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保全夥伴們,您是否也常常在深夜裡堅守崗位,為大家的安全默默付出?夜班工作不僅辛苦,關於加班費怎麼算、值班到底是不是加班,還有自己的健康問題,您都清楚您的權益嗎?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讓您一次搞懂夜班工作的法律眉角,確保您的付出能得到應有的回報與保障!
您的「工資」到底包含什麼?
首先,要計算加班費,您得先知道什麼是「工資」。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只要是您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而且是「經常性」發給的,不管它叫什麼名字(例如:本薪、津貼、獎金),都應該算進「工資」裡。
簡單來說,就是您每個月固定會領到、且是為了工作而給的錢,都應該是工資的一部分。這會直接影響到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而這個金額,就是計算加班費的基礎!
加班費怎麼算?別讓權益睡著了!
當您在正常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為公司提供服務,這就是「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加班」。依照 《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雇主必須按照以下標準給您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這表示,加班前兩個小時,每小時工資要多給1/3;超過兩個小時,每小時要多給2/3。如果是休息日加班,費率還會更高!
另外,如果您在例假、國定假日或特休假工作,那工資就應該加倍發給。這是依照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值班」到底算不算「加班」?一個案例告訴您!
許多保全夥伴可能會遇到「值班」或「值夜」的狀況,公司可能只給您一些「值班費」或「津貼」。但這真的不算加班嗎?法院可不這麼認為!
案例情境:小陳的夜間「值班」困惑
小陳是一家大型社區的夜間保全,他的班表上常有「值夜」的安排。公司說這不是加班,只是「值班」,所以只給他一筆固定的「值夜津貼」。
但小陳覺得很疑惑,因為他在「值夜」期間,必須隨時監看監視器、巡邏社區、處理住戶緊急狀況,甚至要幫忙收發包裹。他根本無法像在家裡一樣自由休息,感覺跟正常上班沒兩樣。他想知道,這樣到底算不算加班?
法院怎麼看?
過去有個類似的案例,法院認為,即使公司把這種工作稱為「值班」或「值夜」,但如果勞工在值班期間,仍然受到雇主指揮監督,而且實際從事的工作內容與業務高度相關,具有持續性,導致勞工無法自由運用時間,那它就應該被認定為 「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
法院強調,不能只看名稱,而要看實際的工作內容和勞工受拘束的程度。如果您的「值班」跟小陳一樣,其實是實質在提供勞務,那公司就應該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給您加班費,而不是用較低的津貼來規避義務。
我是「責任制」保全,有加班費嗎?
有些保全人員會被告知是「責任制」,因此沒有加班費。但請注意,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 規定的「責任制」並非適用於所有工作。它必須是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例如:監督、管理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等),且勞雇雙方要書面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才算合法。
重點是:如果您的工作性質不符合核定公告,或者沒有經過合法約定及核備,那您就不是責任制,仍然一體適用勞基法的一般規定,雇主還是要給您加班費!
夜班保全的健康,公司有責任!
夜班工作對身體的負擔較大,因此法律也特別重視夜班勞工的健康。根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規定,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時,為了避免您因為工作負荷過大而生病,必須採取以下措施: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雇主使勞工從事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作業,為避免勞工因異常工作負荷促發疾病,應採取下列疾病預防措施,並作成執行紀錄:一、辨識及評估高風險群。二、安排醫師面談及健康指導。三、採取工作調適或縮短工時等措施。四、實施健康檢查。五、提供其他必要之健康服務。」
這表示公司有義務主動關心您的健康,例如安排醫師面談、調整您的工作時間、提供健康檢查等。如果公司沒有做到這些,就是違法!
給保全夥伴的實用建議
- 仔細閱讀契約與薪資單: 了解您的勞動契約內容、工作規則,以及薪資單上各項給與的名稱和計算方式。
- 記錄您的工時: 養成記錄自己實際上下班時間、加班時數、值班時數的習慣,最好精確到分鐘,這是未來主張權益的重要證據。
- 主動反映身體狀況: 如果您因為夜班工作感到身體不適,務必主動向公司反映,並配合公司的健康管理措施。
- 勇敢主張您的權益: 如果您發現公司在加班費計算、值班認定或健康管理上有疑慮,可以先與雇主溝通。若溝通無果,請不要害怕向各縣市的勞工主管機關申訴,或尋求法律扶助。
結語
保全人員的辛勞與付出,值得被看見與保障。了解自身的法律權益,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所有夜班保全夥伴們,更清楚地掌握您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值班的正確認定,以及公司應提供的健康保障。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勇敢為自己發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夜班津貼算不算「工資」,會影響加班費計算嗎?
A: 這要看您的夜班津貼是否符合「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這兩個原則。如果您的夜班津貼是每個月固定發放,且是因您提供夜班勞務而獲得的報酬,那麼它就應該被視為工資的一部分,進而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來計算加班費。如果公司沒有納入,您有權利要求補足。
Q: 公司要求我在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值班,但只給值班費,這樣合法嗎?
A: 不合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工在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如果您的「值班」被認定為提供實質勞務的「加班」,那麼公司除了要依照加班費率給付外,還必須支付假日當天的加倍工資。僅給予值班費且低於法定標準,是違法的。
Q: 我如果被公司認定為「責任制」保全,就真的沒有加班費了嗎?
A: 不一定!「責任制」有非常嚴格的法律條件。首先,您的工作性質必須是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工作者(例如:監視性或間歇性工作)。其次,公司必須與您簽訂「書面約定」,並將這份約定報請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核備」。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個環節,您就不適用責任制,公司仍需依照勞基法一般規定給付加班費。
Q: 夜班工作對健康影響大,公司應該提供哪些健康管理措施?
A: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2,公司對夜班、輪班勞工負有健康管理義務。這包括:辨識高風險群、安排醫師面談與健康指導、採取工作調適或縮短工時等措施、實施健康檢查,並提供其他必要的健康服務。公司必須實際執行這些措施,並留下紀錄,以保障您的健康。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