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一輩子,退休金卻算不清?別讓權益睡著了!
退休是人生重要里程碑,但當您準備領取退休金時,卻發現計算方式複雜難懂,甚至與公司產生爭議,這種心情肯定不好受。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勞動基準法》中關於退休金給付的相關規定,教您如何核對您的退休金,確保每一分錢都到位。
搞懂退休金計算核心:三大關鍵法條
要釐清退休金的計算,首先必須認識《勞動基準法》中最重要的幾個條文。它們是您核對退休金的依據,也是解決爭議的法律基礎。
1. 退休金給付標準:勞動基準法第55條
這是計算退休金「基數」的根本。它明確規定了您能領多少個基數的退休金。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白話解釋:
- 年資計算: 您的工作年資是關鍵。未滿半年算半年,滿半年算一年。
- 基數給予: 前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您2個基數。但年資超過15年後,多的部分每滿一年只給1個基數。
- 最高上限: 無論您工作了多久,總基數最高就是45個。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2項:「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白話解釋:
- 基數的價值: 這裡的「基數」不是一個固定的金額,而是以您「核准退休時的一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這代表您退休時的薪水高低,直接影響了每個基數的實際金額。
2. 橫跨勞基法前後年資的計算: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
如果您在《勞動基準法》實施(民國73年8月1日)之前就開始工作,那麼您的退休金計算會比較特別,需要「分段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白話解釋:
- 分段原則: 您的工作年資會被切成兩段:勞基法實施前和實施後。
- 實施前年資: 這段年資的退休金,要看當時有沒有其他法令規定,或者公司有沒有自己訂定的退休辦法。如果都沒有,就看勞資雙方怎麼協商。
- 實施後年資: 這段年資就完全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5條》的規定來計算。
3. 退休金基數的金額標準: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
如前所述,每個退休金基數的實際金額,就是您的「一個月平均工資」。那麼,什麼是平均工資呢?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白話解釋:
- 計算方式: 通常是您退休前六個月內所領到的「所有工資總額」,除以這六個月的總日數。
- 工資範圍: 這裡的「工資」可不是只有底薪喔!舉凡您的本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全勤獎金等,只要是您因為工作而經常性得到的報酬,都應該算進去。
實務案例解讀:讓法律不再艱澀
法律條文看懂了,但實際應用上還是霧煞煞嗎?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來看看法院是怎麼判斷退休金爭議的。
案例一:陳伯伯的年資計算疑雲
陳伯伯在同一間公司服務了30年,其中有10年是在《勞動基準法》實施前就開始工作的。公司在計算他的退休金時,將勞基法實施前的年資和實施後的年資分開計算。陳伯伯認為,他的「前15年」應該從勞基法實施後重新開始算,這樣他就能多領一些基數。但公司卻說,「前15年」是從他受僱第一天就開始算,不論勞基法何時實施。
法院怎麼說? 法院判決支持公司。法院認為,《勞動基準法》第55條所稱的「前15年」,是指勞工從受僱日開始算起的前15年,而不是以勞基法實施日為分界點重新計算。所以,陳伯伯的年資雖然分兩段計算,但在套用「前15年給2個基數,超過15年給1個基數」的原則時,是從他第一天上班開始累計的。這也再次強調,平均工資的計算,應以「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為準。
案例二:李阿姨的平均工資爭議
李阿姨在公司擔任主管多年後退休。公司在計算她的退休金時,只用了她的底薪來計算「平均工資」,卻沒有把她每月固定領取的「職務加給」和「交通津貼」算進去。李阿姨覺得不合理,因為這些都是她每個月固定會領到的錢。
法院怎麼說? 法院判決支持李阿姨。法院指出,依照《勞動基準法》對「工資」的定義,只要是勞工因為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都應該納入「平均工資」的計算範圍。李阿姨的職務加給和交通津貼,雖然名稱不是「本薪」,但因為是每月固定發放,且與她的工作職務相關,具有「經常性」的性質,所以都應該算進平均工資裡。這個判決提醒我們,平均工資的計算範圍比想像中更廣,不能只看底薪。
實務操作指引:捍衛您的退休金權益
了解了法律規定和實務案例,接下來就是實際行動!
勞工朋友,請這樣做:
- 妥善保存所有文件: 您的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工作規則、人事命令等,都是證明您年資和工資的重要證據。請務必完整保存。
- 初步核對計算結果: 根據上述法條,您可以嘗試自行初步估算您的退休金金額,與公司提供的數字進行比對。
- 注意請求時效: 退休金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請務必在退休後及時向雇主提出給付要求。
重要提醒: 如果您發現公司計算有誤,或對計算結果有疑慮,務必先與公司人資或會計部門溝通,要求他們提供詳細的計算明細。若溝通無果,可進一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工局)尋求協助。
結論:掌握資訊,保障退休生活
退休金是您辛勤工作一輩子的成果,確保其計算正確,是保障您退休生活品質的重要一環。透過這篇文章,您應該對《勞動基準法》下的退休金計算原則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記住,了解法條、妥善保存資料、並在必要時尋求專業協助,是您捍衛自身退休金權益的最佳途徑。願您的退休生活安心無虞!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平均工資」?哪些項目會被算進去?
A: 平均工資是指您退休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所領到的所有「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這裡的「工資」不單指底薪,而是包含所有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例如本薪、專業加給、職務加給、全勤獎金、績效獎金(若每月固定發放)等。只要是固定或經常性發放,且與勞務提供有關的報酬,都應納入計算。
Q: 我的工作年資橫跨《勞動基準法》實施前後,退休金該怎麼計算?
A: 您的退休金會採「分段計算」原則。勞基法實施前(民國73年8月1日以前)的年資,會依當時的法令規定或公司的退休辦法計算;勞基法實施後(民國73年8月1日以後)的年資,則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計算。兩段年資的基數加總後,再乘以核准退休時的一個月平均工資,就是您的退休金總額。要注意的是,《勞動基準法》第55條的「前15年」是從您受僱第一天起算,而不是從勞基法實施後才開始計算。
Q: 退休金的「基數」要怎麼算?有上限嗎?
A: 退休金基數的計算方式是:前15年的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予2個基數;超過15年的部分,每滿一年給予1個基數。年資未滿半年算半年,滿半年算一年。總基數有最高限制,不得超過45個基數。例如,工作20年,前15年有152=30個基數,後5年有51=5個基數,總計35個基數。
Q: 如果公司說無法一次給付退休金,可以分期給付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應在勞工退休之日起30天內一次給付退休金。如果公司確實有困難無法一次給付,必須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才可以分期給付。如果公司未經核定就擅自分期給付,您有權要求公司一次給付並支付法定遲延利息。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