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一輩子的退休金,家屬也能安心領嗎?
「退休金」對每個家庭來說,都是一份重要的經濟保障。當家中的勞工成員準備退休,或是面臨不幸離世的情況時,家屬們往往會對這筆錢感到困惑:究竟該怎麼領?能領多少?會不會領不到?
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各位勞工家屬,深入淺出地解析台灣的勞工退休金制度,讓您清楚掌握家人的退休金權益,不再一頭霧水!
搞懂勞工退休金新舊制:您的家人適用哪一種?
台灣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主要分為兩種:
1. 勞工退休金舊制(適用《勞動基準法》)
這適用於2005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前就已經在職的勞工。舊制的退休金是由雇主提撥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由公司負責給付。請領條件通常與工作年資和年齡有關,例如:
- 工作 15年以上 且年滿 55歲 者。
- 工作 25年以上 者。
- 工作 10年以上 且年滿 60歲 者。
《勞動基準法》第53條:「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得自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 勞工退休金新制(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
這是目前大多數勞工適用的制度。新制是由雇主每月為勞工提繳不低於薪資6%的退休金,存入勞工個人的退休金專戶,這筆錢是跟著勞工走的,即使換工作也不會消失。勞工年滿 60歲 即可向勞保局申請領取。
【重要提醒】 如果您的家人在2005年7月1日前就已工作,並在之後選擇適用新制,那麼他在新制實施前的舊制年資會被 「保留」 。這段保留年資的退休金,仍會依舊制規定,由雇主在勞動契約終止時(如退休、資遣、甚至死亡)給付。
退休金能領多少?關鍵在「平均工資」
無論是舊制退休金的計算,或是舊制保留年資的給付,都與「平均工資」息息相關。平均工資的計算方式是: 「計算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 。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這裡的「工資」不僅指底薪,還包括因工作而獲得的、具有 「勞務對價性」 且 「經常性給與」 的獎金、津貼等。例如,績效獎金、職務加給等,如果公司是定期發放,就可能被認定為工資,應計入平均工資中。家屬們可以檢視薪資明細,確保所有應計入的項目都列入計算。
家屬最關心:勞工過世了,退休金還能領嗎?
答案是:可以的!
勞工退休金被視為勞工的 「既得權利」 和 「延期支付的工資」 ,不因勞工死亡而消失。這筆錢屬於勞工的財產權,依據《民法》規定,可以由繼承人繼承。
《勞工退休金條例》也明確規定,勞工在請領退休金前死亡,或已領取月退休金但尚未領完就過世,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的金額,應由 遺屬或指定請領人 請領。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勞工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者,應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請領一次退休金。已領取月退休金勞工,於未屆平均餘命或請領年限前死亡者,其個人退休金專戶結算賸餘金額,由其遺屬或指定請領人領回。」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7條:「勞工之遺屬或指定請領人有二人以上者,應共同具領;...遺屬請領退休金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姊妹。經勞工以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
這意味著,如果您的家人過世,只要符合請領條件,無論是新制個人專戶的錢,還是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家屬都可以依照規定的順位來申請領取。
實務案例一:先生過世,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家屬能領嗎?
王媽媽的先生陳先生,在2005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後選擇了新制,但他在這之前累積的舊制年資並沒有結清,一直保留著。不幸的是,陳先生在2018年底過世了。王媽媽向公司請求先生的舊制保留年資退休金,但公司卻主張陳先生人已經走了,就不能領了,還說家屬已經領了團體保險理賠金,應該要扣掉。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勞工的退休金權利不因死亡而消滅,家屬可以繼承請領。而且,團體保險理賠金和退休金是兩回事,公司不能用「損益相抵」的理由來扣減退休金。所以,王媽媽最終成功為先生領回了這筆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是舊制保留年資的退休金,在勞工過世後,家屬仍有權利繼承請領,而且公司不能隨意扣減。
公司能用欠款抵銷退休金嗎?新舊制大不同!
這是一個家屬們常會遇到的疑問,答案會因為您的家人適用新制還是舊制而有所不同:
1. 新制退休金:絕對禁止抵銷!
如果您家人適用的是勞工退休金新制,那麼恭喜您,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明確規定,勞工的退休金和請領權利, 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勞工之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之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這條規定給予新制退休金極高的保障,無論公司主張勞工有什麼債務,都不能從新制退休金中扣除。這對勞工家屬來說,是重要的定心丸。
2. 舊制退休金:過去可能可以,現在也禁止!
在2015年7月1日《勞動基準法》修正前,舊制退休金並沒有明文禁止抵銷。因此,如果您的家人是在此日期前退休,且公司對他有合法債權,過去確實可能主張抵銷。但 2015年7月1日之後,勞基法也增訂了禁止抵銷的規定,讓舊制退休金的保障也更完善。
實務案例二:公司想用損害賠償抵銷新制退休金,合法嗎?
陳伯伯在新制實施後,選擇適用了勞工退休金新制。在他符合退休條件後,公司卻主張陳伯伯在職期間曾因操作不當造成公司損失,想從他的退休金中扣除這筆損害賠償。
法院怎麼說? 法院明確指出,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的規定,新制退休金是絕對禁止抵銷的。因此,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從陳伯伯的新制退休金中扣除款項。陳伯伯的退休金權益獲得了完整的保障。
這個案例再次強調,新制退休金是受到法律嚴格保護的,公司不能任意主張抵銷。
請領退休金,別忘了時間限制!
請領退休金是有時效性的,家屬們務必留意:
- 舊制退休金:勞工請領舊制退休金的權利,自退休的 次月起算,5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
《勞動基準法》第58條:「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新制退休金:勞工或其遺屬請領新制退休金的權利,自得請領之日起,10年內不行使就會消滅。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8條:「勞工或其遺屬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得請領之日起,因十年不行使而消滅。」
因此,一旦符合請領條件或發生繼承事由,家屬應盡快辦理申請手續,以免錯失權益。
家屬實用建議:掌握權益不吃虧
為了確保您的家人退休金權益,以下是一些實用建議:
- 保留重要文件:妥善保管勞動契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勞保投保資料等。這些都是證明工作年資和計算平均工資的關鍵證據。
- 定期查詢專戶:如果您的家人適用新制,可以透過勞保局提供的管道(如勞保局網站、勞動保障卡、郵局臨櫃查詢等),定期查詢個人退休金專戶的提繳狀況,確認雇主是否有按時足額提繳。
- 了解請領流程:
- 舊制退休金:應向雇主提出書面申請,並要求公司在30日內給付。
- 新制退休金:向勞保局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即可請領。
- 不要輕易簽署不利協議:在勞動契約終止前,切勿簽署任何拋棄或減少退休金請求權的協議,這些協議通常是無效的。
結論:為家人的退休生活,守護應得的權益
勞工退休金是勞工辛勤工作一輩子的成果,也是家庭穩定的重要基石。作為勞工家屬,了解這些規定,不僅能幫助家人在退休時順利請領,也能在不幸事件發生時,確保這份保障能延續給遺屬。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地掌握勞工退休金的相關權益,讓家人的未來多一份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家人已經過世了,他生前的退休金還能領嗎?
A: 可以的。勞工退休金被視為勞工的財產權,不因勞工死亡而消失。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6條及第27條規定,勞工過世後,其遺屬(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依順位)或指定請領人可以請領這筆退休金。請務必在10年時效內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Q: 公司說我家人以前有損害公司,要拿退休金來抵銷,這樣合法嗎?
A: 這要看您的家人適用哪種退休金制度。如果您的家人適用的是 勞工退休金新制,那麼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9條,退休金是 絕對禁止抵銷 的,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扣除。但如果是 舊制退休金,且請領時間點在2015年7月1日《勞動基準法》修正前,公司過去可能可以主張抵銷。不過,現在《勞動基準法》也已修正禁止抵銷,所以絕大多數情況下,公司都不能隨意抵銷退休金。
Q: 怎麼知道公司有沒有幫我家人提撥足夠的退休金?
A: 如果您的家人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雇主每月應提繳不低於薪資6%的退休金到勞工個人專戶。您可以透過以下方式查詢: 勞保局網站: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號+戶號登入查詢。 勞動保障卡:向有合作的銀行(如土地銀行、玉山銀行等)申請,可透過ATM或網路查詢。 郵局臨櫃查詢: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到郵局櫃檯查詢。 勞保局電話查詢:撥打勞保局服務專線。 定期查詢可以確保雇主確實提繳,保障家人權益。
Q: 領取退休金有沒有時間限制?
A: 有的。請領退休金是有時效性的: 舊制退休金:自勞工退休的次月起算,5年內 必須提出申請,逾期權利就會消滅。 新制退休金:無論是勞工本人或其遺屬請領,自可請領之日起算,10年內 必須提出申請,逾期權利就會消滅。 建議您務必留意時效,及早辦理請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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