規定,則有機會計入。建議您查閱當時的勞動契約或公司規定,並向公司人資部門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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