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辛勞一輩子,好不容易盼到退休,卻發現該領的退休金遲遲沒入帳?」這可能是許多勞工家庭面臨的困境。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焦慮,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退休金給付的「時效」問題,告訴您如何保障家人的權益,不再讓應得的退休金石沉大海。了解這些關鍵資訊,是您為家人爭取權益的第一步。
退休金請求時效:您該知道的期限!
法律規定,如果權利人(例如您的家人)在一定時間內沒有行使權利,這項權利就可能消滅,對方(雇主或勞保局)就可以拒絕給付。這就是「消滅時效」。
各類退休金與給付的時效
- 舊制勞工退休金: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前就職的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58條第1項:「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從勞工退休的下個月起,有五年可向雇主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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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勞工退休金:適用於民國94年7月1日後才開始工作,或選擇適用新制的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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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本人請領:依《行政程序法》第131條第1項規定,時效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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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第4項規定,時效為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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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給付(如老年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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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工保險條例》第30條規定,請領時效為五年。
雇主的責任:30天內發給!
雇主必須在勞工終止勞動契約後的30天內,將舊制退休金發給勞工。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2項:「勞工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53條、第54條、第55條及第90條規定終止時,雇主應依各法規定,以契約終止時之平均工資,計給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並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 若雇主未依限給付,將面臨最高新臺幣25萬元的行政罰鍰。
時效「中斷」與「重新計算」的機會
即使時效快到了,某些情況下時效會「重新計算」,這稱為「時效中斷」。
《民法》第129條第1項:「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一、請求。二、承認。三、起訴。」 其中,雇主對債務的「承認」最為關鍵。如果雇主有明確表示承認欠款、支付部分退休金或承諾分期支付,時效就會從「承認」的隔天起重新計算。務必保留這些證據!
實務案例:保障家人權益的啟示
案例一:雇主承諾給付,時效重新計算!
王伯伯退休後,公司遲遲未給舊制退休金。數年後,公司負責人曾口頭承諾會給付,甚至先付了部分款項。法院認定雇主的口頭承諾和部分給付行為,已構成對債務的「承認」,讓時效重新計算,王伯伯最終成功爭取到退休金。
提醒:雇主的任何承諾或部分給付,都是保障權益的關鍵證據。
案例二:雇主拖延不給,罰款跑不掉!
李阿姨退休後,公司未在30天內給付舊制退休金,理由是雙方對金額有爭議。法院強調,即使有爭議,雇主也應先行給付無爭議部分,不能以此為由完全拒絕。公司最終因未依限給付,被處以高額罰鍰。
提醒:雇主不能以「金額爭議」為由拒絕給付。
保護家人權益的行動指南
- 盡快申請:務必在各項給付時效內提出申請。
- 書面催告:若雇主遲延,以「存證信函」正式催告。
- 保存證據:所有相關文件、對話紀錄務必妥善保存。
- 尋求協助: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結論
為家人爭取應得的退休金,掌握時效是關鍵。了解不同退休金的時效、雇主30天內給付的義務,並善用「時效中斷」機制,例如透過書面催告或保留雇主承認債務的證據,都能有效保障家人權益。請及早行動,不讓辛勞一輩子的家人,因時效問題而失去應有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退休金的「時效」是什麼意思?為什麼對我們家屬很重要?
A: 退休金的「時效」指的是法律規定,如果您家人在一定時間內沒有去請求退休金,這項權利就可能失效,雇主或勞保局就可以合法拒絕給付。對家屬來說,了解時效非常重要,才能在期限內為家人爭取應得的退休金,避免權益睡著。
Q: 我的家人是舊制退休金,時效是多久?新制退休金又是多久?
A: 如果您的家人適用的是舊制勞工退休金,從退休的下個月起,有五年的時效可以向雇主請求。如果是新制勞工退休金,勞工本人請領的時效是十年;若不幸勞工過世,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時效也是十年。
Q: 如果雇主一直拖延不給退休金,我們家屬該怎麼辦?
A: 首先,請務必以「存證信函」正式向雇主催告給付,這可以中斷時效並留下證據。同時,保存所有與退休金相關的文件。若雇主仍不給付,可以向各縣市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Q: 雇主說對退休金額有爭議所以不給付,這樣合理嗎?
A: 不合理。根據法律和實務見解,即使勞資雙方對退休金金額有爭議,雇主仍有義務在法定30天內,至少先行給付沒有爭議的部分。雇主不能以「有爭議」為理由,就完全拒絕給付。若雇主以此為由拖延,將面臨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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