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退休金,雇主提撥了嗎?勞工退休金制度大解析
辛苦工作一輩子,退休生活是每位勞工最期待的安穩階段。然而,您是否曾好奇,雇主為您提撥的退休金,究竟是怎麼運作的?萬一雇主沒有依法提撥,您的退休金權益又該如何保障?
身為企業退休金制度的參與者,了解雇主的提撥義務,是確保您退休生活無虞的第一步。在台灣,勞工退休金制度主要分為兩種:「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下的舊制退休金,以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簡稱勞退條例)下的新制退休金。讓我們一起深入了解這兩種制度,以及您的權益。
認識兩種退休金制度:舊制與新制
1. 勞動基準法(勞基法)舊制退休金
舊制退休金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前已在職並選擇舊制,或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這是一種「確定給付制」,意指勞工退休時,雇主需依規定給付一筆退休金。
雇主對於舊制退休金,有兩項重要的提撥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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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的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資金到臺灣銀行設立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這個專戶的錢雖然所有權屬於雇主,但專款專用,只能用來支付勞工退休金,且不得被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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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底「足額提撥」義務 這是舊制退休金保障的關鍵。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規定:
「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白話來說,雇主每年底都要盤點一次,看看退休準備金專戶裡的錢,夠不夠支付隔年預計退休勞工的退休金。如果不足,就必須在隔年3月底前一次性補足差額。這項規定是強制性的,為的是避免公司經營不善或歇業時,勞工領不到退休金。
2.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條例)新制退休金
新制退休金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後新進,或選擇新制的勞工。這是一種「確定提撥制」,雇主每月固定提繳一筆錢到勞工個人的專戶,退休金的風險由勞工自行承擔。
新制最大的特色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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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專戶,隨身帶著走:雇主每月提繳的退休金,會儲存到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這個錢所有權屬於勞工。即使您換工作或公司歇業,這筆錢都會跟著您,不會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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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強制提繳,最低6%: 根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規定:
「雇主應為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勞工負擔提繳之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這表示雇主每月至少要為您提繳每月工資的6%到您的個人專戶,且不得低於這個比例。勞工自己也可以選擇額外提繳,最高可達6%。
雇主沒提撥?您的權益這樣顧!
即使法律有明確規定,實務上仍可能發生雇主未依規定提撥退休金的情形。這時候,您的權益該如何維護呢?
案例一:公司說「沒錢」補足舊制退休金專戶,結果被重罰!
有一家老字號的「優美製造公司」,因為經營狀況不佳,雖然有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但每年底估算後,專戶餘額總是不足以支付次年度預計退休員工的退休金。公司主管認為反正公司財務困難,就沒有在每年3月底前補足差額。結果,勞工主管機關查核後,認定優美公司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2項的「足額提撥」義務,裁處了高額罰鍰,並且公開了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 律點通提醒您:法院實務上,雇主不能以「財務困難」作為不履行舊制退休金足額提撥義務的藉口。這項義務是法律強制規定,旨在保障勞工權益。一旦違規,除了罰鍰(最高可達新臺幣45萬元,依《勞基法》第78條第2項),還會被主管機關公布公司名稱和負責人姓名(依《勞基法》第80條之1第1項),對企業聲譽影響甚大。所以,舊制勞工應特別留意公司是否確實履行這項義務。
案例二:薪資被「高薪低報」,新制退休金也跟著縮水!
小陳在一家「中德保全公司」工作多年,一直以來都以為公司有依法為他提繳新制退休金。直到他離職後查詢個人勞退專戶,才發現公司長期以來都將他的薪資「高薪低報」,導致公司實際提繳的6%退休金遠低於他實際應得的金額,累積下來短少了一大筆錢。小陳氣憤之餘,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的規定,向公司請求損害賠償,要求公司補足短少的退休金。
- 律點通提醒您:新制退休金的提繳金額是根據您的「實際工資」計算的。如果雇主為了省錢而「高薪低報」您的薪資,就等於短少了您的退休金。此時,勞工可以依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要求雇主將短少的金額補繳到您的個人專戶。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更重要的是,如果公司最後無力清償這些欠繳的退休金,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4條之1,公司的代表人或負責人可能需要負連帶清償責任!這對雇主來說是很大的警示,對勞工而言則是多一層保障。
勞工權益自保指南:主動查詢,捍衛權益!
無論您是舊制或新制勞工,主動了解和查詢您的退休金狀況,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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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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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透過公司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了解公司的提撥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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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慮,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查詢公司是否依法提撥及足額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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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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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查詢個人專戶:這是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您可以透過勞保局網站、勞保局行動服務APP、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或親自臨櫃等方式,查詢您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提繳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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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對薪資與提繳金額:仔細核對您的每月薪資與雇主提繳的6%金額是否相符。若發現有短少,應立即向雇主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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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時效:如果發現雇主短少提繳,您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自您離職時起算,5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請務必把握時效。
結語
退休金是您未來生活的重要基石。雇主依法提撥退休金是其不可推卸的責任,而身為勞工的您,也有權利了解並監督這些提撥是否到位。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更清楚自己的退休金權益,學會如何主動查詢與維護,讓您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我的雇主有沒有依法提繳勞工退休金?
A: 如果您是新制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查詢您的個人勞工退休金專戶: 1. 勞保局e化服務系統: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號+設籍戶口名簿戶號或行動電話認證登入。 2. 勞保局行動服務APP:綁定裝置後即可隨時查詢。 3. 郵政金融卡:持卡到郵局實體ATM查詢。 4. 勞動保障卡:持卡到發卡銀行實體ATM查詢。 5. 親自臨櫃:攜帶身分證件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查詢。 如果您是舊制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您可以向公司的「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詢問,或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查詢公司是否依法提撥及足額補足。
Q: 如果發現雇主提繳的金額不足,我該怎麼辦?
A: 如果您發現雇主未足額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您可以: 1. 向雇主反映:首先,您可以禮貌地向公司的人事或財務部門提出,要求公司補足差額。 2. 向勞保局申訴:如果雇主不予處理,您可以向勞保局提出檢舉或申訴。勞保局會介入調查,並要求雇主限期改善並補繳。 3. 請求損害賠償: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您有權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要求雇主將短少的金額補繳到您的個人專戶。這項請求權自您離職時起算,5年間不行使就會消滅,請務必把握時效。
Q: 雇主說公司經營困難,所以無法提撥勞工退休金,這樣合理嗎?
A: 不合理。無論是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的提撥,還是新制勞工退休金的提繳,都是法律對雇主的強制性義務。法院實務上普遍認為,雇主即使面臨財務困難,也不足以阻卻其履行公法上的提撥義務,不能作為免除或減輕責任的理由。雇主若因此未依法提撥,仍會面臨行政裁罰,甚至負責人可能需負連帶清償責任。
Q: 如果公司倒閉了,我的勞工退休金還領得到嗎?
A: 這取決於您的退休金制度: 新制勞工(勞退條例):您的退休金是儲存在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中,所有權屬於您個人。即使公司倒閉,這筆錢也不會受到影響,您在符合退休金請領條件時(年滿60歲),仍可向勞保局申請領回。 舊制勞工(勞基法):您的退休金是從雇主提撥到臺灣銀行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付。如果公司倒閉,只要專戶餘額充足,您仍可向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申請給付。但若專戶餘額不足,且雇主已無力補足,您可能面臨領不到足額退休金的風險。這也是《勞基法》第56條第2項強制雇主足額提撥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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