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課稅眉角大公開:退職所得、優惠存款利息這樣報才對!
辛苦打拼了大半輩子,終於迎來退休生活,本該是輕鬆享福的時刻,卻可能因為一紙稅單,讓退休心情蒙上陰影?許多退休族群在面對複雜的退休金課稅規定時,常常感到困惑與無助。究竟您的退休金該如何申報?哪些所得可以免稅?優惠存款利息真的不用繳稅嗎?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次搞懂退休金的稅務眉角,讓您退休生活無憂無慮!
退休金,是薪資還是退職所得?搞懂稅務大不同!
首先,我們要釐清退休金在稅法上的身分。過去,一次領取的退休金曾被視為「薪資所得」中的「變動所得」,享有半數免稅的優惠。但現行法規已經將其明確歸類為「退職所得」,並有專屬的定額免稅規定,這對您的稅負影響甚鉅。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規定: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退職所得: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願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不計入退職所得。」
簡單來說,您領取的退休金、資遣費等,現在都屬於「退職所得」。最重要的是,這類所得有定額免稅的優惠,而非全額課稅。例如,若採一次領取,在一定金額以下是完全免稅的;超過免稅額的部分,也有優惠的計算方式。分期領取者,則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特定金額後的餘額作為所得額。這項規定大大減輕了退休族的稅務負擔。
此外,如果您在職時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退休金,且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的範圍內,這部分金額在提繳年度是不計入薪資收入課稅的,這是一項非常實用的節稅優惠,退休族應善加利用。
優惠存款利息免稅?小心國稅局的「嚴格標準」
許多退休的公務員或特定身份人士,會將退休金存入指定銀行,享有比一般存款更高的「優惠存款利息」。您可能會想,這筆利息是不是也免稅呢?這可是一個常見的稅務爭議點!
依據《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6款:「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六、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
關鍵就在於「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法院對此採取非常嚴格的解釋。他們認為,所謂「強制性質」,是指如果您不依規定儲存,就會構成違法的情形。但優惠存款雖然有諸多限制(例如不能中途提領本金),這些限制通常是為了讓您享有較高利率的優惠,而非法律強制您必須儲存。您可以選擇不辦理優惠存款,並不會因此違法。
因此,法院的見解一貫認為,公務人員的「養老金優惠存款」所孳生的利息,不屬於具有強制性質的儲蓄存款利息,所以不能免稅,仍應依法課徵綜合所得稅。這點是許多退休族群容易誤解的地方。
案例故事:陳伯伯的退休金稅務驚魂記
陳伯伯在民國81年從銀行退休,領到一筆高達四百多萬的一次性退休金。當時,國稅局將其中一半金額列為陳伯伯配偶的「薪資所得」來課稅。陳伯伯認為,這筆錢應該是「其他所得」,而且夫妻的薪資所得應該可以分開計稅。他為此打了一場官司。
法院最終判決陳伯伯敗訴。法院解釋,雖然這筆退休金是一次領取,但它本質上仍是陳伯伯服務多年所累積的「薪資所得」延伸。當時的稅法已經有規定,像這種一次給付的「變動所得」,可以只將一半列入當年度所得課稅,這已經是稅法給予的優惠了。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退休金的本質是勞務所得,即使給付方式不同,稅務機關仍會依其性質認定。
律點通提醒: 雖然現行法規已將一次領取的退休金明確歸類為「退職所得」,並有專屬的定額免稅額度,但陳伯伯的案例仍說明了稅務機關對退休金性質的解釋邏輯,即源於勞務提供。了解這個脈絡,有助於您理解現行法規的設計。
案例故事:林阿姨的優惠存款利息爭議
林阿姨是一位退休公務員,她的養老金存入了政府指定的銀行,享有優惠存款利率。她一直以為這筆優惠存款的利息是免稅的,因為它有不能中途提領本金的限制。然而,國稅局核定她的綜合所得稅時,卻將這筆利息收入納入課稅範圍,並補徵稅款,讓林阿姨非常不解。
林阿姨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這筆利息應該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6款的免稅規定。但法院最終駁回了林阿姨的訴求。法院重申,優惠存款所設的限制,是為了讓存款人享有較高的利息,但當事人仍然可以選擇不辦理優惠存款,並不會因此構成違法。因此,這筆優惠存款不具備「強制性質」,其利息仍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律點通提醒: 林阿姨的案例,以及其他類似判決,都明確指出公務人員優惠存款利息並非免稅所得。這是一個常見的誤區,退休族群務必留意,並將這筆利息誠實申報。
退休族必看!稅務申報實用建議
- 了解您的退休金類別: 區分您領取的是「退職所得」(一次領或分期領),還是其他性質的收入。退職所得享有定額免稅的優惠,務必正確計算。
- 善用自願提繳退休金優惠: 若您在職時有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且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這部分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是很好的節稅方式。
- 優惠存款利息要申報: 無論是公務人員或特定身份的優惠存款利息,目前實務上均認定為應稅所得。請務必將其列入綜合所得稅申報,避免漏報受罰。
- 善用免稅額與扣除額:
- 免稅額: 確認您及扶養親屬的免稅額,特別是年滿七十歲者,免稅額會增加百分之五十。
- 特別扣除額: 善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上限27萬元)等,以降低應稅所得。
- 主動查核所得資料: 即使沒有收到扣繳憑單,您仍有主動申報所得的義務。建議您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至國稅局臨櫃查詢您的所得資料,確保所有所得都已正確掌握並申報。
結論:掌握眉角,安心退休
退休金的稅務申報雖然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關鍵的法律概念和實務見解,就能讓您的退休生活少一份煩惱。請務必仔細審閱您的所得來源,特別是「退職所得」的計算方式和「優惠存款利息」的課稅問題。若有任何疑問,建議您主動向稅務機關諮詢,或尋求專業會計師或稅務顧問的協助,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讓退休生活更加安心自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一次領取的退休金,稅要怎麼算?
A: 您一次領取的退休金屬於「退職所得」。《所得稅法》對退職所得設有定額免稅額度。例如,112年度一次領取總額在18.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免稅;超過此金額至37.7萬元乘以服務年資的部分,以半數課稅;超過37.7萬元乘以服務年資的部分,則全數課稅。建議您參考當年度的退職所得免稅額標準,並正確計算應稅所得額。
Q: 我自願提繳的勞工退休金,可以節稅嗎?
A: 是的,您可以節稅。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個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自願提繳的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的範圍內,不計入提繳年度的薪資收入課稅。這意味著您自願提繳的這部分金額,可以直接減少您當年度的應稅所得,達到節稅效果。
Q: 公務人員的優惠存款利息,真的會被課稅嗎?
A: 根據目前稅務機關和法院的一貫見解,公務人員退休後將養老金存入指定銀行所享有的優惠存款利息,不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6款「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的免稅要件。因為您仍可選擇不辦理優惠存款,並不會因此違法,故不具備強制性。因此,這筆利息仍應依法列入您的綜合所得稅申報。
Q: 如果我沒有收到扣繳憑單,是不是就不用申報那筆所得?
A: 不是的。納稅義務人有所得,即有依法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的義務,這與您是否收到扣繳憑單無關。扣繳憑單是扣繳義務人提供給您的所得證明,但即使沒有收到,您仍應主動向扣繳單位查詢或申請補發,並在申報期限內如實申報。若因未收到憑單而漏報,仍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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