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新制退休金權益解析:確保您的退休生活無虞
退休,是人生重要的里程碑,代表著辛勞一生的成果即將豐收。然而,面對複雜的勞工退休金制度,您是否曾感到疑惑:我的退休金到底該怎麼領?舊制年資還算不算數?萬一雇主不給怎麼辦?
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深入解析台灣「勞退新制」下的退休金請求權益,讓您對自己的退休金有更清晰的認識,確保您的退休生活無後顧之憂。
認識您的退休金:新舊制與年資保留
台灣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主要分為「勞退舊制」與「勞退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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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舊制:依據《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規定,由雇主提撥退休準備金至專戶。當您符合退休條件時,由雇主直接給付。這筆錢被視為您「延期後付」的工資,是您的既得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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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新制: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施行,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稱勞退條例)規定,雇主每月為您提繳不低於薪資6%的退休金至您的個人專戶。這筆錢跟著您走,不會因為換工作而消失。
那我的舊制年資怎麼辦?
如果您在勞退新制施行(94年7月1日)前就已適用勞基法,並選擇適用新制,那麼您在新制前的「舊制年資」將會被保留下來。這段保留年資的退休金,雇主仍有義務在特定情況下依勞基法規定給付,不會因為您選擇新制而消失。
什麼時候可以請領退休金?
1. 自請退休的條件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3條規定,當您符合以下任一條件時,就可以主動向雇主提出退休申請:
《勞動基準法》第53條:「勞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 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這表示,只要您符合上述條件,您就有權利自請退休,不需要雇主同意。一旦您的退休意思表示到達雇主,即刻生效。
2. 新制退休金的請領
- 月退休金:年滿60歲且工作年資滿15年者。
- 一次退休金:年滿60歲但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
您的退休金,受法律的堅實保障
勞工退休金是您退休生活的重要支柱,法律對此提供多重保障:
- 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第1項:「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這條規定非常重要!它確保您的退休金不會被雇主以其他債權(例如您對公司的損害賠償)來抵銷,也不能被法院隨意扣押,保障您退休後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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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繼承性: 萬一您在請領退休金前不幸離世,您的退休金請求權並不會因此消失。無論是新制個人專戶的退休金,還是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都可以由您的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規定的順位來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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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求權時效: 請注意,《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規定,您的退休金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務必在時效內提出請求,以免權益受損!
實務案例解析:保障您的退休權益
以下兩個生活化的案例,讓您更了解法律如何保障您的退休金權益:
案例一:舊制年資的退休金,雇主不能賴帳!
張伯伯在同一家公司服務了二十多年,雖然新制上路後他選擇了適用勞退新制,但他一直記得自己還有舊制年資。到了符合自請退休條件時,張伯伯向公司提出退休申請,並要求公司給付他保留的舊制年資退休金。沒想到,公司卻以張伯伯已選擇新制為由,拒絕給付舊制退休金。
張伯伯不服氣,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最終判決張伯伯勝訴!判決指出,勞工選擇勞退新制後,其舊制年資仍應保留,雇主有義務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在勞動契約終止後30日內給付該保留年資的退休金。雇主不能以勞工選擇新制為由,規避舊制年資的給付責任。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您選擇了新制,您的舊制年資權益依然受到法律保障。雇主不能因此拒絕給付您應得的舊制退休金。
案例二:勞工不幸離世,舊制保留年資退休金仍可繼承!
李阿姨在公司服務了將近三十年,一直到她不幸過世時,都還沒來得及辦理退休。李阿姨的家人整理遺物時,發現李阿姨還有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尚未請領。他們向公司請求給付,但公司卻主張李阿姨是「死亡」而非「退休」,因此不需給付舊制退休金給家屬。
李阿姨的家人為此提起訴訟。最高法院最終判決李阿姨的家人勝訴!法院認為,勞工退休金是勞工的既得權利,具有強制儲蓄的性質。李阿姨雖然因故離世,但她生前已符合退休要件,其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不應喪失,應類推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第2項規定,由雇主計給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且這項權利可以由繼承人繼承行使。此外,公司主張已給付團體保險理賠或慰問金來抵銷退休金,也被法院駁回,因為這些款項與退休金的性質不同,不能互相抵銷。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確立了,即使勞工在符合退休條件但未及自請退休前死亡,其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請求權仍可由繼承人繼承,保障了勞工及其遺屬的權益。
退休準備者,您可以這樣做!
- 確認您的年資與資格:定期檢視您的工作年資和年齡,確認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的自請退休條件。
- 了解新舊制權益:如果您在新制施行前後都有工作年資,務必了解您的舊制年資是如何被保留的,以及雇主給付的義務。
- 保存重要文件:妥善保管您的勞動契約、薪資證明、投保資料等,這些都是未來請領退休金的重要證據。
- 注意請求權時效:新制退休金請求權時效為10年。請務必在時效內提出請領。
退休生活是您辛勞一輩子的回報,了解並捍衛自己的退休金權益至關重要。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安心地面對退休,享受無憂的黃金歲月!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自請退休資格?
A: 您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3條的規定來判斷:1. 工作滿15年且年滿55歲;2. 工作滿25年;3. 工作滿10年且年滿60歲。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您就具備自請退休的資格。您可以查詢勞保局的個人勞保年資資料來確認您的工作年資。
Q: 勞退新制和舊制退休金有什麼不同?我的舊制年資會不會不見?
A: 勞退舊制是由雇主提撥退休準備金,當您符合條件時由雇主給付。勞退新制則是雇主每月提繳薪資6%至您的個人專戶,這筆錢跟著您走。如果您在新制施行前(94年7月1日)就有舊制年資,且選擇適用新制,您的舊制年資將會被保留,雇主仍有義務在您退休或離職時,依勞基法規定給付該段年資的退休金,不會不見。
Q: 如果我過世了,我的退休金家人可以領嗎?
A: 是的,您的退休金(包括新制個人專戶及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在您死亡後,請求權並不會消滅。您的遺屬或生前指定的請領人可以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規定的順位(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來請領您的退休金。
Q: 雇主可以用我欠公司的錢來抵銷我的退休金嗎?
A: 不行。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第1項的明確規定,勞工的退休金及請領退休金的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這項規定旨在保障勞工退休後的生活,因此雇主不能以您對公司的任何債務(如損害賠償、預支款項等)來主張抵銷您的退休金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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