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一輩子,退休金卻遇到問題?勞工家屬別擔心!
當家裡的長輩或親友準備退休,或是已經退休卻發現退休金權益受損時,身為家屬的我們往往會感到焦急和無助。面對複雜的法律條文和程序,該從何著手呢?
別擔心!「律點通」將用最白話的方式,為勞工家屬們解析退休金爭議的法律眉角,讓您了解如何保障家人的退休金權益,讓他們能安心享受退休生活。
退休金是您家人的「既得權利」,雇主不能隨意扣減!
首先,您必須知道一個最重要的概念:退休金本質上是勞工辛苦工作累積的「延期後付工資」 ,是勞工理所當然享有的既得權利。這表示,無論您的家人是因為什麼原因離開公司,或是公司主張您的家人有任何過失,雇主都不能隨意扣減或不給付這筆錢。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就明確規定: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這代表如果雇主沒有按照規定按月提繳足夠的退休金,導致勞工的退休金專戶減少,勞工是有權向雇主請求賠償的!
【案例故事一】公司說我有過失,所以要扣我的退休金?
小明在公司服務多年,準備申請「提早退休優惠給付專案」。沒想到,公司卻突然說小明之前工作有違失,因此把他的優惠退休金和年終獎金都扣留了!小明和家人感到非常氣憤,認為這筆退休金是自己應得的,怎麼可以說扣就扣?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退休金是勞工的既得權利,不能因為勞工離職後被指控有過失,就被雇主單方面扣奪。**即使雇主認為小明有錯導致公司受損,也應該另外透過法律途徑向小明請求賠償,而不是直接扣留退休金。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必須把優惠退休金還給小明。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不能用任何理由擅自扣減勞工的退休金,這是法律給予勞工的重要保障。
遇到退休金爭議,該怎麼辦?—調解與強制執行
當家人的退休金權益受損時,第一步通常是向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解決勞資糾紛最常見,也相對快速的方式。大部分的勞動事件,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前,都必須先經過這個調解程序。
爭議處理期間,雇主不能對勞工做「不利行為」!
在勞資爭議進入調解或仲裁期間,法律給予勞工一個非常重要的保護:《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或為其他爭議行為。」
這條文的意思是,在退休金爭議處理期間,雇主不能因為這件事而開除您的家人,或做出其他對您的家人不利的行為。如果雇主這樣做了,他的行為將會被認定為無效!
【案例故事二】爭議調解期間,公司可以解僱我家人嗎?
老王已經超過65歲,原本與公司簽訂定期契約繼續工作。後來,老王因為退休金提繳問題與公司發生爭議,並向勞工局申請調解。沒想到,在調解還沒結束時,公司卻突然通知老王說要終止勞動契約!老王和家人非常擔心,害怕退休金會因此泡湯。
法院怎麼說?
法院判決指出,**公司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終止老王的勞動契約,已經違反了《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的規定,因此這種解僱行為是無效的!**即使老王已經達法定退休年齡,公司也不能在爭議處理期間任意解僱。由於公司違法解僱,老王無需回去上班,仍有權要求公司給付工資並補繳退休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在爭議調解期間,雇主對勞工的解僱行為是受到嚴格限制的。
調解成立後,雇主不履行怎麼辦?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如果勞資爭議透過調解成立,或者經過仲裁有了結果,但雇主卻不願意履行約定,例如不給付退休金時,家屬可以代表家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規定: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這表示,法院會根據調解書或仲裁判斷書的內容,要求雇主強制履行。法院在這個階段只會做「形式審查」,也就是檢查文件是否合法,而不會重新審查退休金該不該給。所以,在調解或仲裁階段,一定要把所有問題都談清楚!
家屬可以怎麼協助?實用建議報您知
- 及早啟動爭議處理程序:一旦發現退休金有問題,應盡早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越早處理,越能保障權益。
- 妥善保留所有證據:所有與家人工作相關的文件都非常重要,例如:
- 勞動契約書
- 薪資明細
- 勞保紀錄
- 退休金提繳證明
- 任何與公司往來的信件、通訊紀錄(如Line對話、電子郵件)
- 調解或仲裁過程中的相關文件
- 了解退休金的「既得權利」性質:明確知道退休金是家人應得的權利,雇主不能隨意扣減,這會讓您在與雇主溝通或尋求協助時更有底氣。
- 善用強制執行程序:如果調解或仲裁成立後,雇主仍不願給付,請不要猶豫,立即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這是一個非常有效的法律途徑,能確保家人的權益被落實。
結論:為家人的退休生活撐起法律保護傘!
退休金是勞工一輩子辛勞的成果,也是退休後生活的重要依靠。當家人遇到退休金爭議時,身為家屬的您,可以透過了解這些法律知識,成為他們最堅實的後盾。記住,退休金是既得權利,法律會保護勞工的權益,只要掌握正確的處理方式,就能為家人的退休生活爭取應有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雇主說我的家人在職期間有過失,所以要扣除退休金,這樣合法嗎?
A: 不合法。法院實務上普遍認為,退休金是勞工的「既得權利」,性質上屬於延期後付的工資,不應因勞工的過失或違規行為而被雇主單方面扣減。即使雇主認為勞工有重大違失導致公司損失,也應該另外透過訴訟程序向勞工請求損害賠償,而不能直接從退休金中扣抵。
Q: 從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到最終拿到退休金,這個過程大概需要多久時間?
A: 這個時間會因案件複雜度、雙方協商意願及法院排程而異。勞資爭議調解通常會在15-30天內啟動,若調解成立且雇主配合,可能數週內可解決。但若調解不成立需進入訴訟,或調解成立後雇主不履行需聲請強制執行,整個過程可能需要數月甚至更長時間。
Q: 家人已經退休,但發現公司過去提繳的勞工退休金金額不足,現在還可以追討嗎?
A: 可以。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雇主未依規定按月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導致勞工受有損害,勞工可以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或請求雇主補繳至個人專戶。這項權利有時效限制,建議盡早處理並諮詢專業意見。
Q: 如果我的家人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被雇主解僱,該怎麼辦?
A: 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在勞資爭議調解、仲裁或裁決期間,雇主不得因該爭議事件而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行為。如果雇主在此期間解僱您的家人,該解僱行為應屬無效。您應立即向調解單位或勞工局反映,並可主張僱傭關係仍然存在,請求雇主給付工資並補繳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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