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勞一輩子,終於盼到退休金入袋,這筆錢是您晚年生活的重要支柱。然而,您是否曾擔心,這筆辛苦錢會不會因為一些「眉角」而縮水?許多雇主在進行「稅務規劃」時,可能不經意地影響到您的退休金權益。身為律點通,我們將為您揭開退休金規劃的法律面紗,教您如何看懂法規、保護自己,讓您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您的退休金,真的算對了嗎?
退休金的計算基礎,是確保您能領到足額退休金的關鍵。無論是舊制退休金或新制勞工退休金,都與您的「工資」和「平均工資」息息相關。
什麼是「工資」?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來說,只要是您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並且是經常性領取的,無論名稱是獎金、津貼還是什麼,都應該被算作工資。這點非常重要,因為雇主有時會將部分薪資以其他名義發放,試圖規避勞工退休金的提繳義務,這會直接影響到您的退休金多寡。
「平均工資」怎麼算?
了解了工資,接下來就是「平均工資」。《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定義了: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平均工資」是計算舊制退休金和資遣費的基準。簡單來說,就是您退休或離職前六個月內,所有符合「工資」定義的收入總和,除以這六個月的總天數。如果雇主低報您的工資,或是將部分工資排除在計算之外,那麼您的平均工資就會被低估,進而影響到您應得的舊制退休金(《勞動基準法》第55條)或資遣費(《勞動基準法》第17條)。
小心!這些情況可能讓您的退休金縮水
有些雇主為了「稅務規劃」或降低成本,可能會採取一些做法,這些做法往往會損害到您的退休金權益。
情境故事一:年資被中斷的疑雲
陳伯伯在一家公司辛勤工作了二十多年,公司突然說要進行「組織調整」,要他先辦理「離職」,再到另一家「關係企業」報到。雖然工作內容、地點都沒變,薪水也照常發,但陳伯伯總覺得怪怪的。後來他發現,公司似乎想透過這種方式,中斷他的工作年資,以規避舊制退休金的給付責任,或影響新制退休金的提繳。
法院在審理類似案件時,會看 「實質」而非「形式」 。即使您簽了離職文件,但如果實際工作關係沒有中斷,工作內容、地點、薪資都沒變,法院仍會認定您的年資是連續計算的。
《勞動基準法》第57條:「勞工工作年資以服務同一事業者為限。但受同一雇主調動之工作年資,及依第二十條規定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之年資,應予併計。」
這條文告訴我們,即使您被調動到關係企業,只要實質上仍是為同一雇主服務,您的年資就應該合併計算,這對舊制退休金的基數和新制資遣費都有直接影響。
情境故事二:假承攬,真僱傭?
李阿姨在某公司擔任行政職務多年,近期公司告知她,為了「稅務規劃」,將把她的身份從「員工」轉為「業務承攬人員」,並調整勞保投保薪資。李阿姨雖然簽了新合約,但她每天還是要到公司打卡上班,聽從主管指揮,工作時間和內容都沒變。
這種情況下,公司很可能試圖將「勞動契約」包裝成「承攬契約」,藉此規避勞動基準法和勞工退休金條例的義務。法院在判斷時,會著重看您與公司之間是否具有 「從屬性」 :
- 人格從屬性:您是否需要聽從公司指揮、受工作時間地點限制?
- 經濟從屬性:您是否為公司工作,無法自行決定營業風險?
- 組織從屬性:您是否被納入公司組織,與其他員工協同工作?
如果這些答案都是肯定的,那麼即使契約名稱是「承攬」,法院仍會認定您是公司的勞工,公司就必須為您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這項規定是強制性的,雇主每月提繳的退休金,不得低於您每月工資的百分之六(《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任何私下約定以其他方式取代,都是無效的。
退休金的稅務眉角:合法節稅與逃漏稅
談到退休金,稅務問題也常讓人困惑。了解「稅務規劃」和「逃漏稅」的界線,對您保障自身權益非常重要。
稅務規劃是指在符合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透過合法方式安排財務,以達到降低稅負的目的,例如利用免稅額、扣除額等。
而逃漏稅則是利用詐術、虛假不實或隱匿事實等不正當手段來規避稅捐。如果雇主為了幫公司或個人「節稅」,而虛報您的薪資、低報投保薪資、甚至利用人頭分散所得,這都已經跨越了合法稅務規劃的界線,可能觸犯《所得稅法》第110條的罰則,甚至《稅捐稽徵法》第41條的刑事責任。雖然這主要是雇主的責任,但作為勞工,了解這些也能幫助您辨識不法行為,避免自身權益間接受損。
如何保障您的退休金權益?
面對這些複雜的法律與實務操作,身為退休金受領人,您可以採取以下行動來保護自己:
- 定期查詢個人專戶:每年定期向勞保局查詢您的勞保投保薪資及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的提繳狀況,確保雇主有依法足額提繳。
- 妥善保存工作證明:保留您的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紀錄、工作內容證明、公司內部公告等文件,這些都是證明您勞動關係和實際薪資的重要證據。
- 了解工資定義:仔細核對薪資單上的每一筆款項,確認所有符合「工資」定義的給付,都被納入退休金計算基礎。
- 質疑不合理安排:如果公司要求您簽署內容不符實情的文件(例如將員工身份改為承攬),或對您的年資計算、退休金提繳有疑慮,務必提高警覺。
重要提醒:雇主未依規定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導致您受有損害,您有權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
結論
退休金是您老年生活的保障,了解相關法規、辨識潛在風險,是確保這份保障不縮水的關鍵。從確認「工資」與「平均工資」的正確性,到警惕雇主以「稅務規劃」為名行規避責任之實,每一步都關乎您的權益。透過主動查詢、妥善保存證據,並在必要時尋求協助,您就能更安心地享受退休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確認雇主有足額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
A: 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1. 勞保局網站查詢: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或行動電話認證,登入勞保局個人網路帳戶查詢。 2. 勞動保障卡:到指定金融機構(如土地銀行、玉山銀行等)申請勞動保障卡,可透過ATM或網路銀行查詢。 3. 臨櫃查詢:攜帶身分證及印章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 4. 書面查詢:向勞保局申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資料,勞保局會郵寄給您。 查詢後,請核對雇主提繳的金額是否為您每月工資的6%以上。
Q: 舊制退休金的「平均工資」具體怎麼計算?
A: 「平均工資」是指您退休或資遣事由發生當日前六個月內,所有符合《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定義的「工資」總額,除以這六個月的總日數。例如,如果您在6月30日退休,那麼計算期間就是從1月1日到6月30日。請務必確認所有經常性給與,包括獎金、津貼等,都有被計入工資總額,這樣才能確保平均工資不會被低估。
Q: 如果雇主說我是「承攬」而非「員工」,我的退休金權益會受到什麼影響?
A: 若您被認定為「承攬」關係,雇主就無需為您提繳勞工退休金,也不受《勞動基準法》的保障,這將嚴重影響您的退休金權益。您應檢視工作內容、時間、地點是否受公司指揮監督,是否有自行承擔盈虧風險等,若實質上仍具備「從屬性」,您仍應被視為勞工。此時,您可收集證據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Q: 發現雇主短報或未提繳退休金,我該怎麼做?
A: 首先,收集相關證據,如薪資單、勞動契約、出勤紀錄等。其次,您可以向公司的人資部門或主管反映,要求補繳。若公司不處理,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動局)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您有權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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