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退休的您,是否曾想過自己的勞工退休金究竟該怎麼算?這筆錢攸關您退休後的生活品質,但計算方式卻常讓人一頭霧水。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勞動基準法》中,關於退休金計算最重要的兩大核心: 「平均工資」 和 「工作年資」 的認定標準。透過這篇文章,您將能清楚掌握自己的權益,為退休生活做好萬全準備!
1. 退休金的兩大關鍵:平均工資與工作年資
您的勞工退休金,主要是根據您的「工作年資」和「平均工資」來計算的。
1.1 什麼是「平均工資」?
「平均工資」是計算退休金的基石,它並不是您每個月領到的薪水總額。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它是指退休前六個月內所領到的「工資總額」,除以這六個月的總天數。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這裡的「工資」可不是只有底薪喔!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這表示,只要是您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具有 「經常性」 的報酬,無論名目是獎金、津貼,都應該算進「工資」裡,進而影響「平均工資」的計算。例如,如果您的團體獎金是制度化、經常發放的,就應該計入。
1.2 退休金的「基數」怎麼算?
了解平均工資後,接下來就是計算您的退休金基數。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2項:「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這條文告訴我們:
- 前15年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您 2個基數。
- 超過15年的工作年資: 每滿一年給您 1個基數。
- 最高總數: 以 45個基數 為限。
- 基數金額: 就是您核准退休時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2. 跨越勞基法實施前後的年資怎麼算?「分段適用原則」
《勞動基準法》是在民國73年8月1日才開始實施的。如果您的工作年資橫跨這兩個時期,那您的退休金計算就會適用所謂的 「分段適用原則」 。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2:「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這表示:您的總工作年資從您受僱的第一天就開始算,但在計算退休金時,會將勞基法實施前與實施後的年資分開計算。
這裡有個非常重要的觀念: 「前15年2個基數」的計算,都是從您「受僱之初」開始算,而不是從勞基法實施後才重新算起!
生活案例:老張的退休金計算
老張從民國72年就開始在一家公司服務,一路做到民國111年才退休。公司在86年才開始適用《勞動基準法》。老張認為,他從86年適用勞基法後,應該要重新計算「前15年每年2個基數」的退休金。
然而,根據「分段適用原則」:老張在勞基法適用前的年資(72年到86年,共14年),加上勞基法適用後的年資(86年到111年,共25年),總年資是39年。
由於「前15年2個基數」是從老張**受僱之初(72年)**就開始計算,因此在勞基法實施前,老張已累積14年年資。這意味著,當勞基法開始適用時,他只剩下1年的「前15年」年資可按2個基數計算,而之後的所有年資(超過15年的部分)都只能按1個基數計算。公司這樣計算老張的退休金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小提醒: 若您是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您的退休金計算會更複雜,需優先適用公務員法令,並可能分段計算純勞工年資。建議您向服務機關或相關單位進一步確認。
3. 退休準備勞工的實用建議
了解這些基本原則後,準備退休的您可以這樣做:
- 仔細檢視您的工作年資: 釐清您是否有跨越民國73年8月1日的工作年資,這會影響您的退休金計算方式。
- 核對雇主提供的計算明細: 當您準備退休時,務必核對「平均工資」是否包含所有應計入的經常性給與,以及「前15年2個基數」的起算點是否正確(應從您受僱的第一天算起)。
- 妥善保存相關文件: 歷年來的薪資單、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文件,都是未來核對退休金的重要依據,請務必妥善保管。
結論:掌握權益,安心退休
勞工退休金的計算雖然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 「平均工資」的正確認定和 「工作年資」的「分段適用原則」 ,您就能更清楚自己的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撥開迷霧,安心迎接美好的退休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哪些收入會被計入「平均工資」?
A: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只要是您因工作而獲得的、具有「經常性」的報酬,無論名目為何,都應計入平均工資。這包括您的底薪、固定津貼、以及制度化且經常發放的獎金(如團體獎金)。但如果是偶發性、恩惠性或個人勉勵性質的給與(如績效獎金、三節獎金),則可能不計入。
Q: 我的工作年資橫跨勞基法實施前後,退休金會怎麼計算?
A: 如果您的工作年資跨越民國73年8月1日(勞基法實施日),您的退休金會適用「分段適用原則」。勞基法實施前的年資,依當時法令或公司規定計算;實施後的年資,則依勞基法第55條計算。但請注意,「前15年每年2個基數」的計算起點,是從您「受僱的第一天」開始算,而不是從勞基法實施後才重新起算。
Q: 如果我發現公司給的退休金計算方式有疑慮,該怎麼辦?
A: 首先,您可以要求公司提供詳細的退休金計算明細,並核對其中的平均工資項目和年資計算方式。如果仍有疑慮,建議您妥善保存所有薪資單、勞動契約等證明文件,並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尋求諮詢或協助。
Q: 退休金的「最高基數」限制是什麼?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5條規定,勞工退休金的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即使您的工作年資很長,超過了計算45個基數所需的年資,最終領取的退休金仍不會超過45個基數乘以核准退休時的一個月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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