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退休金制度變革,您的權益誰來顧?
退休金是我們辛勤工作一輩子的重要保障,然而,當公司宣布要調整退休金制度時,您是否會感到徬徨無助?擔心自己的權益受損?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企業退休金制度變更的法律規範,幫助您看懂法規,掌握自己的退休金命運。
退休金制度面面觀:新舊制與年金保險
在探討制度變更前,讓我們先快速了解目前主要的退休金制度:
勞退舊制(《勞動基準法》)
這是在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的制度。雇主每月需提撥一筆錢到公司專戶(勞工退休準備金),等到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再由雇主一次性給付。這屬於確定給付制,代表雇主承諾支付一筆確定的退休金,且這筆錢是勞工的既得權利。
勞退新制(《勞工退休金條例》)
自民國94年7月1日施行。雇主每月會為勞工提繳不低於其月工資6%的退休金,存入勞工個人的退休金專戶,或為勞工投保年金保險。這屬於確定提撥制,退休金所有權歸勞工,即使換工作也能帶著走,並在符合條件時領取個人專戶累積的本金及收益。
年金保險
這是勞退新制的一種選擇,雇主為勞工投保商業年金保險,取代個人專戶。勞工退休後,由保險公司分期給付年金。
企業想變更退休金制度?這些法條是您的護身符!
雇主並非可以隨意變更退休金制度。以下是與您息息相關的法條,請務必了解:
1. 勞工在新舊制轉換的選擇權
對於在《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就已在職的勞工,雇主若要將您從舊制轉換到新制,必須取得您的書面同意。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9條:「本條例施行前已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應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六個月內,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規定或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雇主應於勞工選擇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或本條例施行後新成立適用本條例之事業單位,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或事業單位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勞工保險局申報提繳手續。」
這表示,您的選擇權是受法律保障的。一旦選擇新制,您的舊制年資仍會被保留,雇主在您符合舊制退休條件時,仍有義務支付該段年資的退休金。
2. 年金保險的變更限制
如果您的公司是採用年金保險,雇主若要變更保險公司、調整提繳費率,甚至終止年金保險契約,可不是說變就變。
《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13條:「年金保險契約未經勞工同意,雇主不得變更或終止。雇主任意變更或終止年金保險契約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賠償。」
這條文明確指出,沒有您的同意,雇主不能任意變更或終止年金保險契約。如果雇主擅自變更導致您受損,您有權向雇主請求賠償。
3. 提繳率調整的限制
雇主或自願提繳的勞工,若要調整退休金提繳率,一年內最多只能調整兩次。雇主需在當月底前通知勞保局,並自通知的次月一日起生效。
案例故事:雇主不能說變就變!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讓您更了解雇主變更退休金制度時的法律界線:
故事一:公司擅自幫我改了新制,法院說不行!
陳先生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一直適用勞退舊制。某天,他發現公司在未經他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他的退休金制度改為勞退新制,並且停止提撥舊制的勞工退休準備金。陳先生認為自己的權益受損,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裁定,雇主未經勞工同意,擅自變更退休金制度是違法的。這強調了勞工對於退休金制度選擇的知情權與同意權,雇主不能單方面決定。
故事二:退休年限偷偷拉長,勞工權益受損!
李小姐在一家銀行服務,原本依公司規定,工作滿20年即可申請自請退休。但後來銀行修正了工作規則,將自請退休年限提高到25年。李小姐認為這對她非常不利,因為她原本再過幾年就能退休了。法院審理後認為,延長自請退休年限屬於對勞工不利的變更,且雇主未能證明此變更具有企業經營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即使李小姐曾簽收知悉函文,也不代表她已同意變更。因此,法院判決該變更對李小姐不生效力。
這兩個案例都明確告訴我們:當雇主變更退休金相關規定,且對勞工不利時,必須有充分的合理性、正當性及必要性,而且不能剝奪勞工的既得權利,更重要的是,通常需要取得勞工明確的同意。
三大法律原則,保障您的退休金!
這些案例背後,有幾個重要的法律原則在支撐您的權益:
- 不利變更禁止原則:雇主原則上不能單方面將勞動條件(包括退休金制度)變更為對勞工不利的內容,除非有極其合理、正當且必要的理由,並確保勞工權益不受損害。
- 既得權利:勞工已依法或依約取得的權利,如符合退休條件後請求退休金的權利,是不能被雇主任意剝奪的。退休金被視為勞工勞動的遞延工資。
- 信賴保護原則:勞工對既有的退休金制度產生合理信賴,雇主單方變更可能構成對勞工信賴利益的侵害。除非有重大公益性且有過渡措施,否則難以被允許。
給您的實用建議:主動保障自己的退休金
面對退休金制度的潛在變革,您可以這樣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 了解您的制度:清楚自己目前適用的是哪種退休金制度(舊制、新制個人專戶或年金保險),以及相關的退休條件與給付標準。
- 審慎簽署文件:對於雇主提出的任何制度變更文件,務必仔細閱讀,評估其對自身權益的影響,並以書面方式明確表達同意或不同意。不要隨意簽字,特別是舊制轉新制,一旦選擇通常不可逆。
- 保存所有證明:所有與退休金制度相關的文件,如雇主徵詢書、自己的選擇書、同意書、通知函、薪資單(確認提繳狀況)等,都應妥善保存。
結論:掌握資訊,安心退休
退休金制度的變革,可能影響您未來的退休生活。作為勞工,您並非被動接受者,而是擁有法律賦予的權利。透過了解相關法規、審慎行使您的選擇權,並妥善保存證據,您就能有效保障自己的退休金權益,為安心退休打下堅實的基礎。記住,掌握資訊就是掌握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公司要從勞退舊制轉新制,我該怎麼辦?
A: 若您在民國94年7月1日前已在職並適用勞退舊制,雇主若要將您轉換至新制,必須取得您的書面同意。您有權選擇繼續適用舊制或轉換至新制。在做出選擇前,請務必詳細了解兩種制度的優缺點,以及轉換後舊制年資的結算與保留方式。一旦選擇新制,通常不可再變更回舊制。建議您仔細評估後,以書面明確表達您的意願,並保留相關文件。
Q: 雇主可以隨意調整我的退休金提繳率嗎?
A: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5條規定,雇主或自願提繳的勞工,調整退休金提繳率,一年內以二次為限。雇主調整時,應於當月底前通知勞保局,並自通知之次月一日起生效。這表示雇主不能頻繁或隨意調整提繳率,且有明確的程序限制。若您發現雇主未依規定調整,可向勞工主管機關反映。
Q: 如果公司把我的年金保險換掉,我該怎麼辦?
A: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13條,年金保險契約未經勞工同意,雇主不得變更或終止。如果雇主未經您的同意就擅自變更保險人或終止契約,導致您的權益受損,您可以向雇主請求賠償。建議您立即蒐集相關證據(如原保險契約、公司變更通知等),並向勞工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諮詢尋求協助。
Q: 公司倒閉或被併購,我的退休金會不會不見?
A: 若您適用勞退新制,您的退休金是存放在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所有權屬於您個人,不會因公司倒閉或被併購而消失。若您適用勞退舊制,雇主應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當事業單位改組、轉讓或併購時,留用勞工的原有退休金制度及保留年資,併購後的存續、新設或受讓公司應予承受。即便公司倒閉,若有足額提撥準備金,您的舊制退休金仍受保障;若不足額,可循法律途徑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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