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業的你,是不是常為了趕專案、解Bug而超時工作?加班是常態,但你的加班費有確實拿到嗎?公司要求「先申請才算加班」,這規定真的合法嗎?律點通為你解析台灣勞動法令,讓你搞懂加班眉角。
一、加班認定:雇主「默示同意」也算!
《勞動基準法》對「延長工時」的認定,不只雇主明示要求才算。實務上,只要你在正常工時外,為公司提供勞務,且雇主知情卻未制止或反對,就可能被認定為「默示同意」的延長工時。例如,你下班後趕專案,主管看到卻沒叫你走,這段時間很可能就算加班。
二、加班申請制,非免責金牌!
許多公司有加班申請制度。但法院普遍認為,加班申請制不代表公司可免除給付加班費的義務。這制度是公司管理工時的方式,勞工實際有無延長工時,仍應以「出勤紀錄」為主要依據。雇主不能單純以「你沒申請」就拒絕給付加班費。
三、出勤紀錄:你加班的「鐵證」!
這點對科技業從業人員尤其重要!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 公司必須提供精確的出勤紀錄。
更重要的是,《勞動事件法》第38條有強力規定:
《勞動事件法》第38條:「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這代表只要打卡紀錄顯示你超時工作,法律就「推定」你是在雇主同意下執行職務。公司若想否認,必須提出強而有力的反證。
四、實務案例:出勤紀錄勝過申請制
科技公司工程師小陳,常為趕專案超時工作。公司雖有加班申請制,但他偶爾忘了申請。主管明知他常超時,卻從未制止。小陳離職後追討加班費,公司抗辯未申請不應給付。 法院判決:公司敗訴! 法院認為主管明知未制止,視同公司默示同意。加班申請制不能規避責任,出勤紀錄具強大證明力。
五、科技人的加班費保障建議
- 盡量依規申請: 遵守公司加班申請流程,並保留核准證明。
- 保留個人紀錄: 記錄上下班時間、超時工作內容及原因(如工作截圖、郵件時間)。
- 主動溝通: 若需加班,務必與主管溝通並爭取核准。
- 了解權益: 熟悉相關勞動法令。
結論: 科技業工時長是常態,但你的加班費權益不應被犧牲。搞懂「雇主默示同意」、加班申請制限制及「出勤紀錄」的證明力,主動記錄、積極溝通,讓你的每一份付出都能獲得應有的回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沒申請加班,但主管知道我超時工作,這樣有加班費嗎?
A: 根據實務判決,若雇主(或主管)明知你超時工作卻未制止或反對,將被認定為「默示同意」延長工時,公司仍有給付加班費的義務。出勤紀錄是重要佐證。
Q: 公司有打卡紀錄,但他們說那不算加班,怎麼辦?
A: 依《勞動事件法》第38條,出勤紀錄記載的超時時間,推定為勞工經雇主同意執行職務。若公司要否認,需提出強而有力的反證(例如證明你該時段處理私務)。你可以保留工作相關證明(如郵件、專案進度截圖)來強化主張。
Q: 科技業常有「責任制」職位,是不是就沒有加班費?
A: 並非所有職位都能適用責任制。責任制(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需經主管機關核備,且僅限特定工作者(如監督、管理人員、特殊性質工作)。若你的職務不符合或未經核備,即使公司稱是責任制,仍應依一般規定給付加班費。
Q: 如果公司不給加班費,我可以怎麼做?
A: 首先,收集所有能證明加班的證據(出勤紀錄、工作紀錄、溝通紀錄等)。其次,可向公司人資或主管再次溝通。若無效,可向各縣市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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