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少算了?平均工資這樣算,保障你的退休權益!
辛苦工作一輩子,終於要退休享福,卻發現退休金的計算結果跟您預期的有落差?特別是「平均工資」這個關鍵數字,如果計算錯誤,可能讓您的退休金大打折扣。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步步搞懂台灣《勞動基準法》下的平均工資計算原則,讓您有能力核對,保障自己的退休權益。
退休金的基石:什麼是「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您的退休金(舊制)計算,是以「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為基準。那麼,這個「平均工資」到底怎麼算呢?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 「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簡單來說,就是把您退休前最近六個月內所領到的「工資總額」加起來,再除以這六個月的「總日數」 (包含所有日曆日,不論是否實際工作)。舉例來說,如果您在1月1日退休,那就是計算前一年的7月1日到12月31日這六個月的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約184天)。
哪些錢才算「工資」?判斷兩大關鍵!
要正確計算平均工資,首先要釐清哪些項目屬於「工資」。許多雇主會將薪資項目拆分,導致勞工誤以為某些津貼或獎金不計入工資。然而,法律的認定標準並非看名稱,而是看實質內容。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判斷一筆給付是否為工資,主要看兩點:
- 勞務對價性: 這筆錢是不是您「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也就是說,您提供了勞務,雇主才給予這筆錢。例如,加班費、職務加給等。
- 給與經常性: 這筆錢是不是在一般情況下,「經常性」地可以領到?即使金額不固定,只要是因常態性工作而可預期取得,就可能具備經常性。例如,固定輪值夜班的「夜點費」、每月發放的「兼任司機加給」或「領班加給」等,都常被法院認定為工資。
記住:給付的名稱(如「津貼」、「加給」、「獎金」)並非判斷的唯一標準,實質內容才是關鍵!
舊制退休金的法定標準與約定無效原則
對於適用舊制退休金的勞工,退休金的給與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第2項: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這條法規清楚說明了退休金的計算基數,就是「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更重要的是, 《勞動基準法》第1條 明確指出其為「勞動條件最低標準」。這代表任何勞雇雙方所簽訂的協議,如果內容低於勞基法所定的最低標準,那麼低於標準的部分就是無效的。即使您曾簽署過同意某些津貼不計入平均工資的協議,只要該協議導致您的退休金計算標準低於法定標準,法院仍會依法調整,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
真實案例解析:被忽略的「工資」與無效的協議
我們來看一個真實案例。王伯伯在一家大型事業機構服務了三十多年,退休時,公司計算給他的退休金卻比他預期的少了一大截。王伯伯仔細核對,發現公司在計算「平均工資」時,竟然沒有把每個月固定領取的「夜點費」、因為兼任特定職務而有的「兼任加給」和「領班加給」算進去。
公司拿出了一份王伯伯以前簽署的協議書,上面載明這些項目不計入平均工資。王伯伯雖然疑惑,但也一度以為自己沒辦法了。
然而,法院在審理後指出,無論這些給付的名稱是什麼,只要它們是王伯伯因為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並且是經常性地領取,就都屬於《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工資」,理應納入平均工資計算。至於王伯伯簽署的協議書,因為其約定標準低於《勞動基準法》的最低要求,因此被法院認定為無效。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必須補足王伯伯應得的退休金差額。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有簽署協議,勞工的法定權益仍受法律保障,任何低於法定標準的約定都是無效的。
你的權益,這樣保護!
面對退休金計算爭議,主動了解並採取行動是關鍵:
- 仔細核對薪資明細: 仔細檢查您每個月的薪資單,確認所有給付項目。特別留意那些名稱看似津貼或獎金,但實質上是因工作而經常領取的項目。
- 妥善保存證明文件: 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都是證明您薪資結構和給付內容的重要依據,請務必妥善保存。
- 了解年度獎金分攤原則: 如果您有領取年度績效獎金等一次性但屬於全年勞務對價的給付,即使是在退休前六個月內領取,也應將其平均分攤到所屬的年度(例如除以12個月)後,再計入平均工資。
- 尋求主管機關協助: 如果您對雇主計算的平均工資有疑慮,或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可以向各地方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動部提出申訴,尋求他們的協助與調解。
結論
退休金是您職涯的句點,也是開啟新生活的起點。確保退休金計算的正確性,對您的退休生活品質至關重要。透過了解《勞動基準法》對「工資」和「平均工資」的定義,以及「最低標準原則」的強制性,您將更有能力辨識不合理的計算方式,並主動維護自身權益。您的退休生活,值得您用心守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薪資單上有很多「津貼」或「加給」,這些都算工資嗎?
A: 判斷一項給付是否為工資,並非看它的名稱,而是看實質內容。只要這筆錢是您「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勞務對價性),且是「經常性」地可以領取(給與經常性),即使名稱是津貼或加給,都可能被認定為工資,應計入平均工資計算。例如,夜班津貼、職務加給等,通常都符合工資的定義。
Q: 我曾簽過一份協議,同意某些項目不計入平均工資,這份協議有效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條,勞動條件不得低於該法所定的最低標準。如果您的協議內容導致退休金計算標準低於勞基法第55條的規定,那麼該協議中低於法定標準的部分是無效的。法院在處理這類爭議時,會依據勞基法規定來保障您的權益,不受該無效協議的拘束。
Q: 如果我領到年度績效獎金,在計算平均工資時應該怎麼算?
A: 若年度績效獎金是針對您前一年度全年提供勞務而給予的報酬,即使是在退休前六個月內一次性領取,通常會將這筆獎金平均分攤到其所屬的勞務提供期間(例如除以12個月),再將每個月分攤到的金額計入平均工資。這樣做的目的是避免短期內工資暴增,導致平均工資失真。
Q: 我發現公司的退休金計算有問題,我該怎麼辦?
A: 首先,請您務必妥善保存所有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勞動契約等相關文件。您可以先與公司的人資部門或主管溝通,了解計算細節。如果溝通無效或仍有疑慮,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或勞動部尋求協助,提出勞資爭議調解或申訴,由主管機關介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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