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退休金夠嗎?揭開勞退金提繳的秘密!
辛苦工作一輩子,最期待的就是能安穩退休,享受含飴弄孫的樂趣。然而,您是否曾想過,每月從薪資中提撥的勞工退休金,真的有足額進入您的個人專戶嗎?許多雇主可能因為不熟悉法令或刻意規避,導致勞工的退休金權益受損。今天,律點通將帶您一同了解勞工退休金制度,並教您如何保障自己的退休權益!
什麼是勞工退休金(新制)?您的雇主有什麼責任?
勞工退休金(新制)是台灣為了保障勞工退休生活所建立的重要制度。它的核心精神是「個人專戶制」,也就是說,雇主必須每個月為您提繳一筆退休金,儲存到您個人名下的專戶中,這筆錢會跟著您到處走,不會因為換工作而消失。
根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規定,只要您是適用該條例的勞工,雇主就應該按月為您提繳退休金到勞保局設立的個人專戶。
更重要的是,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明確指出: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這表示,您的雇主至少要提繳您每月工資的**6%**作為退休金。如果雇主提繳的比例低於這個標準,就已經違法了!
小心「高薪低報」!您的權益可能因此縮水
在實務上,最常見導致勞工退休金短少的問題就是「高薪低報」。這指的是雇主沒有依照您實際的工資來申報勞保投保薪資或勞工退休金提繳工資。例如,您實際月薪是5萬元,但雇主卻只用3萬元來申報。這樣一來,無論是您的勞保給付(如生育、傷病、失能、老年給付)或是勞工退休金,都會因為提繳基數變低而跟著縮水,嚴重影響您的退休生活保障。
雇主短少提繳勞退金,您可以怎麼做?
當您發現雇主有未依規定提繳或未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的情況時,別擔心,法律賦予您保障自身權益的途徑:
- 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雇主沒有依規定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您可以根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請注意,這項請求權有時間限制!依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您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自您離職時起,如果五年內沒有行使,就會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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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訴,受法律保護: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0條保障您的申訴權利。當您發現雇主違法時,可以向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最重要的是,雇主不得因為您提出申訴而對您做出任何不利的處分,例如調職、減薪或解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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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如果雇主違法情節重大,嚴重損害您的權益,您甚至可以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及損害賠償: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雇主未足額提繳勞退金的行為是持續性的,那麼您行使終止契約的權利就不會受到30日除斥期間的限制,只要違法行為仍在持續,您隨時都可以主張權利。
- 申請法律扶助: 若您因終止勞動契約而提起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的訴訟,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48-1條提供您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法律扶助的機會,減輕您的訴訟負擔。
實務案例:看看別人怎麼爭取權益
為了讓您更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如何在現實生活中應用,我們來看兩個實際的案例:
案例一:高薪低報又違法解僱,勞工獲賠
陳小姐在一家幼兒園工作,發現雇主長期有「高薪低報」的問題,不僅未全額發放工資,也未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陳小姐向主管機關申訴後,雇主竟然以不實舉報為由將她解僱。陳小姐不甘權益受損,依據《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契約,並向法院提告,請求資遣費及勞退金差額。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雇主確實有高薪低報及未足額提繳勞退金的違法行為,且雇主因勞工申訴而解僱的行為不合法。最終判決雇主必須補足陳小姐的勞退金差額,並支付資遣費。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高薪低報是明確的違法行為,勞工有權利申訴,且雇主不得因此對勞工不利。
案例二:雇主持續違法,勞工終止契約不受時效限制
李先生在一間運輸公司任職,發現雇主長期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也未核實申報並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李先生決定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雇主則主張李先生終止契約已超過法律規定的30日除斥期間。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雇主確實有未足額提繳勞退金的違法行為,而且這種短報行為是持續發生的。因此,勞工李先生在知悉雇主違法後終止契約,並不受30日除斥期間的限制。法院最終判決雇主應給付李先生資遣費。這個案例強調了,雇主若持續性地未足額提繳勞退金,勞工的終止權利也持續存在,並不會因為時間經過而喪失。
退休金投保人,您可以這樣保障自己!
- 保存證據:妥善保管您的薪資單、出勤紀錄、勞保投保紀錄、勞退金提繳明細,以及與雇主溝通的相關紀錄(如通訊軟體對話、電子郵件)。這些都是未來主張權益的重要依據。
- 定期查詢:建議您定期向勞保局查詢您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提繳明細,確認雇主是否有足額提繳。您可以透過勞保局網站、勞動保障卡、郵政金融卡或電話查詢。
- 勇敢申訴:一旦發現雇主有高薪低報或未足額提繳勞退金的情形,不要遲疑,立即向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您的申訴權利受法律保障,雇主不得報復。
- 了解時效:記住,勞退金差額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五年,從您離職時開始計算,務必及時主張您的權利。
結論:主動出擊,守護您的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是您未來生活的重要基石,保障它不受侵害是每位勞工的權利。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權益,並掌握實際的行動方案。面對雇主的不法行為,請務必主動出擊,保存證據、善用申訴管道,讓您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該如何查詢我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提繳狀況?
A: 您可以透過多種方式查詢:1. 勞保局網站: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2. 勞動保障卡:到發卡銀行(如土地銀行、玉山銀行等)申請勞動保障卡,可透過ATM或網路銀行查詢。3. 郵政金融卡:持郵政金融卡至郵局ATM查詢。4. 電話查詢:撥打勞保局電話服務專線,經身分驗證後查詢。建議定期查詢,確保雇主足額提繳。
Q: 如果發現雇主長期高薪低報,但現在才知情,我還能追討短少的勞退金嗎?
A: 可以的。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2項規定,勞退金差額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五年,從您「離職時」開始計算。因此,即使您是離職後才發現,只要還在五年時效內,您仍可向雇主主張追討短少的退休金。
Q: 我如果向勞保局申訴雇主,會不會被雇主知道是我檢舉的?
A: 勞保局或勞動檢查機構在處理勞工申訴時,會盡量保護申訴人的身分,避免雇主得知。此外,《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0條也明文規定,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而對其做出任何不利處分。若雇主因此報復,您可再次申訴,甚至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Q: 除了雇主提繳的6%,我自己還可以額外提繳勞工退休金嗎?
A: 可以的。除了雇主強制提繳的6%外,您也可以在每月工資的6%範圍內,選擇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的金額可以從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扣除,享有節稅優惠,並且同樣享有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的保障,為自己的退休生活累積更多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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