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退休朋友們,您是否也曾為了退休金的稅務問題感到困惑,甚至收到補稅通知而心煩意亂?辛苦工作一輩子,終於能享受退休生活,卻又擔心複雜的稅法規定讓您的退休金縮水?別擔心!我是律點通,專為您解析台灣退休金的稅務眉角。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退休金的課稅原則、常見爭議,並提供實用的規劃建議,讓您能安心享受辛勞得來的退休成果,不再為稅務煩惱。
退休金怎麼領、稅怎麼算?深入解析退職所得
您的退休金在稅法上被歸類為「退職所得」,這是《所得稅法》特別規範的一種所得類別。根據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的規定,包括退休金、資遣費、離職金、終身俸等都屬於退職所得。但重點是,這些所得並非全額課稅,而是設有免稅額度。
退職所得的課稅原則: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 凡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離職金、終身俸、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但個人歷年自薪資收入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收入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一、一次領取者,其領取總額在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乘以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免稅。超過一百八十萬元乘以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三百六十二萬元乘以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以其半數為所得額;超過三百六十二萬元乘以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二、分期領取者,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六十五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三、兼領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者,前二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之比例分別計算。
這代表您選擇的領取方式,會直接影響您的稅負:
| 領取方式 | 免稅額度計算方式 (112年度) | 說明 |
|---|---|---|
| 一次領取 | 一次領取總額,在1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之金額以下者,免稅。 | |
| 超過18萬元乘以服務年資之金額,未達36.2萬元乘以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半數課稅。 | ||
| 超過36.2萬元乘以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課稅。 | 服務年資越長,免稅額越高。 | |
| 分期領取 | 以全年領取總額,減除65萬元後之餘額為所得額。 | 每年有固定的免稅額度。 |
| 兼領一次及分期 | 前述兩款規定可減除之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的比例分別計算。 | 避免重複扣除,需按比例計算。 |
公教人員特別注意: 根據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若您的退休金是來自中華民國109年12月31日前繳付基金費用年資所計得的部分及其孳息,這些是免納所得稅的。這是一個重要的免稅規定,請務必留意。
優惠存款利息,真的免稅嗎?公教人員必看!
許多公教人員在退休後,會將退休金存入優惠存款帳戶,領取較高的利息。然而,這些優惠存款的利息,是否免稅呢?答案是:不免稅。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可以免稅。但實務上,法院認為優惠存款利息不符合這個條件。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6款:「依法令規定,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
法院的解釋是,優惠存款是政府為照顧退休人員而辦理,但退休人員可自行決定是否存入或提領,不具「強制性」。因此,優惠存款所產生的利息,被認定為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的「利息所得」,依法應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退休金稅務爭議,他們怎麼解決?真實案例分享
了解法條規定後,我們來看看實際生活中,退休前輩們曾遇到的稅務爭議,以及法院是如何判決的:
案例一:兼領退休金的扣除額爭議
故事背景: 陳伯伯退休時,選擇了一部分退休金一次領取,另一部分則按月領取。在領取一次金時,他已經依照服務年資計算並使用了部分免稅額度。幾年後,陳伯伯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認為自己每年領取的月退休金,應該可以像單純分期領取者一樣,每年扣除65萬元的免稅額。然而,國稅局卻認為他的扣除額應該按照當初一次領和分期領的比例來計算,因此要求補稅。
法院怎麼說: 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如96年度判字第236號)認為,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9類第3款已明確規定,兼領一次及分期者,其可減除金額應依其領取一次及分期退職所得的比例分別計算。這是為了維持不同領取方式之間的公平性,避免重複扣除。因此,陳伯伯不能在後續年度單獨適用分期領取者的全額免稅額,國稅局的補稅是合法的。
給您的啟示: 如果您是兼領一次及分期退休金,務必清楚您的免稅額是按比例計算,而非每年固定扣除65萬元,以免造成稅務爭議。
案例二:優惠存款利息的課稅爭議
故事背景: 李阿姨是一位退休公務員,她將退休金存入優惠存款帳戶,每年領取豐厚的利息。她一直認為這筆利息是免稅的,因為過去公教人員的退休金在特定情況下有免稅規定。然而,國稅局卻通知她,她的優惠存款利息屬於應稅所得,要求她補繳稅款。
法院怎麼說: 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定(如93年度裁字第1652號)明確指出,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屬於 《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的「利息所得」,不適用 《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6款關於「強制性質儲蓄存款利息」的免稅規定。法院認為,優惠存款是退休人員可自行選擇的,不具強制性,因此其利息應依法課稅。國稅局的課稅是正確的。
給您的啟示: 退休金優惠存款利息是應稅所得,請務必將其納入您的綜合所得稅申報,避免因誤解而產生補稅問題。
聰明規劃退休金,避開稅務地雷!
了解這些稅務規定後,您可以更聰明地規劃您的退休金,避免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1. 仔細評估退休金領取方式
在退休前,務必仔細試算一次領、分期領或兼領一次及分期,哪種方式對您的總稅負最有利。這需要考量您的服務年資、預期領取金額、以及退休後的其他所得來源。若您已兼領,請務必記住免稅額是按比例計算。
2. 正確認識優惠存款利息的課稅性質
優惠存款利息是應稅所得,請務必將其計入您的綜合所得稅申報。如果您希望將部分資金配置於免稅或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可以考慮郵政存簿儲金(一定金額內免稅)或其他符合稅法規定的投資工具。
3. 合法規劃遺產稅與保險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及 《保險法》第112條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原則上不計入遺產總額。這是一個常見的財產傳承規劃方式,但務必注意「實質課稅原則」。如果投保行為被認定為是為了規避遺產稅,而非正常的風險保障(例如在被保險人健康狀況不佳時短期內躉繳高額保費,且保險給付約等於已繳保費及利息),稅捐機關仍可能將其併入遺產課稅。因此,保險規劃應提早進行,並確保其具有實質的保險目的。
結語
了解退休金的稅務規定,是保障您退休生活品質的關鍵。從選擇領取方式、釐清優惠存款利息的課稅性質,到妥善規劃遺產傳承,每一步都關乎您的權益。希望今天的分享能幫助您對退休金稅務有更清晰的認識,讓您能安心、從容地享受美好的退休時光!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退休金一次領和分期領,哪個比較節稅?
A: 這沒有絕對答案,主要看您的「服務年資」與「總領取金額」。一次領有依服務年資計算的免稅額度;分期領則有每年定額免稅額(目前為65萬元,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您可以根據自己的總所得、服務年資及未來現金流需求,仔細試算後選擇最有利的方式。
Q: 公教人員的優惠存款利息,不是免稅嗎?為什麼會被課稅?
A: 這是常見的誤解。根據《所得稅法》規定,優惠存款利息屬於「利息所得」,原則上應課稅。法院實務認為,優惠存款並非《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6款所稱「具有強制性質儲蓄存款之利息」,因為退休人員可以自由決定是否存入或提領,不具強制性,因此其利息需併入綜合所得課稅。
Q: 我已經退休了,還可以做哪些稅務規劃來節稅?
A: 即使已退休,仍可留意一些規劃。例如,將部分資金配置於免稅或分離課稅的金融商品(如郵政存簿儲金在一定金額內免稅)。另外,遺產稅規劃方面,透過合法且具實質目的的保險規劃,可避免未來遺產稅的爭議,但應避免被認定為租稅規避。
Q: 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一定不會被課遺產稅嗎?
A: 依《保險法》及《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指定受益人的人壽保險金原則上不計入遺產總額。但請注意,如果投保行為被稅捐機關認定為「租稅規避」(例如在被保險人健康狀況不佳時短期內躉繳高額保費,且保險給付約等於已繳保費及利息),法院仍可能依「實質課稅原則」將其併入遺產課稅。規劃時應確保保險的實質目的為風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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