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餐飲業的朋友們,你們是不是常常忙到打烊後還要整理、備料,或是假日也得出勤支援?這些額外付出的時間,老闆有確實支付加班費嗎?加班費到底怎麼算才對?什麼時候該拿到?如果老闆遲遲不給,我們該怎麼辦?
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餐飲業員工的加班費權益,讓你不再「做白工」!
你的「加班費」,其實就是「工資」的一部分!
很多人以為加班費是額外的一筆錢,但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只要是你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而且是「經常性」的給予,都算是「工資」。當然,加班費也不例外!
這代表什麼呢?這表示加班費跟你的基本薪水一樣,都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嚴格保障,雇主不能隨意打折或不給。
加班費怎麼算?標準在這裡!
《勞動基準法》對加班費的計算有明確的最低標準,這些規定是強制性的,任何勞資雙方的約定,如果低於這個標準,都是無效的!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簡單來說:
- 平日加班: 前2小時多給1/3薪水,第3、4小時多給2/3薪水。
- 休息日加班(通常是週六): 前2小時多給1又1/3薪水,第3小時起多給1又2/3薪水。
- 國定假日或特休加班: 當天薪水加倍給付。
加班費什麼時候要拿到?遲給會怎樣?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工資(包括加班費)原則上應「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除非有特別約定。這表示你的加班費應該在約定的發薪日或法定時間內,跟你的薪水一起發給你。
如果老闆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給你足額的加班費,這就叫做「遲延給付」。這時候,你除了可以要求老闆補發加班費之外,還可以依《民法》第233條第1項前段,請求自遲延那一天起,按照年利率5%計算的遲延利息!
「加班申請制」不能讓你白做工!
你可能聽過老闆說:「沒申請加班,就不算加班費。」這句話是真的嗎?答案是:不一定!
法院實務上認為,即使公司有「加班申請制」,只要你是在老闆知情或應該知道的情況下,於正常工作時間外提供了勞務,或者老闆明知道你加班卻沒有制止,那麼就應該認定雙方已經同意延長工時,老闆仍然有義務支付加班費!
【真實案例一:餐廳加班沒申請,老闆還是要給錢!】
小陳在某知名餐廳工作,常常因為客人多、打烊後要整理環境而延後下班。雖然餐廳有規定要事先申請加班,但小陳有時候忙起來就忘了申請。後來,小陳發現自己很多加班時數都沒有拿到加班費,於是向勞動局申訴。
勞動局調查後,認定餐廳確實未給付小陳延長工時的工資,於是對餐廳開罰。餐廳不服,主張小陳沒有申請加班,公司無從得知,不應該給加班費。但法院駁回了餐廳的訴訟,明確指出:雇主不能用「員工沒申請加班」當藉口,只要員工實際提供了加班勞務,且雇主知情卻未制止,就必須給付加班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實際的工作狀況才是判斷有沒有加班的關鍵,而不是單看有沒有申請!老闆有義務建立正確的出勤紀錄,不能把責任推給員工。
【真實案例二:遲給加班費,連鎖餐飲集團也受罰!】
阿華和小黃在一家大型連鎖餐飲集團上班,他們發現3月份的加班費被短少了。雖然集團在5月底補發了這筆錢,但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仍認定集團違反了《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未定期發給工資」的規定,裁處了2萬元罰鍰,並公布了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這個案例顯示,即使是「補發」,只要不是在規定的時間內足額給付,都可能構成違法,並遭受行政裁罰。所以,老闆們可別以為補發就沒事了,員工們也別覺得「反正會補發」就輕忽自己的權益!
你的權益,自己保護!餐飲業員工必知
- 留下出勤紀錄: 這是最重要的!無論是打卡紀錄、班表、工作群組訊息,甚至是自己手寫的上下班時間,都請務必妥善保留。這些都是證明你加班的有力證據。
- 了解加班費計算方式: 熟悉《勞動基準法》第24條和第39條的規定,知道自己平日、休息日、國定假日加班應該怎麼算,才能核對薪資單是否正確。
- 主動向雇主提出: 如果發現加班費有短少或遲給,可以先禮貌性地向主管或人資單位反映,要求補發或說明。
- 尋求外部協助: 如果雇主不理會或拒絕,你可以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動局)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甚至提起民事訴訟。這些管道都能幫助你爭取應有的權益。
- 注意請求權時效: 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是五年。也就是說,你只能追溯請求過去五年內的加班費,所以發現問題要及早處理!
重點總結
- 加班費是工資的一部分,受《勞動基準法》嚴格保障,老闆不能任意打折或不給。
- 加班費有法定計算標準,低於標準的約定都無效。
- 加班費必須定期發放,遲給可能產生遲延利息,雇主也可能受罰。
- 即使公司有 「加班申請制」 ,只要你實際加班且老闆知情,老闆就必須給付加班費。
- 保留出勤紀錄是保護自己權益的關鍵,發現問題要及時主張!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所有餐飲業的朋友們,更清楚自己的加班費權益,讓每一份辛勞都能得到應有的回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加班費怎麼算才對?
A: 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會根據你加班的時間點而有所不同。平日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多給1/3薪水,第3小時起每小時多給2/3薪水。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多給1又1/3薪水,第3小時起每小時多給1又2/3薪水。國定假日或特休加班則工資加倍。你可以用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來計算,這個金額通常是月薪除以240小時(月薪制)。
Q: 假日上班算加班嗎?薪水怎麼算?
A: 是的,假日上班通常都算是加班,而且有不同的加給標準。如果是《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的「休息日」(通常是週六),會依照休息日加班的標準計算。如果是「國定假日」或你的「特別休假」出勤,則當天工資應加倍發給。務必確認你的出勤日性質,才能正確核對薪資。
Q: 老闆說我沒申請加班,所以不算加班費,合理嗎?
A: 不合理!雖然有些公司有加班申請制度,但法院實務認為,只要你實際延長工作時間,且雇主知情或應該知道你加班卻沒有制止,就代表雇主已經同意你加班,仍然有義務支付加班費。雇主不能單純以「沒申請」為由拒絕給付。重要的是你實際工作了多久,以及是否有證據證明你確實加班。
Q: 如果老闆遲遲不給加班費,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你可以先將你的出勤紀錄和加班時數整理好,向雇主提出書面請求。如果雇主仍不處理,你可以向你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政府的勞動局或勞工局)提出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動局會介入協助處理,必要時也會對違法雇主進行裁罰。你也可以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雇主給付加班費及遲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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