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業加班費計算與遲發權益,保障你的血汗錢
各位在零售業打拼的夥伴們,您是否也曾為了店務繁忙,下班後仍默默加班,卻對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給付時程,甚至公司遲發加班費的責任感到一頭霧水呢?別擔心!身為您的法律顧問「律點通」,今天就要來為您徹底解析零售業從業人員最關心的加班費議題,讓您的每一分辛苦,都能獲得應有的保障!
辛苦加班,到底該怎麼算?
在零售業,遇到週年慶、節慶檔期或是盤點,常常一不小心就超時工作。那麼,您的加班費到底該怎麼算呢?《勞動基準法》(簡稱勞基法)對此有明確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簡單來說,只要您在正常工時以外(例如每日超過8小時、每週超過40小時),或是在休息日出勤工作,雇主都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而且,這些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是強制規定,公司不能用任何理由給您低於這個標準的費用。
值得注意的是,計算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不單純只是您的底薪,還包括了所有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給與經常性」的報酬,例如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等,這些都應該被計入。
加班費遲發,公司會怎樣?
加班費既然是您辛苦工作的報酬,當然就應該按時拿到!《勞動基準法》對工資(包括加班費)的給付時間有明確要求: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這表示,加班費原則上應該隨著您每月的薪資一起發放。如果公司沒有在約定或法定的時間內給付,就構成遲延給付。此時,您除了可以要求公司補發加班費外,還可以根據《民法》規定,向公司請求年利率百分之五的遲延利息。公司若違反定期給付工資的規定,更可能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
打卡紀錄是你的最強證明!
許多零售業夥伴可能擔心,如果沒有主管批准的加班申請單,自己的加班事實會不會不被承認?這時候,您的出勤紀錄就是最有力的證據!
《勞動事件法》第38條:「出勤紀錄內記載之勞工出勤時間,推定勞工於該時間內經雇主同意而執行職務。」
這條法規大大減輕了勞工證明加班的舉證責任!只要您的出勤紀錄(例如打卡紀錄、刷臉紀錄等)有載明您超時工作,法院就會推定您在那個時間內是經過公司同意而執行職務。除非公司能提出強而有力的反證,否則就必須認列您的加班事實。
因此,請務必確認公司有確實記錄您的出勤時間,並且記錄到分鐘。如果公司沒有提供,您也有權利向公司申請出勤紀錄的副本或影本。
案例故事:小美店長的加班費爭議
小美是一家精品服飾店的店長,每天工作時間很長。因為店裡人手不足,她常常在打烊後,還會留下來盤點、整理貨架、佈置櫥窗,甚至處理隔天的訂單。公司雖然有規定加班要事先申請,但小美覺得申請很麻煩,有時主管也暗示她「共體時艱」,所以她就沒特別申請,想說反正打卡機有記錄就好。
幾年後,小美離職,計算後發現公司短發了她一大筆加班費。她向公司追討,公司卻說:「妳又沒有申請加班,我們怎麼知道妳在加班?那些時間妳可能只是在休息。」
小美不服,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並提供了自己過去幾年的打卡紀錄。在調解過程中,公司仍堅持她未申請加班,不予承認。然而,根據《勞動事件法》第38條的規定,法院最終認定小美的出勤紀錄具有推定效力。法院認為,公司既然有打卡紀錄,就應該知道小美在超時工作,卻沒有積極制止或要求她補申請,這就等於默示同意小美加班,因此公司仍須支付小美所有短發的加班費,並且還要加上遲延利息。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公司有加班申請制度,只要您確實有加班事實,且雇主知情卻未制止,出勤紀錄就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重要依據!
給零售業夥伴的實用建議
- 保留出勤紀錄: 定期確認您的打卡紀錄是否正確,並保留副本或拍照存證。
- 盡量依規申請: 雖然未申請不代表沒加班費,但為了減少爭議,仍建議盡量依公司規定提出加班申請。
- 工資定義要清楚: 了解哪些獎金、津貼應計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確保加班費計算基數正確。
- 注意請求時效: 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為五年,請務必在時效內主張您的權利。
- 遲發可要求利息: 如果加班費被遲發,別忘了您可以依法請求遲延利息。
結論
在零售業的職場上,了解並捍衛自己的勞動權益至關重要。加班費不僅是對您額外付出的肯定,更是法律保障您基本生活的權利。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能更清楚地了解加班費的計算、給付時程以及如何運用法律工具來保障自己。當您的權益受到侵害時,請勇敢地站出來,為自己的辛勞爭取應有的報酬!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零售業加班費到底怎麼計算?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4條,平日延長工時前2小時,每小時工資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2小時,加給三分之二以上。若是在休息日工作,前2小時每小時工資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之後則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這些都是法定的最低標準,公司不能給更少。
Q: 我的全勤獎金或績效獎金,會被算進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嗎?
A: 是的,根據《勞動基準法》的定義,工資不只包含底薪,只要是具有「勞務對價性」且「給與經常性」的報酬,不論名目為何,都應該計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來計算加班費。因此,像全勤獎金、績效獎金等通常會被認定為工資的一部分,應納入計算。
Q: 如果公司不認我的加班,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保留所有出勤紀錄(如打卡紀錄、班表等),並盡量保留工作內容、主管指示、對話紀錄等佐證。根據《勞動事件法》第38條,出勤紀錄具有推定效力,公司需提出反證才能推翻。您可以向公司提出請求,若公司仍不認可,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考慮提起訴訟。
Q: 加班費最晚什麼時候要拿到?如果公司遲發,我能怎麼辦?
A: 加班費屬於工資的一部分,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應與每月薪資一同或至少每月定期發給。如果公司遲發,除了要求補發外,您還可以根據《民法》規定,要求公司支付自遲延時起算,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的遲延利息。公司也可能因此面臨勞工局的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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