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家人辛苦工作了一輩子,終於到了可以享受退休生活的時刻。然而,面對複雜的勞退舊制退休金計算,許多家屬常常感到無所適從,擔心家人應有的權益受損。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深入解析勞退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標準,讓您輕鬆理解,為家人把關。
什麼是勞退舊制退休金?
勞退舊制退休金,指的是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由雇主提撥退休準備金到專戶,並在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直接由雇主給付退休金的制度。它的核心精神是保障勞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因此退休金的計算與勞工在同一事業單位的工作年資,以及退休前的「平均工資」息息相關。
勞退舊制退休金,三大關鍵看這裡!
要計算勞退舊制退休金,主要有三大關鍵因素:工作年資、退休金基數和平均工資。讓我們一一來了解:
1. 工作年資:從受僱第一天開始算
工作年資是計算退休金的基礎。如果您的家人在同一個公司服務很久,甚至公司是在他任職後才適用《勞動基準法》,那麼年資的計算方式就特別重要。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規定,如果勞工的工作年資橫跨《勞動基準法》適用前後,應該要「分段計算」。也就是說,適用《勞動基準法》前的年資,依當時的法令或公司規定;適用《勞動基準法》後的年資,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計算。
重要提醒: 即使是分段計算,最高法院也已確立一個「不讓勞工吃虧」的原則,也就是《勞動基準法》第55條中提到的「前15年」每年2個基數的計算,應該從勞工受僱的第一天開始算起,而不是從公司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那天才開始!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案例故事一:陳伯伯的年資計算不能讓您吃虧】
陳伯伯年輕時就進入一家公司打拼,一晃眼就是幾十年。這家公司在陳伯伯工作了很久以後,才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等到陳伯伯要退休時,公司在計算退休金時說,因為公司適用《勞動基準法》前,陳伯伯的年資就已經超過15年了,所以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後的年資,就只能每年算1個基數。陳伯伯的家人覺得不對勁,怎麼會這樣呢?後來法院介入解釋,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即使公司是後來才適用《勞動基準法》,計算「前15年」的2個基數,也應該從勞工受僱的第一天開始算起,而不是從公司適用《勞動基準法》的那天才開始。這樣才能確保像陳伯伯這樣的老員工,不會因為法規適用時間點不同而讓退休金縮水。
2. 退休金基數:2-1-45原則
退休金基數是計算退休金數額的關鍵。它有一個「2-1-45」的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簡單來說:
- 前15年的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2個基數。
- 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1個基數。
- 最高總數: 以45個基數為上限。
- 畸零年資: 未滿半年算半年;滿半年算一年。
而這個「基數」的金額,就是您家人「核准退休時一個月的平均工資」。
3. 平均工資:哪些錢算,哪些不算?
「平均工資」是退休金計算的另一個核心。它指的是「計算事由發生(也就是核准退休)的當日前六個月內,所領到的工資總額,除以這六個月的總日數所得的金額」。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第4款
第三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第四款:「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判斷一筆錢是否算「工資」,關鍵在於它是否具有「勞務對價性」(因為工作而獲得)和「經常性」(固定或經常發放)。
【案例故事二:王媽媽的退休金:薪資明細藏玄機】
王媽媽辛勞工作了多年,終於盼到退休。當她拿到公司計算的退休金明細時,卻發現怎麼跟自己預期的金額有落差?原來,公司在計算「平均工資」時,沒有把她每個月領的夜點費,以及每年領的年終獎金和春節節金算進去。王媽媽的家人幫她詢問後才明白,法院認為,並非所有從公司拿到的錢都算「工資」。判斷的重點在於這筆錢是不是「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而且是「經常性」給予的。像年終獎金、節金這類可能每年金額不同、或帶有恩惠性質的錢,通常就不會被算在「平均工資」裡。但如果是每月固定發放的職務加給、全勤獎金等,就應該要算進去。這提醒我們,要仔細核對薪資單上的每一筆款項,了解它們的性質。
家屬可以怎麼做?實用建議
為了保障家人的退休權益,您可以參考以下建議:
- 妥善保存文件: 收集並保存好家人的薪資單、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公司退休辦法等資料。這些都是日後核對退休金的重要依據。
- 仔細核對計算明細: 當公司提供退休金計算明細時,請務必仔細核對工作年資(特別是「前15年」的起算點)、基數、以及平均工資的構成項目是否正確。
- 了解給付期限: 雇主應在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退休金。如果雇主表示要分期給付,請確認是否已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 留意舊制年資結清: 如果您的家人曾選擇勞退新制並保留舊制年資,要注意舊制退休金仍會在勞動契約終止時,以當時的平均工資計算給付。若公司提出結清舊制年資的方案,請務必確認其標準不低於《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結語
了解勞退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方式,對於保障家人退休生活至關重要。透過本文的解析,希望能幫助您更清晰地掌握相關權益。記得,多一份了解,就多一份保障,讓家人安心享受辛勞一生應得的退休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勞退舊制退休金是誰給的?
A: 勞退舊制退休金是由雇主直接給付的。這與勞退新制由政府設立專戶不同,舊制下雇主需預先提撥退休準備金到專戶,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再從該專戶或雇主自有資金中支付。
Q: 如果家人曾換過公司,舊制年資還能算嗎?
A: 這要看情況。如果換公司後,新舊公司是同一老闆或有合併關係,或者勞動契約中斷未滿三個月又回任,年資通常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0條規定合併計算。但如果完全是不同雇主且沒有上述情況,舊制年資通常是分開計算的,且舊制退休金的請領條件(如年資、年齡)需在單一雇主下達成。
Q: 雇主說年終獎金不能算進平均工資,是真的嗎?
A: 通常是真的。根據法院實務見解,判斷是否為「工資」的關鍵在於其是否具備「勞務對價性」與「經常性」。年終獎金、春節獎金等,如果不是固定發放、金額不確定,或帶有恩惠性質,通常不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因此不計入平均工資。但如果是每月固定發放的職務加給、全勤獎金等,則通常會被算進去。
Q: 雇主遲遲不發退休金怎麼辦?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規定,雇主應在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退休金。如果雇主無法一次發給,必須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才能分期給付。若雇主未經核定就遲延給付,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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