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計算出錯?別慌!您的權益律點通來守護
辛勤工作了大半輩子,終於盼到退休,卻發現退休金的計算結果不如預期,甚至出現明顯錯誤?這無疑會讓許多人感到焦慮與無助。別擔心!作為您的法律好夥伴「律點通」,我們深知退休金對您老年生活的重要性。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步步釐清退休金計算錯誤的常見狀況、可行的法律救濟途徑,並提供實用的操作建議,幫助您有效維護自身權益。
為什麼我的退休金會出錯?常見錯誤類型解析
退休金計算錯誤可能源於多種原因,了解這些原因有助於您判斷如何採取下一步行動:
- 顯然錯誤(Obvious Error):這是最容易處理的錯誤類型,通常指文件上明顯的筆誤、數字誤算,或是正本與原本內容不符。這類錯誤不涉及實質認定,只要證明錯誤存在,即可申請更正。
- 相關法條:
- 《行政程序法》第101條第1項: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這表示當勞保局、銓敘部等行政機關核定的退休金處分有明顯錯誤時,您可以向原核定機關申請更正。
- 《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
「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 若您的退休金爭議已進入法院訴訟程序,且判決書中有這類錯誤,可以依此條文聲請法院更正。
- 意思表示錯誤(Error in Declaration of Intent):這類錯誤發生在您申請退休金時,因為誤解、誤勾選或他人代填錯誤,導致最終核定的給付方式與您真實意願不符。例如,您本想領「按月年金」,卻誤選成「一次給付」。
- 相關法條:
- 《民法》第88條第1項:
「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將其意思表示撤銷之。但以其錯誤或不知事情,非由表意人自己之過失者為限。」 這條文保障了當您在不了解情況或因錯誤而做出意思表示時,若該錯誤非因您自身過失所致,您有權撤銷該意思表示。
- 《民法》第89條: 「意思表示,因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者,得比照前條之規定撤銷之。」 如果錯誤是因協助您申請的單位(如公司人資、工會)傳達不實所致,您也可以依此條文撤銷。
- 雇主低報薪資:這是許多勞工最痛心的狀況。雇主未依實際薪資為您申報勞保投保薪資,導致您的勞保老年給付、退休金提繳金額等權益受損。這不僅影響當下,更會嚴重影響您的退休生活。
- 相關法條:
-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
「投保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將投保薪資金額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自事實發生之日起,按其短報或多報之保險費金額,處四倍罰鍰。其溢領之保險給付,經保險人通知限期返還,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其因而致被保險人受損害時,投保單位應負賠償責任。」 這條文明確指出,若雇主低報您的投保薪資,導致您權益受損,雇主必須負起賠償責任。
實際案例分享:錯誤發生時,他們怎麼辦?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遇到上述問題時,法律是如何保障您的權益的:
案例一:勞保老年給付,不小心選錯了怎麼辦?
陳先生在辦理退休時,原本想選擇「按月領取老年年金」,卻因為承辦人員的筆誤,或是在溝通上產生落差,最終核定下來的卻是「一次給付」。當他發現後,勞保局卻以「核付後不得變更」為由拒絕更正。陳先生不服,於是提起行政救濟。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勞工保險條例》第58條第2項「經保險人核付後,不得變更」的規定,應採取更彈性的解釋。如果在收到核定處分書後,還在法定的救濟期間內(通常為30天),且是因為意思表示錯誤或傳達不實所致,勞工應有權利申請更正給付方式。法院最終撤銷了勞保局的處分,要求勞保局重新依陳先生的真實意願核定按月給付老年年金。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行政機關已核定,但只要在法定的救濟期間內,且能證明是意思表示錯誤,仍有機會爭取更改。
案例二:公司低報薪資,我的退休金損失誰來賠?
王小姐在職期間,發現公司長期低報她的勞保投保薪資,導致她退休時,舊制退休金、新制退休金提繳不足,連帶影響了老年給付。王小姐向公司請求賠償,但公司卻辯稱王小姐自己也有過失,不應全額賠償。
法院怎麼說?
最高法院指出,勞工的月投保薪資申報是雇主的法定義務,無須經過勞工同意。因此,勞工對於公司低報薪資導致的損失,並沒有過失可言,也不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必須全額賠償王小姐因低報薪資所造成的退休金及老年給付損失。
律點通提醒:雇主低報薪資是嚴重的違法行為,勞工因此受損,雇主必須負全責。若您有類似情況,務必蒐集證據,勇敢爭取您的權益!
實務操作指引:發現錯誤後,我該怎麼做?
- 核對文件:仔細核對所有退休金相關文件,如核定函、薪資單、勞動契約等,找出具體的錯誤點。
- 區分錯誤類型:判斷是單純的筆誤、計算錯誤(顯然錯誤)、申請時的意願與結果不符(意思表示錯誤),還是雇主低報薪資。
- 採取行動:
- 顯然錯誤:向原核定機關(如勞保局、銓敘部)提出書面申請更正,並附上證明文件。
- 意思表示錯誤:在收到核定處分書後30天內,向原核定機關提出「爭議審議」(勞保)或「復審」(公保、公務人員退休),說明錯誤原因並請求撤銷原處分,重新核定。若不滿意結果,可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
- 雇主低報薪資:
- 蒐集證據:保留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勞動契約等,證明實際薪資。
- 向勞保局檢舉:勞保局會進行查核並對雇主處以罰鍰。
- 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雇主賠償您的損失。
重要提醒與預防措施
- 時效性是關鍵:行政處分的救濟期間非常短,務必在收到處分書後立即行動,逾期可能喪失權利。
- 證據保全:所有與退休金相關的文件都應妥善保存,它們是您維護權益的重要依據。
- 仔細審閱:在簽署任何退休金文件前,務必仔細核對內容;收到核定結果後,也要仔細審閱,若有疑慮應立即查詢。
結論
退休金是您老年生活的經濟支柱,其計算的準確性不容忽視。當您發現退休金計算有誤時,請務必保持冷靜,依照本文提供的指引,勇敢地為自己的權益發聲。了解相關法條、區分錯誤類型並掌握正確的救濟途徑,將是您成功維護退休金權益的關鍵。您的老年生活,值得最好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顯然錯誤」?我該如何判斷我的退休金計算是否屬於這種錯誤?
A: 「顯然錯誤」指的是文件上明顯的筆誤、數字誤算,或是正本與原本內容不符,不需經過實質審查就能判斷的錯誤。例如,您的核定函上將應領的「10萬元」寫成「1萬元」,或是日期有明顯錯誤。判斷方式就是看這個錯誤是否一看就知,不涉及對事實認定或法律適用的爭議。如果只是單純的數字或文字寫錯,很可能就是顯然錯誤。
Q: 我當初申請勞保老年給付時不小心選錯了,現在已經核付了還能改嗎?
A: 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如果在勞保局核付處分後,您還在法定的救濟期間內(通常是收到處分書後30天內),且能證明是因「意思表示錯誤」或「傳達不實」導致選錯給付方式,您是有機會申請更正的。您需要向勞保局提出爭議審議,說明您當初的真實意願與錯誤原因,並請求撤銷原處分重新核定。
Q: 如果我發現雇主長期低報我的勞保投保薪資,我該怎麼辦?可以要求賠償嗎?
A: 是的,您可以要求賠償。首先,您應蒐集所有能證明您實際薪資的資料,例如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勞動契約等。接著,您可以向勞保局檢舉,勞保局會對雇主進行查核並處以罰鍰。同時,您可以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第3項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雇主賠償因低報薪資所導致的勞保老年給付、退休金等損失。法院實務認為,雇主低報薪資是其自身責任,勞工沒有過失,雇主需負全額賠償責任。
Q: 退休金核定函下來後,我發現有問題,大概多久內要提出異議或申請救濟?
A: 時效性非常重要!一般而言,對於行政機關的核定處分,您必須在收到處分書的次日起算30天內提出行政救濟(例如勞保爭議審議或公務人員復審)。如果逾期,該處分就會確定,您可能就喪失了提出異議的權利。因此,收到核定函後務必仔細審閱,若有疑慮應立即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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