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形工時下加班費怎麼算?製造業勞工必懂權益!
各位在生產線上打拼的製造業夥伴們,您是否常常覺得自己的工作時間很彈性,有時候工時長、有時候又比較短?這很可能就是公司採用了「變形工時」制度。變形工時雖然讓公司在排班上更有彈性,但對於勞工來說,如果沒有搞懂相關規定,加班費就很容易被少算,甚至連自己的權益都不知道怎麼主張。
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要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一次搞懂變形工時下的加班費怎麼算、哪些時間算工作、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讓您的辛苦付出都能獲得應有的報酬!
什麼是變形工時?跟你有什麼關係?
台灣的《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規定,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但考量到某些行業的特殊性,勞基法也允許公司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彈性調整工時,這就是所謂的「變形工時」。
製造業常常會用到以下幾種變形工時:
- 二週變形工時:公司可以在兩週內,把其中兩天的正常工時,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但每天不得超過10小時,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每兩週內至少要有4天例假及休息日。
- 八週變形工時:公司可以在八週內彈性分配工時,但每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總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每八週內至少要有16天例假及休息日。
- 四週變形工時:這通常適用於特定行業(例如綜合商品零售業),公司可以在四週內彈性分配工時,但每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每四週內至少要有8天例假及休息日。
【重要提醒】
實施變形工時,公司一定要經過「工會同意」,如果沒有工會,則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算合法喔!而且,公司必須是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指定的行業才能實施。
加班怎麼算?製造業勞工必知三種加班情境!
搞懂變形工時後,最重要的就是怎麼算加班費了。在變形工時制度下,加班的認定跟一般工時不太一樣,主要分為以下三種情境:
情境一:平日工時超標
當您在變形工時制度下,某一天的工作時間超過了「變形後」的正常工時上限,這多出來的部分,就屬於「延長工時」,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加班」。
計算方式: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簡單來說,就是:
- 前2小時:時薪 x 1.34倍
- 第3小時起:時薪 x 1.67倍
舉例來說:假設公司實施二週變形工時,某天您的正常工時被排定為10小時。如果您當天工作了12小時,那麼超過10小時的這2小時,就應該用「時薪 x 1.34倍」來計算加班費。
情境二:休息日來上班
勞基法規定,每七天中有一天是「例假」,有一天是「休息日」。例假原則上不能要求勞工出勤,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但休息日則可以在公司徵得您同意後出勤,不過公司必須支付加班費。
計算方式: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也就是:
- 前2小時:時薪 x 1.34倍
- 第3小時起:時薪 x 1.67倍
【特別注意】 休息日出勤的時數,還會計入您每個月的加班時數上限(通常是46小時,經同意可到54小時)。
情境三:例假、國定假日、特休出勤
如果您在「例假」、「國定假日」或「特別休假」被要求出勤,必須經過您的同意,而且公司要給您額外的工資。
計算方式: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這表示,您當天的工資除了原本的薪水外,公司還要「額外」再給您一天的工資,等於是「雙倍工資」。
你的「工作時間」到底怎麼算?不只打卡時間!
很多時候,我們以為工作時間就是打卡進去到打卡出來的時間。但其實,有些「隱藏」的時間也應該算在工作時間內,這會影響您的工時認定和加班費計算!
什麼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在計算加班費之前,您必須先知道您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多少。這個金額不只是您的底薪,還包括所有因為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這代表,像是年資加給、工作薪給、安全獎金、運價補貼等,只要是您因為工作而固定領到的錢,都應該算進去,不能只用基本工資來算!
真實案例:叉車操作員的「預備時間」算不算工時?
小陳是一名在大型製造廠工作的叉車操作員,公司實施八週變形工時。他每天上班除了實際操作叉車外,還需要花15分鐘進行車輛檢查、保養,以及下班後花10分鐘清潔車輛和填寫日誌。公司卻只計算他實際操作叉車的時間為工時,認為檢查、保養和清潔時間不屬於「工作」。
後來小陳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認為,這些「發車前預備」和「收班作業」時間,雖然不是直接的生產行為,但卻是為了完成工作所必須的前置或後續動作,且受到公司指揮監督,無法自由支配,因此應被認定為工作時間,公司必須將這些時間計入工時,並補發不足的加班費。
律點通提醒:只要您在公司指揮監督下,即使沒有直接生產,但為了工作而必須待命、準備或收尾的時間,都應該算作工作時間!
公司說了算?勞資會議決議的效力與你的權益
您的公司可能會有勞資會議,並在會議中通過一些關於工時、休假的規定。但這些規定就一定有效嗎?
真實案例:生產線上的變形工時,勞資會議通過就有效嗎?
阿華在一家製造公司擔任生產線組長,公司聲稱已透過勞資會議通過了二週變形工時的實施方案。然而,阿華在入職時的勞動契約中,並沒有明確記載變形工時的詳細安排,他本人也從未被告知或簽署同意書。
後來,阿華發現自己的加班費計算方式與預期不符,遂向法院提告。法院判決指出,勞資會議的決議雖然是實施變形工時的必要程序,但它並不能「直接取代」或「自動補充」個別勞工的勞動契約內容。如果變形工時的實施涉及勞工工作時間、休假等重要勞動條件的變更,公司還是必須與個別勞工協商並取得其同意,而且這些約定不能違反勞基法的最低標準。因此,公司不能僅憑勞資會議決決議,就片面改變勞工的工時安排和加班費計算方式。
律點通提醒:勞資會議決議是公司的內部決策,但涉及您個人權益的變更(例如變形工時的排班方式、國定假日調移等),公司仍需徵得您「個人」的同意,並建議以書面方式約定,才能真正生效!
保護自己,你該怎麼做?實用建議
- 仔細閱讀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了解公司是否有合法實施變形工時,以及相關的工時和休假規定。
- 詳實記錄自己的出勤時間:除了打卡紀錄外,您也可以自行記錄每天實際上下班時間、午休時間、以及任何為了工作而待命、準備或收尾的時間。這將是您主張權益的重要證據。
- 了解加班申請流程:如果公司有加班申請制度,請務必按照程序申請,並保留申請紀錄。如果公司沒有明確制度,您仍應盡量留下加班的證據,例如通訊軟體對話紀錄、工作紀錄等。
- 核對薪資單:每個月收到薪資單時,仔細核對工資、加班費的計算是否正確,特別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基礎。
- 不清楚就發問:如果對工時或加班費計算有疑問,可以先向公司的人資部門或主管詢問。如果仍有疑慮,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勞工局)諮詢。
結論
變形工時制度為製造業帶來彈性,但勞工的權益絕不能因此打折扣。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工時和加班費該怎麼算,以及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記住,掌握法律知識就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讓您在職場上更有底氣!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說實施變形工時,就不用給我加班費了嗎?
A: 不是的。變形工時只是讓公司在一定週期內彈性調整正常工時,但只要您的工作時間超過了變形後規定的「正常工時上限」,或是您在「休息日」、「例假」、「國定假日」出勤,公司都還是要依法給付加班費或加倍工資。變形工時不代表公司可以不用給加班費。
Q: 我的薪水裡面,哪些項目會被算進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A: 計算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應該包含所有您因為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這不單指底薪,還可能包括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年資加給、安全獎金、運價補貼等,只要是固定且經常性發放的,都應該計入。您可以核對薪資單,確認公司是否有將這些項目納入計算。
Q: 公司要求我休息日加班,我可以拒絕嗎?
A: 原則上,公司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必須「徵得勞工同意」。也就是說,如果公司沒有經過您的同意,您是可以拒絕休息日加班的。但如果公司是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必要讓您在休息日工作,則不在此限,但公司仍需在事後給予適當補休並報備。
Q: 我怎麼知道公司有沒有合法實施變形工時?
A: 您可以向公司的人資部門詢問,確認公司是否屬於勞動部指定的變形工時適用行業。此外,公司必須經過「工會同意」,或者沒有工會的話,必須經過「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實施。您可以要求查閱相關的勞資會議紀錄。最重要的是,您個人的勞動契約或書面同意書中,也應該明確記載變形工時的排班方式和相關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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