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加班費怎麼算?秒懂勞基法,不再吃虧!
「下班了,但客人還沒走完,只好繼續撐…這多出來的時間,加班費到底怎麼算才對?」
身為在餐飲業打拼的你,是不是常常遇到這種情況?面對忙碌的用餐尖峰、臨時的排班調動,延長工作時間幾乎是家常便飯。然而,你的加班費真的有算對嗎?哪些薪資項目應該列入計算?今天,律點通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你一次搞懂平日加班費的法律規定,讓你不再當薪資模糊帳下的受害者!
你的「工資」是什麼?搞懂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要算加班費,首先要搞清楚什麼是「工資」。很多人以為工資就是底薪,但其實勞基法對「工資」的定義更廣泛喔!
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來說,只要是因為你工作而得到,而且是每個月或固定時間會發放的錢,不管名稱是什麼(例如:本薪、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等),都算是「工資」,都應該列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但也有例外,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列出了一些不屬於工資的項目,例如:年終獎金、三節獎金、差旅費、婚喪喜慶補助等,這些通常是偶發性或非勞務對價的給與,就不會納入加班費計算。
重點提醒:判斷是不是工資,不是看老闆怎麼叫它,而是看它是不是「因為你提供勞務」且「經常性」發放的報酬!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怎麼算?
了解工資範圍後,下一步就是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這是計算加班費的基礎數字。
簡單來說,就是你正常上班時間內,平均每小時賺多少錢。計算方式通常是:
你的月薪總額(所有符合工資定義的項目)÷ 30天 ÷ 8小時(每日正常工時)
舉例來說,如果你的月薪總額是36,000元,那麼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就是: 36,000元 ÷ 30天 ÷ 8小時 = 150元
這個150元,就是你計算加班費的基準喔!
平日加班費,加給倍率報你知!
當你超出正常工作時間(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工作時,雇主就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這條文的意思就是:
加班時數 | 加給倍率 | 計算方式 |
---|---|---|
前2小時 | 加給1/3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33 |
第3-4小時 | 加給2/3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66 |
超過4小時 | 加給2/3 |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1.66 |
為何超過4小時也是加給2/3? 雖然法條沒有明文規定,但實務上,司法院的研討結論是類推適用第2款規定,也就是超過4小時的部分,也一樣是加給三分之二。這點對於餐飲業經常超時工作的員工來說,特別重要!
餐飲業常見情境:加班費這樣算才對!
情境一:我的薪水項目好多,哪些算加班費基數?
小美在一家連鎖餐廳擔任服務生,月薪總共38,000元,包含本薪、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和全勤獎金。但公司在計算加班費時,卻只用本薪28,000元來計算,小美覺得怪怪的。
法律怎麼說? 根據法院的判決(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6年度勞上易字第13號民事判決意旨),小美的本薪、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等,如果都是公司按月固定支付,且是小美提供勞務換來的報酬,那麼這些都屬於《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工資」,都應該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來計算加班費!公司只用本薪計算是違法的。
情境二:我今天加班超過4小時,後面時數怎麼算?
阿華在某家知名火鍋店工作,今天因為人手不足,從早上10點一路忙到晚上10點才下班,扣掉正常8小時工時,他總共加班了4小時。但其實他當天被要求再多留一小時,總共加班5小時。那第5小時的加班費該怎麼算?
法律怎麼說? 依照前面提到的規定,前2小時是加給1/3,第3、4小時是加給2/3。而對於超過4小時的部分,雖然法條沒有直接寫明,但實務上是類推適用加給2/3的標準(參考司法院第十四期司法業務研究會期研討結論)。所以,阿華的第5小時加班費,也應該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員工自保,實用建議!
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餐飲業員工可以這樣做:
- 精確記錄出勤時間: 每次打卡、簽到退都要確實,甚至可以拍照留存。如果公司沒有打卡設備,自己手寫記錄上下班時間,並請同事或主管簽名證明,都是很好的證據。
- 了解你的薪資明細: 仔細核對薪資單上的每一筆項目,確認哪些是「工資」,並檢查加班費計算是否正確。
- 主動詢問與溝通: 如果對加班費計算有疑問,可以禮貌地向主管或人資單位詢問,了解公司的計算方式。
- 注意「值日/值班」的認定: 如果你被安排值日或值班,但實際上仍需要提供勞務(例如接電話、處理客人需求),或處於待命狀態無法自由休息,那這就不是單純的值班,而是延長工作時間,公司就應該給你加班費!
結論:掌握權益,安心工作!
了解平日加班費的計算標準和倍率,是每位餐飲業員工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一步。記住「工資」的廣義定義,確認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並核對加班時數與應得的加給倍率。當你對自己的權益有清楚的認識時,就能更安心、更有自信地投入工作,確保每一分辛勞都能獲得應有的回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全勤獎金算不算加班費計算基礎?
A: 如果你的全勤獎金是每月固定發放,且是因你正常出勤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那麼它就屬於《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工資」,應該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來計算加班費。許多法院判決也持此見解。
Q: 我今天配合排班,但總工時超過8小時,算加班嗎?
A: 是的,只要你一天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者一週的總工時超過40小時(且未經合法變形工時安排),超出部分就屬於延長工作時間,雇主就應該依法給付加班費。即使是配合排班,只要超出法定正常工時,都應視為加班。
Q: 店長說可以用補休取代加班費,這樣合法嗎?
A: 勞工有選擇補休或領取加班費的權利。如果勞工同意選擇補休,則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規定辦理。但如果勞工選擇領取加班費,雇主就必須依法給付。雇主不能強制勞工補休,也不能在勞工選擇補休後,未依規定給予補休而拒絕支付加班費。
Q: 如果公司沒給我加班費,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你可以禮貌地向公司的人資或主管反映,並提供你的出勤紀錄。如果溝通無效,你可以向各縣市勞工局(處)申訴,請求協調或調解。勞工局會介入調查,若查證屬實,會要求雇主補發加班費,並可能對雇主處以罰鍰。勞工的加班費請求權時效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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