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卻發現加班費計算方式總是霧煞煞?或者,明明加了班,薪資單上卻看不見應有的報酬?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將帶你深入了解台灣《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加班費的規定,教你如何核對自己的加班費是否正確,並保障自己的勞動權益。這篇文章將拆解複雜的法律條文,透過生活化的案例,讓你輕鬆掌握加班費的計算眉角,不再讓你的辛勞白費!
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計算加班費的基礎
要計算加班費,首先要搞懂一個關鍵詞: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這可不是單純用你的底薪來算喔!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的定義,所謂的「工資」,指的是勞工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除了薪水,還包括各種「經常性給與」。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只要是公司每個月或定期會給你的,而且是為了你提供勞務而支付的,就算是工資。例如:全勤獎金、職務津貼、伙食津貼(如果每月固定給付)等,都應該被算進「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基礎裡。但有些非經常性的福利,像是三節獎金、差旅費、醫療補助等,就不會被計入。搞清楚這個,是正確計算加班費的第一步!
加班費怎麼算?倍率一次搞懂!
知道了「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接下來就是看加班時數要怎麼乘上倍率了。這部分《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得非常清楚,而且是強制性的,雇主不能隨意打折!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這條文的意思是:
- 平日加班: 只要你超過每天8小時或每週40小時的正常工時(《勞動基準法》第30條),前2小時要加給1/3(也就是1.33倍),再繼續加班的話,後面2小時要加給2/3(也就是1.66倍)。
- 休息日加班: 如果公司要求你在休息日(通常是週六)出勤,前2小時要加給1又1/3(也就是1.33倍),之後的時數則要加給1又2/3(也就是1.66倍)。
- 國定假日/特休加班: 如果是國定假日、特別休假被要求出勤,工資則要加倍發給(2倍),且例假日(通常是週日)原則上是不能要求出勤的喔!
為了方便你理解,這裡提供一個簡單的加班費倍率表格:
加班時段 | 計算倍率(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基準) |
---|---|
平日加班 | |
前2小時 | 1.33倍(加給1/3) |
再延長2小時 | 1.66倍(加給2/3) |
休息日加班 | |
前2小時 | 1.33倍(另再加給1又1/3) |
再繼續工作 | 1.66倍(另再加給1又2/3) |
國定假日/特休 | 2倍(加倍發給) |
例假日 | 原則上不得要求出勤,違法出勤工資加倍 |
小心「統包式薪資」的陷阱!
有些雇主會以「月薪已包含加班費」或「責任制」等名義,將薪資「統包」給你。但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條的「最低標準原則」,勞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都不能低於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2項:「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這表示,如果你的月薪雖然看起來不錯,但公司沒有明確區分正常工時工資和加班費,也沒有按照法定的倍率計算,那麼這種「統包式」約定就是無效的!即使你的總薪資高於基本工資,公司仍然有義務依照《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重新計算並支付你應得的加班費。
實務案例解析:你的加班費可能也被低估了!
法律條文讀起來可能有些生硬,不如我們來看看幾個真實案例,讓你更了解這些規定在生活中是如何應用的:
案例一:我的月薪真的包含加班費嗎?
小明在一家公司擔任銷售,每月領固定薪水3萬7千元,但每天工時長達12小時,每月只休5天。公司聲稱這3萬7千元已經包含所有工作時間的報酬,包含加班費。小明覺得不合理,因為他從來沒看過加班費的明細。
律點通解析: 法院審理後認為, 《勞動基準法》關於工時、加班費的規定是強制性的最低標準。公司這種「統包式」的薪資約定,如果沒有明確依照法規計算加班費,就是違反了強制規定,因此是無效的。法院會重新計算小明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並將薪資、獎金、全勤獎金等經常性給與都納入計算,再依實際加班時數和法定倍率,要求公司補發加班費。
案例二:津貼到底算不算工資?
阿華在某工廠工作,每月領3萬8千元,薪資明細上除了本俸,還有工作津貼、伙食津貼、全勤獎金等。公司在計算加班費時,只用本俸當作基礎,認為津貼不算工資。阿華覺得這樣算下來,加班費少了很多。
律點通解析: 法院檢視阿華的薪資明細後發現,這些工作津貼、伙食津貼、全勤獎金都是公司每月固定支付,且是阿華提供勞務所獲得的報酬,因此具有 「經常性」及「勞務對價性」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的定義,這些都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都應該計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來計算加班費。公司只用本俸計算是錯誤的,必須補足阿華應得的加班費。
保障權益,你可以這樣做:
了解了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和常見陷阱後,接下來就是實際行動,保障自己的權益!
- 保存出勤紀錄: 這是最重要的證據!無論是打卡紀錄、簽到表、電子刷卡紀錄,甚至是你自己手寫的上下班時間、工作日誌、與同事的通訊紀錄,都要妥善保存。雇主有義務保存勞工出勤紀錄五年,且勞工有權利申請紀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拒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
- 核對薪資明細: 仔細查看每個月的薪資單,確認各項目的金額是否正確。如果發現薪資結構不明確,或加班費計算方式有疑慮,務必向公司人資或主管詢問清楚。
- 了解薪資構成: 清楚知道你的薪資中,哪些項目屬於「工資」(經常性給與),哪些不屬於。這會直接影響到「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
- 勇敢發聲: 如果發現公司計算加班費有問題,可以先向公司內部反應。如果公司不予理會,可以向各縣市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會協助你進行協商或調查。
結論:別讓你的辛勞白費!
你的每一分辛勞都應該得到應有的報酬!加班費的計算雖然看似複雜,但只要掌握了「工資」的定義、「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基礎,以及《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加班費倍率,你就能有效檢視自己的權益是否受損。記住,保留證據是爭取權益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了解加班費的法律規定,勇敢地為自己的勞動價值發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哪些薪資項目會被計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來計算加班費?
A: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只要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具有「經常性給與」性質的報酬,都應計入。這包括你的基本薪資、全勤獎金、職務津貼、伙食津貼(若每月固定給付)、跑班加給、危險津貼等。簡單來說,就是你每月或定期會穩定領到的、與工作相關的報酬。
Q: 我的公司說我的月薪很高,已經包含加班費了,這樣合法嗎?
A: 不合法。《勞動基準法》第1條明確規定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最低標準,而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勞動基準法》第24條)是強制性的。如果公司沒有明確區分正常工時工資與加班費,也沒有依照法定的倍率計算,即使總薪資高於基本工資,這種「統包式」約定仍可能被認定無效。公司仍需重新計算並支付應得的加班費。
Q: 如果公司不提供我的出勤紀錄,我該怎麼辦?
A: 雇主有義務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且勞工有權利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拒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如果公司拒絕提供,你可以先發函要求,若仍遭拒,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工局)申訴,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要求公司提供。同時,你自己也要盡可能保存任何能證明出勤時間的證據。
Q: 我發現公司多年來都少算我的加班費,現在還可以追討嗎?
A: 可以。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勞工請求工資的權利,時效為五年。這表示你可以在發現權益受損的五年內,向公司追討過去未足額給付的加班費。建議你盡快收集相關證據,並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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