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變更退休金制度:您的權益與自保之道
身為企業退休金制度的參與者,您是否曾擔心,公司會突然變更退休金制度,影響到您辛苦累積的退休保障?台灣的勞工退休金制度相對複雜,雇主若要調整相關辦法,必須遵守嚴格的法律程序。這篇文章將以白話方式,帶您了解雇主變更退休金制度時的法律界線,以及身為勞工的您,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了解您的退休金制度:新制與舊制大不同
首先,您必須知道台灣勞工退休金制度主要分為兩種:
- 勞基法舊制(確定給付制):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前已受僱且選擇繼續適用舊制的勞工。您的退休金由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服務年資及退休前平均工資計算,並從雇主提撥的「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中支付。舊制下,您需符合特定退休條件(如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才能請領。
- 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確定提撥制):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後受僱的勞工,或94年7月1日前受僱但選擇轉換至新制的勞工。雇主每月會為您提繳不低於您月提繳工資6%的退休金至勞保局設立的「個人退休金專戶」。這筆錢所有權屬於您,不因離職而喪失,年滿60歲即可請領。
了解自己屬於哪種制度,是保護權益的第一步!
雇主變更退休金制度,有說了算嗎?
雇主雖有權訂定或變更工作規則,但這並非毫無限制。特別是當變更涉及勞工權益時,必須遵循「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意思是,雇主單方面變更工作規則,原則上必須具備合理性與正當性,且不能剝奪勞工的既得權利。若變更對勞工不利,通常需要取得勞工的明確同意。
以下是幾項與您的權益息息相關的法條: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9條:
雇主應於本條例公布後至施行前一日,以書面徵詢勞工選擇適用本條例之年資退休金制度或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勞工屆期未選擇者,視為選擇繼續適用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制度。…雇主應於本條例施行後或勞工選擇後十五日內,將勞工選擇結果報請勞保局備查。
白話解釋:這條文規範了新制剛上路時,雇主必須書面詢問勞工要選新制還是舊制。如果當時您是舊制勞工,沒有書面同意轉換,雇主就不能擅自把您轉成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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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第8-1條:針對特定身份(如外籍勞工取得本國籍)強制適用新制,但若在修法前已受僱且仍服務於同一事業單位,可在適用新制後六個月內書面選擇繼續適用舊制,且此選擇不得再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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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5-2條:如果您是參加新制年金保險的勞工,每年可以有一次機會,書面選擇變更為個人退休金專戶或年金保險。雇主應在您選擇變更後15日內向勞保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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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12條:如果您的公司實施年金保險,當要變更保險公司、調整提繳率,或任何會影響您退休金給付標準的重大事項,都必須取得您的簽名同意書,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真實案例告訴您:雇主變更退休金制度的界線
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了解法院如何看待雇主變更退休金制度的行為:
案例一:公司未經同意,擅自將舊制勞工轉為新制?
小陳是一位資深員工,在公司服務多年,一直適用勞基法舊制退休金。某天,他發現公司在未經他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將他的退休金制度從舊制改為新制。小陳認為這不合法,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對於在民國94年7月1日前已受僱且適用舊制的勞工,雇主不得單方面將其退休金制度改為勞退新制。任何涉及勞工退休金制度的變更,若對勞工權益產生影響,必須取得勞工的明確同意,否則變更無效。這個判決強調了勞工在退休金制度選擇上的自主權,雇主不能擅自替勞工做決定。
案例二:公司單方延長自請退休年限,合法嗎?
王姐在一家銀行工作了20年,眼看就快符合公司原訂的自請退休條件。但突然間,公司修訂了員工退休辦法,將自請退休的工作年限從20年提高到25年。王姐覺得這對她很不公平,因為她已經做滿20年,準備退休了。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將自請退休年限由20年提高為25年,客觀上屬於對勞工不利的變更。法院強調,勞工一旦符合法定退休要件,即已取得自請退休並請求給付退休金的既得權利。雇主單方面變更工作規則,若對勞工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特別是涉及既得權利時,必須具備高度的合理性與正當性,且應取得勞工的明確同意。僅憑勞工簽收文件,不足以認定其已同意不利益變更。
給勞工的實用建議:保護您的退休金權益
- 確認您的退休金制度:首先,向公司人資部門確認您目前適用的是勞基法舊制、勞退條例新制個人專戶,還是新制年金保險。您也可以透過勞保局網站查詢個人專戶資料。
- 仔細審閱任何變更方案:當雇主提出任何退休金制度變更方案時,務必詳細閱讀內容,了解變更對您權益的影響。不要輕易簽署您不理解或不同意的文件。
- 書面表達您的意願:若雇主徵詢您的選擇或要求同意變更,請務必以書面親自簽名表達意願。如果不同意變更,也應明確書面表示,並保留副本。
- 保留所有相關文件:妥善保存所有與退休金制度選擇、變更相關的書面文件、通知、同意書等,這些都是未來保障您權益的重要證據。
- 留意申報期限:所有涉及勞工退休金制度變更的申報,務必在法定期限內(通常為15日)向勞保局或保險人辦理。若為事業單位之名稱、地址或負責人等基本資料變更,則應於30日內向勞保局申請。
結論
您的退休金是您未來生活的重要保障,了解並積極維護自己的權益至關重要。當公司欲變更退休金制度時,請務必仔細審閱、確認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並以書面形式明確表達您的意願。記住,對於涉及您既得權益的不利變更,雇主必須取得您的明確同意。透過積極的了解與行動,您就能有效保護自己的退休金權益,讓未來更有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說要從舊制轉新制,我一定要同意嗎?
A: 如果您是在民國94年7月1日前就已受僱,且一直適用勞基法舊制,那麼雇主必須取得您親自簽名的書面同意,才能將您的退休金制度轉換為勞退新制。若您不同意,雇主不能單方面強制轉換。
Q: 我已經符合舊制退休條件,雇主可以提高我的退休年限嗎?
A: 不行。一旦您符合勞基法或公司規定之退休條件,您就已經取得了自請退休並請求給付退休金的「既得權利」。雇主單方面變更工作規則,若對您已取得的既得權利造成不利影響,通常是無效的,除非您明確同意。
Q: 公司幫我保了年金保險,可以隨意更換保險公司嗎?
A: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年金保險實施辦法》第19條,事業單位經勞工同意,才能變更保險人。若您不同意變更,您可以選擇繼續原有年金保險,或改為參加個人退休金專戶。
Q: 我要怎麼知道自己是新制還是舊制?
A: 您可以向公司的人資部門或會計部門詢問。此外,如果您是勞退新制,勞保局會定期寄發個人退休金專戶對帳單,您也可以透過勞保局的e化服務系統或臨櫃查詢您的個人退休金專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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