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費算對了嗎?零售業從業人員必看!
身為零售業的一份子,你是不是也常常為了應付顧客、盤點貨物或處理促銷活動而加班?當你辛苦付出額外的時間與勞力後,收到薪資單時,有沒有仔細檢查過你的加班費到底有沒有算對?
許多零售業的薪資結構除了本薪,還會包含各式各樣的「津貼」和「獎金」,像是全勤獎金、伙食津貼、業績獎金、夜班津貼等等。這些項目到底算不算「工資」?這可不是小事,因為它直接關係到你的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甚至是勞健保投保級距的計算!今天,律點通就要帶你一起搞懂這個重要的法律知識,確保你的辛勞都能獲得應有的報酬。
什麼是「工資」?白話文一次搞懂
要了解加班費怎麼算,首先要清楚什麼是「工資」。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的規定,工資的定義很廣泛: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判斷一筆錢是不是「工資」,有兩個關鍵點:
- 勞務對價性:這筆錢是不是你「因為工作」而得到的報酬?如果跟你提供勞務(也就是上班工作)有直接關係,而不是老闆額外給你的恩惠或福利,那它很可能就是工資。
- 給與經常性:這筆錢是不是你「經常性、穩定性」地可以領到?即使金額不固定,只要是制度上、常態性會發放的,而不是偶爾、臨時才有的,就可能被認定為工資。
只要符合這兩個條件,不論公司給這筆錢取了什麼名字(獎金、津貼、補助費…),都應該被視為工資!
加班費怎麼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關鍵!
搞懂了「工資」的定義,接下來就是重頭戲了。你的加班費,就是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來計算的。如果你的工資定義被縮小了,那加班費自然也會跟著縮水。
《勞動基準法》第24條明確規定了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這代表,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必須包含所有符合「工資」定義的項目。如果公司只用你的「本薪」來計算加班費,而排除了其他具工資性質的津貼或獎金,那你的加班費就可能被低估了!
這些津貼、獎金算不算工資?真實案例告訴你!
實務上,哪些津貼、獎金容易產生爭議呢?我們來看看兩個貼近零售業的案例情境:
案例一:全勤獎金、夜班津貼,還有績效獎金?
阿華在一家大型連鎖店擔任店員,他的薪資單上除了本薪,還有「全勤獎金」、「夜班津貼」和「績效獎金」。公司在計算加班費時,只用本薪來算,阿華覺得怪怪的,因為他每個月幾乎都能領到全勤獎金和夜班津貼。
法院怎麼看?
- 全勤獎金:通常會被認定是「工資」。因為公司發全勤獎金的目的,是希望勞工穩定出勤,這屬於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而且是經常性發放,所以會被計入工資。
- 夜班津貼:同樣常被認定為「工資」。這是因為勞工在夜間工作,付出比白天更多的勞務,所以夜班津貼是為了換取夜間勞動的代價,也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
- 績效獎金:這個就比較複雜了。如果績效獎金是根據你個人或團隊的業績表現,每月或每季固定發放,且金額有一定規則,那很可能被認定為工資。但如果獎金發放與公司盈餘高度相關、老闆有很大的裁量權,不一定會發,或發放金額很不固定,那法院可能會認為它比較像是一種「勉勵」或「恩惠」,不屬於工資。
指導意義:全勤獎金和夜班津貼幾乎都算工資。績效獎金則要看發放條件,越是固定、有規則的,越可能算工資。
案例二:伙食津貼,是福利還是工資?
小美在一家連鎖咖啡店工作,每個月都會收到一筆固定的「伙食津貼」。公司在計算加班費時,沒有把這筆津貼算進去,理由是這筆錢是「補助」,不算工資。但小美覺得,這筆錢是每個月固定領的,跟她有沒有多吃一餐或誤餐無關。
法院怎麼看?
- 法院認為,如果伙食津貼是「按月定額」發給,不論勞工有沒有真的「誤餐」或需要額外用餐,都能領到,那麼這筆錢就不是單純的「誤餐費」或實報實銷的補助。它實際上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而且是經常性給與,所以應被認定為「工資」。
指導意義:名稱叫「津貼」不代表就不是工資。只要是定額、經常性發放,而非實報實銷或偶發性補償,就很有可能是工資!
零售業從業人員,你可以這樣做!
- 仔細核對薪資單:每個月拿到薪資單,不要只看總金額,要仔細看清楚每一項收入的名稱和金額。如果你發現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只用了「本薪」,而排除了其他你認為是工資的津貼或獎金,就要特別留意。
- 保留相關證據:薪資單、打卡紀錄(或出勤紀錄)、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等文件,都是保護你權益的重要證據,請務必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 主動了解與溝通:如果你對加班費的計算有疑問,可以先禮貌地向公司的人資或主管詢問。如果溝通無效,或公司堅持不納入,你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別被「同意書」給騙了:有些公司可能會要求員工簽署同意書,聲明某些津貼不屬於工資。但請記住,《勞動基準法》是保護勞工的最低標準,任何低於法定標準的約定都是無效的。即使你簽了,也不代表你喪失了依法主張權利的資格。
結論:保障自己的權益,從了解「工資」開始!
了解「工資」的正確定義,是保障你自身勞動權益的第一步。零售業的辛苦,我們都看在眼裡,每一分加班的汗水都應該被正確計算與回報。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清楚自己的權益,讓你不再當「薪」苦人,而是聰明的「薪」貴人!
記住,如果你的津貼或獎金符合「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且「經常性給予」這兩大原則,那麼它就應該被計入你的工資,成為計算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等權益的基礎。勇敢地為自己的權益發聲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全勤獎金和伙食津貼,公司都說不算工資,這樣對嗎?
A: 不一定對!根據《勞動基準法》的定義,如果全勤獎金是為了鼓勵你穩定出勤,且你只要達到條件就能每月穩定領取,那麼它就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給與經常性」,應被認定為工資。同樣地,如果伙食津貼是每月固定發放,不論你是否有誤餐或實際花費,它也很有可能被視為工資。建議你核對薪資單,並向公司確認其發放目的和條件。
Q: 我的業績獎金有高有低,而且有時候公司業績不好就不發,這樣算工資嗎?
A: 業績獎金的認定比較複雜。如果你的業績獎金與你的個人表現直接相關,且是制度性、常態性發放(例如每月或每季),即使金額浮動,也可能被認定為工資。但如果獎金發放高度依賴公司整體盈餘,且雇主有很大的裁量權決定發不發或發多少,不具備必然性,那麼它可能被視為激勵或恩惠性質,不計入工資。建議保留相關發放辦法與薪資紀錄,以供判斷。
Q: 公司要求我簽一份同意書,寫明某些津貼不計入工資,我簽了會有影響嗎?
A: 《勞動基準法》是保障勞工權益的最低標準,屬於強制規定。即使你簽署了這樣的同意書,如果該津貼實際符合「工資」的定義(具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那麼這份約定仍可能因違反勞基法而無效。你仍有權利依法主張將其計入工資。但簽署後可能增加未來爭議的複雜性,建議在簽署任何文件前仔細審閱。
Q: 如果我發現公司加班費算錯了,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你可以禮貌地向公司人資部門或主管提出疑問,要求他們解釋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並提供相關薪資明細。如果公司不予理會或堅持錯誤的計算方式,你可以收集好薪資單、出勤紀錄、勞動契約等證據,向你所在地的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尋求官方協助。勞工局會介入協調,保障你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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