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退休金,你真的懂嗎?新舊制全解析!
辛苦工作大半輩子,除了薪資,最關乎未來生活保障的莫過於「退休金」了。在台灣,勞工退休金制度分為「勞動基準法」(舊制)與「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兩大類,兩者在制度設計、給付方式與權益保障上都有顯著差異。身為企業退休金制度的參與者,您是否清楚自己適用哪種制度?您的退休金又該如何計算、如何確保權益不受損呢?
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深入淺出地了解台灣的退休金制度,助您掌握關鍵資訊,為安心退休做好準備。
區分你的退休金制度:舊制與新制
首先,您需要知道自己適用的是哪一種退休金制度。這通常取決於您開始工作的時間點以及您在2005年《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時的選擇。
1. 勞動基準法 (舊制) 參與者看這裡
舊制退休金是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由雇主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到一個專屬帳戶,以備勞工退休時領取。這筆錢的擁有權屬於公司,但專款專用,目的在保障勞工退休金。
重要法條與你的權益:
- 自請退休條件:
《勞動基準法》第53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白話解釋: 只要您符合上述任一條件,就可以主動向雇主申請退休,雇主就必須依法給付您退休金。
- 退休金計算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白話解釋: 您的退休金會根據您的「工作年資」和「核准退休時的一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前15年,每年可領2個基數;超過15年的部分,每年1個基數,總數最高為45個基數。基數的標準就是您退休前一個月的平均工資。這筆錢,雇主應在您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
- 雇主提撥義務: 《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每年估算準備金是否足夠支付次年度預計退休勞工的退休金,不足時需補足差額。這是確保您能領到退休金的重要保障。
2. 勞工退休金條例 (新制) 參與者看這裡
新制退休金於2005年7月1日實施,最大的特點是採「個人專戶」制。雇主按月為您提繳退休金到勞保局設立的個人專戶,這筆錢完全屬於您,即使您轉換工作,專戶也會跟著您走,權益完全不受影響。
重要法條與你的權益:
-
雇主強制提繳: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的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的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這表示雇主不能用其他方式取代這項義務。
-
最低提繳比率: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明確規定,雇主每月提繳的退休金,不得低於您每月工資的百分之六。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額外提繳,但雇主負擔的最低比率是6%。
-
新舊制年資銜接: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1項、第3項規定,若您在新制施行前就已在職,並選擇適用新制,您在新制施行前的舊制工作年資會被保留。勞雇雙方可以約定以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標準結清這段舊制年資。
案例故事:從真實事件看你的權益
了解法條可能有些抽象,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這些法規如何影響您的退休金權益。
案例一:公司想「預付」退休金?小心!
情境: 某公司為了「體恤」員工,在工作規則中新增一條:「員工在職期間,公司可依員工需求預先支付部分退休金。」看似貼心,但這其實是違法的!
法律解析: 法院判決指出,勞動基準法的目的在於保障勞工退休後的晚年生活。退休金必須等到您符合法定退休條件(例如年滿55歲且工作15年以上)後才能領取。如果公司在您還在職時就預付,這筆錢可能面臨投資風險,或者被您提前花用,導致真正退休時反而沒有足夠的退休金。因此,這種「預付退休金」的做法,因為無法確保您退休時有足夠保障,是違反法律精神的,不具效力。
給您的提醒: 如果公司提出在您退休前預付退休金,請務必了解這可能不符法律規範,反而會損害您未來的退休保障。退休金應在您正式退休後,依規定一次性或分期領取。
案例二:新舊制轉換,舊制年資權益別睡著!
情境: 陳先生在某公司服務多年,於2005年《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選擇適用新制。但他與公司一直沒有結清舊制年資。幾年後,陳先生符合自請退休條件,向公司請求支付舊制年資的退休金,公司卻以他已選擇新制為由拒絕。
法律解析: 法院判決公司必須支付陳先生舊制年資的退休金。《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明確規定,勞工選擇新制後,其在新制施行前的舊制年資是必須被「保留」的。這段年資的權益不會因為您選擇新制而消失。雇主應在勞動契約終止時,或勞雇雙方約定結清時,依《勞動基準法》的標準支付這筆舊制年資的退休金或資遣費。
給您的提醒: 若您是從舊制轉新制的勞工,請務必確認您的舊制年資是否有被保留,並與公司協議結清事宜。這筆錢是您應得的權益,切勿讓它悄悄流失!
你的退休金權益,這樣顧好!
無論您適用舊制或新制,積極了解並維護自己的退休金權益都至關重要。以下是一些實用的建議:
1. 舊制退休金參與者
- 了解公司提撥狀況: 您可以透過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了解公司勞工退休準備金的提撥及運用狀況。每年底公司應估算並補足準備金差額,這是保障您退休金的重要防線。
- 確認退休條件與平均工資: 清楚自己的工作年資和年齡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的自請退休條件。同時,了解「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因為這是決定您退休金多寡的關鍵。
2. 新制退休金參與者
- 定期查詢個人專戶: 您可以透過勞保局的網站、勞動保障卡或臨櫃查詢,確認雇主是否每月按時、足額地為您提繳了6%的退休金到您的個人專戶。這是最直接保障您權益的方式。
- 保留舊制年資證明: 若您是從舊制轉新制,請務必保留所有能證明您舊制年資的文件,並與公司確認舊制年資的處理方式,例如是否已約定結清。
3. 共同注意事項與風險提醒
- 工資範圍的認定: 雇主計算退休金的「工資」應包含所有因工作而獲得的、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的給與,例如獎金、津貼等。如果公司有低報工資的行為,會直接影響您的退休金權益。若有疑慮,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 公司變更與年資: 如果公司進行改組、轉讓或名稱變更,請務必確認您的工作年資是否被合法併計。法院實務會穿透形式,保障勞工的連續工作年資。
- 雇主違法罰則:
- 未依規定給付勞工退休金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 未依規定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2項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 未按時提繳或繳足《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之退休金者,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處滯納金及罰鍰。情節嚴重者,事業單位或負責人姓名將被公布,並可能面臨更高額的罰款。
結語:掌握資訊,安心退休
退休金是您未來生活的重要支柱,了解並掌握相關法律規定,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無論您適用舊制或新制,都應積極查詢自己的退休金狀況,確保雇主合法提撥。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對台灣的退休金制度有更清晰的認識,讓您的晚年生活更有保障!
退休金制度快速問答
以下是針對企業退休金制度參與者常見的疑問,律點通為您整理的實用問答:
問題 | 解答 |
---|---|
我怎麼知道我適用舊制還是新制? | 若您是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才開始工作,則一律適用新制。若您是施行前就已在職,且當時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退休金規定,則為舊制;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則為新制,但舊制年資會被保留。不確定時,可向公司人資部門或勞保局查詢。 |
舊制年資結清有什麼要注意的? | 若您是從舊制轉新制,舊制年資應被保留。您可以與雇主協商,依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的標準結清舊制年資。結清後,這筆錢就屬於您,可由您自由運用。務必確認結清金額與方式是否合法合理。 |
雇主提繳的新制退休金,我可以自己領出來嗎? | 新制退休金個人專戶的錢,必須等到您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才能選擇一次領取或月領。若工作年資未滿15年,則只能一次領取。在未符合領取條件前,是不能隨意領出的。 |
如果公司沒有按時提繳退休金,我該怎麼辦? | 若您發現雇主未依規定提繳或足額提繳新制退休金,或未按月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您可以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提出申訴檢舉。勞保局也會定期進行查核,若發現雇主違法,會依法處罰並要求補繳。 |
你最關心的快速問題
-
我如果工作多年後公司突然倒閉,我的退休金還領得到嗎?
-
舊制: 若公司有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這筆錢是專款專用,即使公司倒閉,您仍可透過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向勞保局申請領取。但若公司未足額提撥,您的權益可能受損。
-
新制: 新制退休金是儲存於您個人在勞保局的專戶,與公司財務完全獨立。即使公司倒閉,您的個人專戶退休金權益完全不受影響,仍可依規定領取。
-
如果公司把我薪水報低,會影響我的退休金嗎?
-
會! 無論是舊制或新制,退休金的計算都與您的「工資」息息相關。舊制退休金的基數是依「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計算;新制雇主提繳的6%也是以您的「月工資」為基礎。如果公司低報您的薪水,將直接導致您的退休金計算基數變少,未來領到的退休金也會跟著減少。建議您核對薪資單與勞保投保薪資,若有疑慮可向勞工局申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我適用舊制還是新制?
A: 若您是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才開始工作,則一律適用新制。若您是施行前就已在職,且當時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退休金規定,則為舊制;若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則為新制,但舊制年資會被保留。不確定時,可向公司人資部門或勞保局查詢。
Q: 舊制年資結清有什麼要注意的?
A: 若您是從舊制轉新制,舊制年資應被保留。您可以與雇主協商,依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第55條及第84條之2規定的標準結清舊制年資。結清後,這筆錢就屬於您,可由您自由運用。務必確認結清金額與方式是否合法合理。
Q: 雇主提繳的新制退休金,我可以自己領出來嗎?
A: 新制退休金個人專戶的錢,必須等到您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才能選擇一次領取或月領。若工作年資未滿15年,則只能一次領取。在未符合領取條件前,是不能隨意領出的。
Q: 如果公司沒有按時提繳退休金,我該怎麼辦?
A: 若您發現雇主未依規定提繳或足額提繳新制退休金,或未按月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您可以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提出申訴檢舉。勞保局也會定期進行查核,若發現雇主違法,會依法處罰並要求補繳。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