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勞退基金參與者,您是否曾好奇,每個月薪資單上那筆「勞工退休金」去了哪裡?它是否真的被雇主按時、足額地存入您的個人專戶?這筆錢是您未來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了解自己的勞退權益,並知道如何在權益受損時自保,是每位勞工都應該具備的知識。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解析勞工退休金的法律規定、常見爭議,並提供實用的查詢與申訴管道,讓您的退休金不再是模糊不清的數字。
勞退新舊制,您分清楚了嗎?
台灣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主要分為「舊制」與「新制」。了解兩者差異,有助於您釐清自身權益。
特性 | 勞工退休金舊制 (依《勞動基準法》) | 勞工退休金新制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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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撥方式 | 雇主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 | 雇主按月提繳不低於勞工月工資6%至個人專戶 |
所有權 | 屬於事業單位 | 屬於勞工個人 |
攜帶性 | 不可攜帶,轉換工作則歸零 | 可攜帶,不因轉換工作而受影響 |
適用對象 |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且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定年資 | 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或自願提繳者 |
本篇文章主要聚焦於與您個人權益息息相關的勞退新制。
雇主提繳義務,保障您的退休金
您的雇主有法律義務為您提繳勞工退休金。這不僅是雇主的責任,更是您應有的權利。
誰適用勞退新制?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1項,只要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的本國籍勞工,雇主都必須為您提繳退休金。自營作業者或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勞工,亦可自願提繳。
雇主提繳的關鍵規定
- 最低提繳比例: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雇主應為第7條第1項規定之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 雇主每月至少要提繳您月工資的6%到您的個人專戶。您也可自願提繳,且該部分金額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
- 申報時限: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雇主應於勞工到職、離職、復職或死亡之日起7日內,列表通知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 確保您的勞退金從到職日開始計算。
- 繳納期限: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9條第1項:「勞保局繕具繳款單於次月25日前寄送事業單位,雇主應於再次月底前繳納。」 勞保局會定期寄送繳款單給雇主,若雇主未按時繳納,勞保局會限期通知。
判斷「勞工」身份:從屬性是關鍵
雇主可能以「承攬」或「委任」契約規避提繳義務。判斷您是否為「勞工」,關鍵在於您與雇主之間是否存在勞動契約的從屬性。這包括您是否受雇主指揮監督(人格從屬性)、為雇主目的勞動並獲取報酬(經濟從屬性),以及納入雇主組織體系(組織從屬性)。實際工作狀況若符合這些特徵,您仍可能被認定為勞工,享有勞退金權益。
當權益受損,您可以這樣做
發現雇主沒有提繳或提繳不足,別慌!您有明確的管道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1. 查詢您的勞退金狀況
您可以透過勞保局網站、行動服務App、臨櫃服務或利用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到ATM查詢。
2. 提出申訴與請求
若查詢結果不如預期,您可以:
- 向雇主溝通:先禮後兵,或許是誤會或疏失。
- 向主管機關申訴: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0條:「勞工發現雇主違反本條例規定時,得向雇主、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主管機關提出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對其做出任何不利之處分。」 您可以向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各縣市勞工局)或勞動部提出申訴。法律保障您不會因為申訴而受到雇主的不利對待。
- 請求損害賠償: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雇主未依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 若雇主未提繳或提繳不足,您可以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雇主補足差額及損害賠償。
- 申請訴訟扶助: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48-1條:「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所生爭議,提起給付退休金或資遣費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若您需要透過訴訟來爭取權益,勞動部提供訴訟扶助,減輕您的負擔。
重要提醒:請求權時效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2項:「前項請求權,自勞工離職時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請務必注意,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從您離職那天算起,只有5年的時效。
真實案例分享:您的權益不容忽視
法律條文或許抽象,但實際案例能讓您更了解如何應用。
案例一:業務員的勞動契約之爭
小陳是一位保險業務員,雖然與公司簽訂的是「承攬契約」,但他的工作時間、地點、業績目標都受到公司嚴格規範,甚至需要參加定期的會議和訓練。公司因此未為他提繳勞工退休金。 然而,勞保局經調查後,認定小陳與公司之間實質上存在「勞動契約」的從屬性,公司對小陳具有指揮監督權。因此,勞保局對公司處以罰鍰,並要求公司補繳小陳的勞工退休金。這個案例提醒我們,契約的名稱不代表一切。判斷是否為勞工,應以實際工作內容和關係來認定。
案例二:保全人員追討退休金
老王在某保全公司擔任保全多年,離職後才發現公司多年來都沒有依法為他提繳足額的勞工退休金。經查核後,發現公司提繳的金額遠低於他實際月工資的6%。 老王決定不讓自己的退休金權益受損,他先向勞保局申訴,同時也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公司補足積欠的退休金差額。最終,法院判決保全公司必須賠償老王所受的損害,將不足的退休金補足到他的個人專戶。這個案例證明,當雇主未盡提繳義務時,勞工可以透過法律途徑,成功追討回屬於自己的退休金。
結論:主動保障,安心退休
勞工退休金是您辛勤工作一輩子的重要回報,也是您未來生活的基本保障。透過這篇文章,我們了解了勞退新制的關鍵規定、如何判斷勞工身份,以及在權益受損時,應如何查詢、申訴與請求賠償。請務必定期檢視您的勞退金提繳狀況,並在發現問題時,勇敢地採取行動。您的主動,是保障自己安心退休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查詢雇主是否有按時提繳我的勞工退休金?
A: 您可以透過多種方式查詢:登入勞保局網站的個人帳戶、下載勞保局行動服務App查詢、攜帶身分證件至勞保局各地辦事處臨櫃查詢,或利用郵政金融卡/勞動保障卡到指定金融機構ATM查詢。
Q: 如果雇主提繳的金額比我實際薪水少,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您可以向雇主溝通了解情況。若問題未解決,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0條向勞保局、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動部提出申訴。如果因此受有損害,您還可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1項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雇主補足差額及損害賠償。
Q: 我現在是「承攬」或「委任」契約,但我覺得自己是勞工,能要求雇主提繳勞退嗎?
A: 可以。判斷是否為勞工的關鍵在於您與雇主之間是否存在勞動契約的從屬性,而非契約名稱。如果您的工作受指揮監督、為雇主目的勞動並獲取報酬、且納入雇主組織體系,即使契約名為承攬或委任,您仍可能被認定為勞工。您可以向勞保局或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申訴,請求認定勞雇關係並要求雇主提繳。
Q: 如果我離職了才發現雇主沒提繳勞退,還有辦法追討嗎?
A: 有辦法,但請務必注意時效。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第2項,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自您離職時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此,您應在離職後5年內,向雇主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或提起民事訴訟。
Q: 勞退基金安全嗎?會不會被挪用?
A: 勞工退休基金受到嚴格的法律保障。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3條規定,勞工退休基金除作為給付勞工退休金及投資運用之用外,不得扣押、供擔保或移作他用。基金的管理、經營及運用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並受勞動基金監理會監理,確保基金的專款專用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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