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退休金,法律如何保障?
辛苦工作一輩子,退休金是您未來生活的重要支柱。然而,當雇主未能依法提繳或給付退休金時,您是否知道自己的權益在哪裡?又該如何保障?「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台灣企業退休金制度的法律規範,以及雇主違法時可能面臨的處罰,讓您對自己的退休金權益更有信心。
認識您的退休金權益:新制與舊制大不同
在台灣,勞工退休金制度分為「勞退新制」與「勞退舊制」,兩者在運作方式和資金歸屬上有所差異。
勞工退休金 (勞退新制)
這是目前多數勞工適用的制度。雇主必須為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專戶。這筆錢完全屬於勞工所有,即使公司經營狀況不佳,也不會受到影響。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6條第1項:「雇主應為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這代表只要您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雇主就必須為您提繳至少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到您的個人專戶中。
勞工退休準備金 (勞退舊制)
針對在民國94年7月1日前就職,並選擇保留舊制年資的勞工,雇主則需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存儲於專戶。這筆資金是為了支付未來勞工舊制退休金的準備金,雖然所有權屬於雇主,但專款專用,不得任意動用。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這條文明確規定了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標準。此外,《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也規定,雇主應在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退休金,若無法一次發給,需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分期給付。
雇主違法不給退休金?這些罰則您要知道!
當雇主未履行退休金相關義務時,將面臨嚴厲的法律制裁。了解這些罰則,能幫助您判斷雇主行為的嚴重性。
新制退休金的違規與處罰
- 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 雇主若未依規定按時提繳或繳足勞工退休金,除了會被勞保局限期繳納外,還會被加徵滯納金。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條:「雇主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未按時提繳或繳足退休金者,自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完繳前一日止,每逾一日加徵其應提繳金額百分之三滯納金至應提繳金額之一倍為止。前項雇主欠繳之退休金,經勞保局限期令其繳納,屆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這表示,雇主拖欠越久,滯納金越高,甚至可能被強制執行。
- 未辦理申報提繳手續: 雇主未在勞工到職7日內辦理新制退休金申報提繳手續,經主管機關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會被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直到改正為止。這代表罰款會持續累積,金額可能非常龐大。
舊制退休金的違規與處罰
- 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退休金: 雇主若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標準或期限給付舊制退休金,將被處以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給付,若屆期仍未給付,將按次處罰。
《勞動基準法》第78條:「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這項罰則非常嚴厲,且「按次處罰」意味著雇主若持續不給付,罰款會不斷累積。
- 未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 雇主若未依規定按月提撥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將被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應按月處罰。
共同的懲罰:公布雇主名稱
無論是新制或舊制退休金的違法行為,只要雇主被主管機關或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其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日期、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都將被公布。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53-1條:「雇主違反本條例,經主管機關或勞保局處以罰鍰或加徵滯納金者,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處分金額;受委託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機構經依第四十五條規定處以罰鍰者,亦同。」
這對企業聲譽是極大的打擊,也顯示政府對於保障勞工退休權益的決心。
真實案例看懂權益:雇主違法行為的教訓
透過實際案例,更能了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情境一:老闆說「不知怎麼算」就不給舊制退休金?
曾有一位資深員工老張,在公司服務多年後屆齡退休。依規定,公司應給付他一筆舊制退休金。然而,公司負責人卻以「不清楚舊制退休金怎麼計算」為由,遲遲不願給付。老張向地方勞工局申訴後,勞工局裁罰公司新臺幣30萬元,並公布了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公司不服提起訴訟,但法院認為,雇主有義務知悉並遵守相關規定,不能將計算責任轉嫁給勞工,或以聯繫不上勞工為由拒絕給付。雇主應主動計算並給付,或尋求主管機關協助。
給您的啟示: 如果您是舊制退休金受益人,雇主不能以「不知道怎麼算」或「聯絡不到您」為藉口拒絕給付。您的退休金權益是法律強制保障的,雇主必須主動履行。
情境二:公司把「業務員」當承攬,不提繳新制退休金?
許多公司為了規避勞動法規,會將部分員工(例如保險業務員、外送員等)簽訂「承攬合約」,聲稱他們不是「勞工」,因此不用提繳勞工退休金。某大型保險公司就曾因此被勞保局查獲,因為未為其業務員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在限期改善無效後,被按月裁處高額罰鍰,並公布了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雖然公司主張業務員是承攬關係,但法院實質審查後發現,這些業務員在工作時間、地點、方式上仍受公司指揮監督,且經濟上依賴公司,因此認定他們仍具「勞工」身分,公司必須依法提繳退休金。法院也強調,即使公司與業務員私下和解,也無法排除雇主的法定提繳義務。
給您的啟示: 判斷您是否為「勞工」,關鍵在於您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從屬性」(例如工作時間、地點、方式是否受指揮監督,報酬是否依賴公司等),而非僅看契約名稱。如果公司將您誤認為承攬關係而未提繳新制退休金,您仍有權主張自己的勞工身分,要求公司補繳。
保護您的退休金權益:受益人自保指南
了解法律規範和案例後,身為企業退休金受益人,您該如何主動保護自身權益呢?
- 確認您的勞動契約關係:如果您對自己是否為「勞工」有疑慮,特別是從事業務、外送等非典型工作,應檢視您的工作內容、受指揮監督程度、報酬計算方式等,判斷是否具有「從屬性」。
- 定期查詢個人退休金專戶:如果您適用勞退新制,可以透過勞保局提供的管道(例如勞保局網站、勞動保障卡、郵政金融卡、智慧型手機App等)查詢您的個人退休金專戶,確認雇主是否有按月足額提繳。
- 留意舊制退休金給付期限:如果您適用勞退舊制並符合退休條件,請務必留意雇主應在您退休後30日內給付退休金的規定。若有延遲,應立即反應。
- 妥善保存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工資清冊、打卡紀錄、勞動契約、薪資條等,這些都是證明您勞工身分和工作年資的重要證據。
結論
勞工退休金是您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雇主依法提繳或給付是其法定義務。當雇主未能履行這些義務時,法律提供了明確的罰則來保障您的權益。身為企業退休金受益人,主動了解這些規定,並積極維護自身權益,是確保您退休生活無虞的關鍵。若遇到任何退休金爭議,請務必向勞工局等主管機關尋求協助,讓您的權益得到應有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雇主有沒有幫我提繳勞工退休金?
A: 如果您適用勞退新制,可以透過多種方式查詢個人退休金專戶: 1. 勞保局網站:使用自然人憑證、健保卡或行動電話認證登入。 2. 勞動保障卡:到發卡銀行(如土地銀行、玉山銀行、台北富邦銀行等)申請,可透過ATM查詢。 3. 郵政金融卡:持郵政金融卡到郵局ATM查詢。 4. 勞保局行動服務App:下載App後完成認證,即可隨時查詢。 建議您定期查詢,確保雇主有按月足額提繳。
Q: 我適用舊制退休金,但公司說要分期給我,這樣合法嗎?
A: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規定,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一次給付退休金。如果雇主無法一次發給,必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分期給付。如果公司未經核定就自行決定分期給付,則屬違法行為,您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要求公司一次給付或依法處理。
Q: 我以前是業務員,公司都說我是承攬,沒有幫我提繳勞退新制,現在退休了還可以追討嗎?
A: 即使您過去被公司以「承攬」名義聘用,但若您的工作實質上具有「從屬性」(例如:受公司指揮監督、有固定上下班時間、不能自由決定工作方式、經濟上依賴公司等),您仍可能被認定為「勞工」。根據法院實務,判斷勞動契約關係是以實質認定為準。您可以蒐集相關證據(如打卡紀錄、會議紀錄、薪資單、工作手冊等),向勞工局提出勞資爭議調解,主張您的勞工身分,並要求公司補繳過去未提繳的勞工退休金。勞工退休金的請求權時效為10年,建議您盡快處理。
Q: 如果雇主被罰錢了,我的退休金是不是就拿不到了?
A: 雇主被處罰鍰,是行政機關對其違法行為的懲罰,目的在於督促雇主履行法定義務。這與您個人應得的退休金是兩回事。即使雇主被罰錢,其給付或提繳您退休金的義務仍然存在。如果雇主仍不給付,勞保局會將欠繳的退休金移送行政執行,強制追討。對於舊制退休金,若雇主有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您仍可向勞工局申請動支該專戶的錢。因此,雇主被罰錢,不代表您的退休金就拿不到了,反而代表政府正在積極介入保障您的權益。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