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退休金,您不可不知的權益!
親愛的中高齡員工朋友們,您在職場上辛勤耕耘多年,是不是常常聽到「舊制退休金」這個詞,卻又覺得它既複雜又難懂呢?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要來為您,用最白話、最實用的方式,一步步拆解勞基法舊制退休金的計算眉角,讓您清楚知道自己的退休金該怎麼算,確保您的權益不打折!
許多資深員工的工作年資橫跨了不同的法規適用時期,這使得舊制退休金的計算變得有些複雜。但只要掌握幾個關鍵原則,您就能輕鬆理解,並在必要時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舊制退休金的兩大計算核心:年資與平均工資
要搞懂舊制退休金,我們得先從兩個最核心的概念說起: 「工作年資」 和 「平均工資」 。
1. 工作年資怎麼算?「分段計算」是關鍵!
您的工作年資可能橫跨了《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實施前後,甚至還可能涉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簡稱勞退條例)的新舊制轉換。這時候,最重要的原則就是 「分段計算」 。
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 的規定: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簡單來說,這條法規告訴我們:
- 勞基法實施前的年資: 要看當時有沒有其他法令規定,或是公司自己訂的退休辦法。如果公司辦法比勞基法優厚,就可以依公司辦法來算。
- 勞基法實施後的年資: 則一律依照勞基法第55條的規定來計算。
這樣的「分段計算」原則,是為了保障資深員工的權益,確保不會因為法規的變動而讓您的退休金縮水。
2. 退休金基數怎麼累積?「前15年」很重要!
搞懂了分段計算,接下來就是看您的工作年資能累積多少「基數」。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 明確規定了基數的計算方式: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 前15年: 每年可以領到2個基數。
- 超過15年的部分: 每年則領1個基數,但總數最高不能超過45個基數。
- 年資計算: 不滿半年算半年,滿半年算一年。
重點提醒: 這個「前15年」是從您受僱的第一天開始算起,而不是從勞基法實施那天開始算喔!最高法院的解釋也強調,這樣計算是為了保障勞工權益,避免因法條增訂反而讓退休金減少。
3. 「平均工資」是什麼?它決定了每個基數的價值!
退休金的總額,除了看您累積了多少「基數」,更重要的是每個基數值多少錢,這就由 「平均工資」 來決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 這樣定義「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簡單來說,平均工資就是您退休前六個月的總工資,除以這六個月的總天數。這裡的「工資」可不是只有底薪喔!只要是您因為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例如:本薪、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全勤獎金、加班費等,都應該算進去。但像是一些非經常性的獎金(例如久任獎金、年終獎金)通常就不會被計入。
計算時點: 勞基法規定,是以「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為準。如果您後來選擇了勞退新制,但保留了舊制年資,那舊制年資的退休金,則會以「契約終止時的平均工資」來計算。
實際案例解析:讓您更清楚!
光看條文可能還是有點抽象,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的例子,幫助您理解這些規定如何應用:
案例故事一:張大哥的退休金爭議
張大哥在一家公司服務了24年,公司在1998年才開始適用勞基法。他退休時,公司依據勞基法計算退休金,但張大哥覺得公司計算的退休金金額不對,認為公司應該適用他入職時的「職工退休辦法」,而且平均工資應該用他退休前的薪水來算,而不是用公司剛適用勞基法時的薪水。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張大哥在公司適用勞基法前的年資,確實應該依當時公司自己的「職工退休辦法」來算。而退休金的「平均工資」,不論是依公司辦法還是勞基法,都應該以張大哥 「核准退休時」 前六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而不是以公司適用勞基法時的工資。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必須補足張大哥的退休金。
給您的啟示: 如果您的公司有自己訂定優於勞基法的退休辦法,記得要檢查您的退休金是否適用了最有利的規定。同時,退休時的平均工資是計算基數金額的關鍵,務必核對。
案例故事二:李阿姨的年資計算困惑
李阿姨在公司服務了超過30年,她的工作年資在公司適用勞基法之前就已經超過15年了。李阿姨退休時,公司計算她勞基法適用後的年資,每滿一年只給1個基數。李阿姨覺得奇怪,不是說前15年有2個基數嗎?為什麼她勞基法適用後的年資不能再算2個基數呢?
法院怎麼說? 法院解釋,勞基法第55條所說的「前15年給與2個基數」,是從勞工受僱的第一天開始計算。由於李阿姨在公司適用勞基法之前,她的總工作年資就已經超過15年了,因此,她之後適用勞基法的年資,就只能按照「超過15年部分」的標準,也就是每滿一年給與1個基數來計算。這樣計算是為了讓所有勞工的年資計算方式一致,避免重複計算「前15年」的優惠。
給您的啟示: 「前15年」的計算是從您工作的第一天開始算,而不是從勞基法在您公司實施後才開始算。這對於資深員工來說尤其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到您能領到的基數總數。
實用建議:保障您的退休金權益
為了確保您的退休金權益,律點通給您以下幾個實用的小建議:
- 仔細核對您的工作年資: 從受僱日、勞基法適用日、勞退新制選擇日到實際退休日,每一段年資都要確認無誤。
- 檢視公司退休辦法: 找出公司在勞基法實施前的退休辦法,與勞基法規定比較,選擇對您最有利的方案。
- 核對平均工資計算: 退休前六個月的薪資明細請務必保留,確保所有屬於「經常性給與」的項目(如本薪、職務津貼、加班費等)都被計入平均工資。
- 舊制年資結清協議要看仔細: 如果您曾與公司簽訂舊制年資結清協議,務必確認協議內容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特別是平均工資是否以「契約終止時」為準。
- 保留重要文件: 薪資單、勞動契約、公司規章、退休申請文件等,都是您主張權利的重要證據。妥善保管這些資料,以備不時之需。
結論:掌握資訊,安心退休
舊制退休金的計算雖然有些複雜,但只要您了解其核心原則,特別是「分段計算」、「基數累積」和「平均工資」的認定,就能有效保障自己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釐清疑惑,讓您對自己的退休金更有概念,安心迎接美好的退休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自訂的退休辦法,如果比勞基法規定的還差,我該怎麼辦?
A: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的精神,如果公司在勞基法實施前有自訂退休辦法,但該辦法低於當時法令或勞基法的標準,則應以當時法令或勞基法中對勞工較有利的規定來計算。您可以先向公司提出異議,要求依據法規計算,若公司不從,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調解或協處。
Q: 我的薪資結構包含很多獎金和津貼,哪些會被算進「平均工資」裡?
A: 「平均工資」的計算,主要看該項目是否屬於「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且具有「經常性給與」的性質。通常,本薪、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全勤獎金、加班費等會被計入。但像是不定期發放的年終獎金、三節獎金、非固定性質的績效獎金、久任獎金等,由於不具備「經常性」,通常不會被算入。建議您檢視薪資單上各項目的性質,如有疑義可向勞工局諮詢。
Q: 我以前有舊制年資,後來選擇了勞退新制,我的舊制年資退休金會怎麼計算?
A: 如果您在勞退條例實施後選擇適用新制,但保留了舊制年資,那麼您舊制年資的退休金,會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在勞動契約終止時,以「契約終止時的平均工資」來計算。計算方式仍會依循勞基法第55條和第84條之2的分段計算原則,也就是前15年2個基數,超過15年1個基數,最高45個基數。
Q: 如果我覺得公司給我的退休金算錯了,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來證明?
A: 當您對退休金計算有疑義時,建議您準備以下資料: 1. 勞動契約: 確認您的受僱起始日、職稱、薪資結構等。 2. 歷年薪資明細(或薪資單): 特別是退休前六個月的,用於核對平均工資。 3. 出勤紀錄: 若有加班費,可證明加班時數。 4. 公司規章或退休辦法: 若公司有自訂規定,可作為參考依據。 5. 退休金計算明細: 公司提供給您的退休金計算說明。 6. 任何與公司溝通退休金的紀錄: 例如電子郵件、書面通知等。這些資料有助於您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尋求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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