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爭議別煩惱!中高齡員工的自保指南
辛苦工作大半輩子,終於到了可以規劃退休生活的時刻,但如果發現自己的退休金權益受到侵害,甚至與公司發生爭議,該怎麼辦呢?別擔心!「律點通」深知您對退休金保障的重視,這篇文章將為中高齡員工朋友們,提供一份清晰、實用的法律指引,讓您在面對退休金爭議時,能夠更有底氣地維護自身權益。
您的退休金,知多少?
首先,我們要了解退休金的幾個重要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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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與新制退休金: 台灣的退休金制度分為《勞動基準法》下的「舊制」和《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的「新制」。如果您在民國94年7月1日前就職,並且選擇保留舊制年資,那麼您的退休金可能同時包含新舊制。舊制退休金由雇主一次性給付,新制則由雇主按月提繳至少您每月工資6%的金額到您的個人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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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與「平均工資」: 這是計算舊制退休金、資遣費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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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定義,是指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薪水、獎金、津貼等「經常性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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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是計算事由發生(如退休、資遣)當日前六個月內,您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這筆金額會直接影響您能領到的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多寡,所以確保所有應計入的獎金津貼都有被正確計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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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請退休條件: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3條,勞工只要符合「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其中一項條件,就可以自請退休。
退休金有爭議?這樣做保障權益!
當您與公司在退休金的計算、給付或優惠方案上產生歧見時,不必慌張。台灣的《勞資爭議處理法》提供了明確的解決途徑:
第一步:申請調解
勞資爭議處理的第一道程序是「調解」。您可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調解的目的,是希望勞資雙方能坐下來,在公正的第三方協助下達成共識。如果調解成立,其調解紀錄就具有契約效力,對雙方都有拘束力。
第二步:考慮仲裁
如果調解不成立,雙方可以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仲裁」。在特定情況下(例如涉及公眾利益或特定勞工),甚至一方申請或主管機關依職權就能交付仲裁。仲裁委員會會做出判斷,這個判斷對勞資雙方同樣具有拘束力。
法律的強力保障:爭議處理期間,雇主不得亂來!
這裡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條文,您一定要知道: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白話來說,這條法律是保護您的「護身符」! 它明確規定,在您與公司進行退休金爭議調解或仲裁的期間,公司不能因為這件事而隨意解僱您、讓您停工,或對您採取其他不利的行動。如果公司這麼做,這些行為將是違法的,而且不生效力!
調解或仲裁結果不履行?可以強制執行!
如果經過調解或仲裁,公司同意給付退休金或和解金,但卻遲遲不履行,您也不用擔心,法律有配套措施: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這表示,一旦調解成立或仲裁結果出爐,它就具有法律強制力。如果公司不按約定給付,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而且還暫免繳交裁判費和執行費,讓您更快地拿到應得的款項。
真實案例:退休金爭議,法院怎麼說?
讓我們看看兩個實際發生的案例,了解法院如何保障勞工的退休金權益:
案例一:優退金是既得權利,公司不能隨意扣除!
一位在公司服務多年的老員工A先生,響應公司推出的「提早退休優惠給付專案」(優退方案)。公司核准了他的申請,但後來卻以A先生過去可能有些工作上的「小過失」為由,決定扣留他的優退金和年終獎金。A先生認為,優退方案既然已達成合意,優退金就是他應得的權利,公司不該這樣做。
法院怎麼判? 法院判決公司必須支付A先生的優退金。法院指出,優惠退休金的本質,就像是「延後發放的工資」,是勞工在職期間付出勞務後應得的報酬,屬於勞工的既得權利。即使勞工過去有過失,公司也應該另外循法律途徑去求償,而不是單方面用「懲處」的方式,扣留勞工已經到手的退休金。這個案例強調了,一旦優退方案談妥,就是您不可被剝奪的權利。
案例二:調解成立的結果,公司不能隨意反悔!
另一位B先生,因為舊制退休金問題與公司發生爭議,後來透過桃園市政府的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公司同意給付一筆和解金。然而,到了約定時間,公司卻沒有履行承諾。B先生於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沒想到,公司卻向法院抗議,說B先生還欠公司錢,想用「債務抵銷」來阻擋支付。
法院怎麼判? 法院駁回了公司的抗告。法院說明,勞資爭議一旦經過調解成立,其內容就具有法律效力,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法院在審查強制執行聲請時,只會進行「形式審查」,也就是看調解紀錄是否合法有效,而不會深入審查公司提出的其他「實體爭議」(比如B先生是否真的欠公司錢)。公司若有其他債務糾紛,應該另外提起訴訟,不能在執行退休金的程序中阻撓。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勞資調解成立的結果,是受到法律嚴格保障的,公司不能隨意反悔。
保障退休金,您能這樣做!
- 了解自身權益: 搞清楚您的工作年資、舊制與新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自請退休條件,以及公司是否有提供優於法令的退休方案。
- 妥善保存證據: 務必保留所有與工作相關的文件,包括勞動契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工作規則、調職或懲處通知、以及任何與退休金協商相關的書面資料或通訊紀錄。
- 循序漸進處理爭議: 當發生退休金爭議時,第一步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考慮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
- 注意時效問題: 退休金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請務必及早主張,以免權益睡著。
結論
退休金是您老年生活的經濟支柱,保障它就是保障您的未來。當退休金權益受到侵害時,請勇敢地站出來,運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透過勞資爭議調解與仲裁程序,您有機會合法地爭取到應得的退休金。記住,了解法律、保存證據、按部就班,是您維護自身權益最重要的三把鑰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平均工資」?它對我的退休金有什麼影響?
A: 「平均工資」是計算舊制退休金、資遣費的關鍵。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它是指您在發生計算事由(例如退休或資遣)當日前六個月內,所領取的所有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所得的金額。這意味著,如果您的薪資結構中包含許多獎金、津貼,且這些都是「經常性給與」,都應該計入平均工資,進而影響您能領到的退休金或資遣費多寡。
Q: 如果我跟公司簽了優惠退休方案,但公司後來反悔不給錢,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與公司就優惠退休方案已明確達成合意,這就如同契約,公司應依約履行。若公司反悔,您可以先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調解成立後,若公司仍不履行,您可以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會進行形式審查,通常不會再審查實體爭議,這能有效保障您的權益。
Q: 我在申請退休金調解期間,公司突然把我解僱或不給我排班,這樣合法嗎?
A: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在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雇主不得因該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行為。如果公司在調解期間,因為您申請調解而將您解僱或不予排班,這將被認定為違法且不生效力。您除了可以要求恢復工作權外,雇主還可能因此面臨行政罰鍰。
Q: 如果我的公司是家族企業,我在好幾間關係企業都工作過,我的工作年資會怎麼算?
A: 在家族企業或關係企業中,如果這些公司在實質上被認定為具有「實體同一性」(例如股東、經營者高度重疊,業務緊密相關),法院或主管機關可能會將您在這些關係企業的工作年資合併計算。這對於計算您的舊制退休金或資遣費非常重要。若有疑慮,建議您在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時,一併提出年資合併計算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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