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加班費怎麼算?假日出勤薪資權益一次搞懂!
親愛的餐飲業夥伴們,你們是不是也常常在週末、國定假日,甚至例假被排班?看著薪資單,心裡總有些疑問:「這樣算對嗎?我的加班費到底怎麼算?」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餐飲業最常遇到的假日加班費問題,讓你辛苦的付出,都能得到應有的報酬!
什麼是「工資」?你該知道的薪資基礎
在計算加班費之前,我們得先了解什麼是法律上認定的「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只要是你因為「工作」而「經常性」得到的錢,不論名目是底薪、全勤獎金、跑班津貼,甚至是績效獎金,都應該被算在「工資」裡面。這些都會影響你計算加班費的基礎——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所以,別以為只有底薪才算工資喔!
假日出勤,薪水怎麼算才對?
餐飲業的排班制度比較彈性,但無論如何,台灣的《勞動基準法》都設有最低標準,保障你的權益。我們來看看不同假日的加班費怎麼算:
1. 平日加班:忙碌時段的額外報酬
如果你在正常上班日,因為客人多、人手不足等原因,被要求延長工作時間,這就是平日加班。薪資會這樣算:
- 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 1/3 以上。
- 第3小時起: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 2/3 以上。
2. 休息日出勤:多賺一點,但要算清楚!
休息日是《勞動基準法》規定每週應有的一天休息,通常是週六或週日(但變形工時可能調整)。如果你經老闆同意在休息日上班,薪資會大幅加成: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意思是:
- 前2小時: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 1又1/3 以上。
- 第3小時起: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加給 1又2/3 以上。
3. 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出勤:雙倍薪水!
國定假日(例如元旦、春節、勞動節等)和你的特休假,原則上都應該休假且工資照給。但如果餐廳生意好,老闆徵得你同意後,讓你出勤,你的薪水就得加倍!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也就是說,當天上班,除了原本的工資,還要再多領一天的工資,等於是 雙倍薪水!
4. 例假出勤:原則上不行,除非天災事變
例假是每七天中至少要有一天,原則上是絕對不能讓你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老闆不能要求你出勤。萬一真的發生,老闆除了要給你雙倍工資,還要再補你一天假!
這些情況你可能遇過!法院怎麼說?
案例一:月薪3萬7,包山包海的「統包式薪資」合理嗎?
小陳在一家熱門餐廳擔任外場,月薪3萬7千元,每天工作12小時,每月只休5天。老闆跟他說,這3萬7已經包含了他所有的加班費和假日出勤費了。但小陳覺得不對勁,因為他算了算,這樣根本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於是決定提起訴訟。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勞基法對於工時、加班費的規定是「最低標準」,任何勞雇雙方約定的薪資,都不能低於這個標準。老闆這種「統包式薪資」的約定,因為沒有明確計算加班費,是無效的!最後,法院判決老闆必須補給小陳超過32萬元的加班費和假日工資。這個案例告訴我們,老闆不能用一個總數就說已經把所有費用都包進去了,加班費必須分開、獨立計算。
案例二:總薪資高於基本工資,就不用給加班費?
小美在一家餐飲公司擔任行政助理,每個月領的薪水比基本工資高,但她發現自己的薪資明細裡從來沒有加班費的項目,例假和國定假日上班也沒有特別加給。老闆解釋說,因為小美的總薪資已經很高了,遠超過基本工資,所以不需要再額外給加班費。
法院怎麼判? 法院再次強調,即使勞工領的總薪資高於基本工資,老闆還是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具體計算並給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和假日加倍工資。老闆不能因為總薪資高,就省略了加班費的計算。法院判決老闆要補給小美7萬多元的假日未休薪資和加班費。所以,不管你的月薪多高,只要有加班,老闆就必須依法計算並給付加班費!
保護自己的權益,你可以這樣做!
- 詳實記錄你的出勤時間:這是最重要的!每天幾點上班、幾點下班、有沒有休息時間,都記錄下來。可以拍照打卡紀錄、或用筆記本寫下。這會是未來證明你有加班的最有力證據。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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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核對薪資明細:收到薪資單時,檢查上面是否有清楚列出「正常工資」、「加班費(平日)」、「休息日出勤費」、「國定假日出勤費」等項目。如果只有一個總數,那就要提高警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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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你的排班和休假制度:如果餐廳實施「變形工時」,一定要確認是否有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否則,老闆任意調整你的例假或休息日,都可能是不合法的。
結論:懂法,才能保障自己!
餐飲業的辛勞大家都知道,但你的付出應該得到法律的保障。了解這些基本法規,學會如何計算加班費,並養成記錄出勤的好習慣,是保護自己權益的第一步。下次拿到薪資單時,不妨多花點時間核對,讓你的每一份汗水,都能換來應有的報酬!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怎麼算?
A: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計算加班費的基礎。它包含了你因工作而經常性獲得的所有報酬,不只是底薪。計算方式通常是將你的月薪總額(包含底薪、全勤獎金、跑班津貼等經常性給與)除以一個月的正常工作時數(例如:月薪 ÷ 30天 ÷ 8小時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Q: 我在休息日工作,薪水怎麼算才對?
A: 休息日出勤的薪水加成較高。前2小時,除了原本的工資外,還要再加給1又1/3;第3小時起,加給1又2/3。舉例來說,如果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180元,休息日工作3小時,前2小時是180 x (1+1/3) x 2 = 480元,第3小時是180 x (1+2/3) x 1 = 300元,總共是780元。
Q: 國定假日上班,薪水是雙倍嗎?
A: 是的!國定假日(如元旦、勞動節、中秋節等)出勤,除了當天原本的工資照給外,雇主還必須再額外發給一天的工資,也就是俗稱的「雙倍薪水」。
Q: 如果老闆說我的月薪已經包含加班費了,這樣合理嗎?
A: 這就是俗稱的「統包式薪資」,在法律上通常被認定為無效。勞基法規定加班費必須獨立計算並給付,不能用一個總數就說已經包含所有費用。即使你的月薪很高,老闆也必須明確區分正常工時工資和加班費,並依照法規標準給付。
Q: 我要怎麼證明我有加班?
A: 最直接的證據是公司的出勤紀錄(打卡紀錄、簽到表等)。如果公司沒有提供,你可以自己記錄每天的上下班時間,最好能精確到分鐘,並保留任何能證明你工作時間的證據,例如:班表、同事證詞、工作訊息截圖等。勞動事件法規定,出勤紀錄會被推定為工作時間,雇主若要反駁,需要提出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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