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退休卻拿不到錢?您的退休金權益,法律來守護!
辛苦打拼了大半輩子,終於到了可以安心退休享清福的時候,卻發現雇主遲遲不給退休金?或是找各種理由推託?這不僅讓人心急,更可能影響您退休後的生活規劃。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來為您解析,當雇主拒絕給付退休金時,您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讓您的退休生活不再為錢煩惱。
退休金是您的「既得權利」,雇主無權拒絕!
許多退休勞工可能不清楚,一旦您符合法定退休條件,退休金就是您應得的 「既得權利」 。這筆錢被視為「後付性工資」,即使雇主事後與您有其他糾紛,也無法剝奪您領取退休金的權利。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工只要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條件,就有權利自請退休:
《勞動基準法》第53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這表示,只要您符合上述條件之一,就可以向雇主提出退休申請,無須得到雇主的同意,您的勞動契約就會終止。
那麼,退休金該怎麼算?什麼時候拿到呢?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二、依前款規定計算之基數,以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為準。」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
簡單來說,您的退休金會依照您的工作年資和退休前一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並且雇主必須在您退休後的30天內一次付清。如果雇主真的有困難無法一次付清,也必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分期給付。
更重要的是,為了保障您的權益,法律明文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58條:「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這條規定意味著,您的退休金是受到特別保護的,雇主不能隨便用您積欠公司的錢或其他理由來「抵銷」您的退休金。這是從2015年7月1日修法後,給予勞工更全面的保障。
雇主拒付的常見藉口,法律上都站不住腳!
實務上,有些雇主會找各種理由拒絕給付退休金,例如:
- 公司營運困難、人手不足
- 您在職期間有涉嫌不法行為、帳目不清、侵占挪用公款
- 您積欠公司借款
律點通要提醒您,這些理由在法律上都不成立!法院一再強調,即使雇主與勞工之間存在民事或刑事糾紛,也不能剝奪勞工請求退休金的權利。雇主仍應依法在30天內給付退休金,若有爭議,也應就無爭議的部分先行給付。
真實案例:看法院如何保障退休勞工
讓我們透過幾個實際案例,了解法院是如何維護退休勞工的權益:
案例一:公司不能以「營運考量」拒絕退休申請
一位在某證券公司服務超過22年的資深員工老張,已經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退休條件。他向公司提出退休申請,並請求給付退休金。沒想到,公司卻以「營運業務推動受影響」和「人力需求殷切」為由,拒絕了他的退休申請。
法院怎麼說? 法院判決公司必須給付老張退休金。法院認為,《勞動基準法》第53條賦予勞工自請退休的權利,只要勞工符合條件提出申請,勞動契約就終止,無須雇主同意。公司以營運理由拒絕,並不合法。
指導意義:這表示,您的退休權利是受法律保障的,公司不能以自身營運狀況來阻擋您合法的退休申請。
案例二:即使遭公司解僱,退休金權利依然存在
另一位在科技公司任職超過28年的老李,同樣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後來,公司卻以他涉嫌竊取研發零件為由將他解僱。老李透過法律途徑主張退休權利,公司則抗辯老李是被解僱的,所以退休申請不生效力。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判決公司應給付老李退休金。法院指出,退休金具有「延期後付工資」的性質,是勞工當然享有的既得權利,不因勞工事後離職或被解僱而消失。即使雇主是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懲戒解僱)終止勞動契約,勞工僅不能請求預告工資和資遣費,但退休金的權利仍然存在。
指導意義: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退休金是您辛苦累積的成果,即使公司找理由解僱您,也無法剝奪您領取退休金的權利。
當雇主拒付,您該怎麼辦?實用自保步驟
面對雇主拒付退休金,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 確認退休條件:仔細核對您的工作年資和年齡,確認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的自請退休條件。
- 書面申請與證據保全:
- 以存證信函等可證明送達的方式,向雇主提出退休申請,並明確載明退休日期、符合的退休條件及請求給付退休金。這能留下正式的書面證據。
- 保留所有相關文件,例如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勞保投保資料、退休申請書、存證信函、勞資爭議調解紀錄等。
- 尋求勞資爭議調解:如果雇主拒絕或遲延給付,您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一個免費且有效率的解決爭議管道,許多案件都能在調解階段解決。
- 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調解不成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給付退休金」的民事訴訟。在訴訟中,除了退休金本金,您還可以請求雇主支付自應給付日起算之法定遲延利息(年息5%)。
- 申請訴訟扶助: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所生爭議,提起給付退休金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減輕訴訟費用負擔。
- 考慮行政檢舉:若雇主惡意拒付,您也可向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檢舉,促使行政機關對雇主進行裁罰。
雇主拒付的法律代價:不只賠錢,還可能被罰款、公布名稱!
雇主若拒絕給付退休金,除了必須負擔民事上的給付責任(退休金本金加遲延利息)外,還可能面臨嚴重的行政甚至刑事責任:
- 行政罰鍰: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5條之1第3款規定,雇主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退休金,可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會被要求限期給付;如果屆期仍未給付,將會按次處罰。
- 公布事業單位名稱: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之1規定,主管機關還會公布該事業單位或事業主的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這將嚴重影響企業聲譽。
- 刑事罰金:依《勞動基準法》第78條及第81條規定,雇主違反給付退休金期限,可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金,公司及其負責人均可能受罰。
這些責任並非互斥,而是可能同時存在。這顯示了法律對於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的堅決態度。
結語:為您的退休生活爭取應得的權益
退休金是您一生辛勞的成果,是您安心度過晚年的重要保障。當雇主拒絕給付時,請務必了解您的權益,並勇敢採取行動。透過上述的法律知識和實用步驟,您可以更有信心地為自己爭取應得的退休金,讓您的退休生活無後顧之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雇主說公司沒錢,所以不能給我退休金怎麼辦?
A: 雇主不能以公司財務困難為由拒絕給付退休金。退休金是您的既得權利,法律強制雇主必須給付。如果雇主無法一次給付,必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分期給付,且仍應依規定給付,不能因此免除責任。您可以先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調解不成,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
Q: 我已經退休離職好一陣子了,現在才發現雇主沒給退休金,還來得及追討嗎?
A: 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退休金請求權的時效為5年。也就是說,從您符合退休條件並提出退休申請(或雇主應給付退休金之日起)算起,您有5年的時間可以向雇主請求給付。建議您盡快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啟動勞資爭議調解或訴訟程序。
Q: 我舊制年資的退休金,雇主有義務給付嗎?
A: 有的!《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1項明確規定,在勞退新制施行前(2005年7月1日)已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即使後來選擇適用新制,其適用本條例前之工作年資(即舊制年資)仍應保留。雇主對於這段舊制年資,仍有給付舊制退休金的義務,不能以新制實施為由規避責任。
Q: 雇主說我工作期間有過失,要用我的退休金來賠償公司的損失,這樣合法嗎?
A: 不合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8條的明文規定,勞工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這表示,即使雇主主張您有過失造成公司損失,也不能直接用您的退休金來抵銷。雇主若要請求損害賠償,必須循其他法律途徑(例如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而不能以此拒絕給付或扣減您的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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