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退休前輩您好,
您辛苦了大半輩子,終於迎來了退休生活。這段時間,除了好好享受人生,了解自己的退休金權益更是重要!特別是對於那些在《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實施前後都有工作年資的勞工朋友,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勞退舊制」退休金,它的計算方式確實有些複雜。別擔心,律點通將用最白話、最實用的方式,一步步帶您搞懂勞退舊制,確保您的退休金一分不少!
勞退舊制退休金,您不可不知的計算眉角
勞退舊制退休金的計算,主要圍繞在三個核心概念:工作年資的分段計算、退休金基數,以及平均工資的認定。這些都直接影響您最終能領到多少退休金。
1. 工作年資分段計算:勞基法前後大不同
許多資深勞工朋友的工作年資橫跨《勞基法》在民國73年8月1日施行前後,這時候就必須採用「分段計算」原則。這是為了保障您在不同法規適用期間的權益。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 規定: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白話解釋: 這條法律告訴我們,您的總工作年資會被分成兩段:
- 勞基法施行前(1984年8月1日前)的年資: 依當時的法律(例如《臺灣省工廠工人退休規則》)或您公司自己訂的退休辦法來計算。如果都沒有,就看您和公司怎麼協商。
- 勞基法施行後(1984年8月1日後)的年資: 這段年資就一律按照《勞動基準法》第55條的規定來計算。
2. 退休金「基數」怎麼算?
搞懂了年資分段,接下來就是計算「基數」了。這部分主要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55條 規定:
「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白話解釋:
- 前15年的工作年資: 每年給您2個基數。
- 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 每年給您1個基數。
- 總基數上限: 最多只能領到45個基數。
- 零碎年資: 未滿半年算半年,滿半年算一年。
特別提醒: 關於「前15年」的起算點,實務上過去有些爭議。但最高法院最新的見解,更傾向於保障勞工權益,認為如果公司較晚適用勞基法,在計算勞基法施行後的年資時,應該要重新讓勞工有機會享有「前15年每年2個基數」的福利,這樣對勞工才比較公平。這對許多資深勞工朋友來說,是個好消息!
3. 退休金基數值多少?「平均工資」是關鍵!
每個基數到底值多少錢呢?這就看您的「平均工資」了。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2項 及第2條第4款 規定,退休金基數的金額是以「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為準。
白話解釋:
- 計算時點: 是以您「實際核准退休的那一天」往前推算六個月的平均工資。
- 工資範圍: 這裡的「工資」可不是只有底薪喔!它包含您因工作而獲得的所有報酬,以及任何「經常性給與」的獎金、津貼等。例如,每個月固定發的績效獎金、全勤獎金等,都可能被算進去。但如果是偶發性的、恩惠性的(例如:過年才發一次的超高額年終獎金、三節禮金或差旅費),通常就不會計入。
實際案例分享:讓法律不再遙遠
了解法條後,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案例,讓您更有感!
案例一:張伯伯的「前15年」基數爭議
張伯伯在同一家公司服務了49年,從1969年一直工作到2018年才退休。這家公司比較晚才適用《勞基法》,從1998年12月31日才開始適用。張伯伯在退休時發現,公司認為他總年資已經很長了,所以勞基法施行後(1998年後)的年資,就只能用每年1個基數來算。
張伯伯覺得不合理,因為這樣一來,他適用《勞基法》後累積的退休金就變少了。最高法院在審理這個案子(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1250號民事判決)時,就認為《勞基法》第84條之2的立法目的,是為了擴大保障勞工權益,不應該讓那些較晚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反而因為年資太長而權益受損。因此,法院傾向於在這種情況下,允許勞工在適用《勞基法》後的年資,可以重新計算「前15年」的2個基數,這樣對勞工才更有利!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您也是資深勞工,公司較晚才適用《勞基法》,在計算退休金時,務必要留意「前15年」基數的計算方式,爭取對自己最有利的結果。
案例二:李阿姨的「平均工資」計算時點
李阿姨在1982年進入保險公司工作,直到2006年退休。保險業是從1998年4月1日起才適用《勞基法》。公司在計算李阿姨的退休金時,關於每個基數的金額,是採用她1998年適用《勞基法》時的平均工資,還是2006年實際退休時的平均工資呢?這兩者金額可是有不小差異!
法院在審理此案(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97年度勞上字第2號民事判決)時,明確指出,無論是《勞基法》施行前或施行後所累積的退休金基數,其金額都應該以勞工實際「核准退休時」一個月的平均工資來計算。也就是說,李阿姨的退休金基數金額,應該以她2006年退休時的平均工資來計算,而不是1998年!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非常重要,它確立了計算退休金基數金額的基準點,就是您退休當下的平均工資,而不是公司開始適用《勞基法》的那個時間點。這通常對勞工更有利,因為通常退休前的薪資會是最高的。
退休金計算,您能怎麼做?
- 保存好重要文件: 勞動契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公司的工作規則或退休辦法,這些都是您核對退休金的重要依據,請務必妥善保存。
- 仔細核對退休金計算書: 收到公司提供的退休金計算書時,務必仔細核對年資、基數、平均工資等項目是否正確,特別是「前15年」的計算方式和「平均工資」的涵蓋範圍。
- 了解公司是否有更優規定: 如果您的公司在《勞基法》施行前,就有比《勞基法》更優渥的退休金標準,那麼公司就應該從優給付。
結語
勞退舊制退休金的計算確實有些複雜,但它關係到您退休後的生活品質。透過今天的解析,希望您能對自己的退休金權益有更清晰的認識。記住,多一分了解,就能多一分保障!如果您在核對退休金時有任何疑問,千萬不要輕易放棄,多方諮詢,保障自己的權益是您應得的!
祝您退休生活愉快,身體健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工作年資跨越了勞基法實施前後,退休金該怎麼算?
A: 您的退休金會採「分段計算」原則。勞基法施行前(1984年8月1日前)的年資,依當時的法令或公司自訂規定計算;勞基法施行後(1984年8月1日後)的年資,則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計算。最終的退休金是兩段年資計算結果的總和。
Q: 退休金基數中的「前15年」每年2個基數,是從哪時候開始算?
A: 這個問題過去有爭議,但最高法院最新的見解傾向於對勞工有利的解釋。如果您公司較晚適用勞基法,即使您總年資已超過15年,在計算勞基法施行後的年資時,仍有機會重新享有「前15年每年2個基數」的福利,以確保您的退休金權益不受損。
Q: 我的「平均工資」是怎麼計算的?哪些收入會被算進去?
A: 您的平均工資是以您「核准退休時」往前推算六個月內,所有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所得的金額。這裡的「工資」包含底薪、加班費,以及所有具有「經常性給與」性質的獎金、津貼,例如每月固定發放的績效獎金、全勤獎金等。但如果是非經常性的、恩惠性的給與(如三節獎金、年終獎金中非屬勞務對價部分),則通常不會計入。
Q: 如果我的公司在勞基法實施前就有自己的退休辦法,那我的退休金會怎麼算?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和第55條但書規定,如果您的公司在勞基法施行前的退休標準優於勞基法規定,那麼您的退休金將從優適用公司的舊有規定。因此,您需要仔細比對公司舊有辦法和勞基法的規定,看哪種計算方式對您最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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