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假日加班費,真的算對了嗎?
辛苦的假日工作員工們,你是否曾仔細看過自己的薪資單?領到加班費時,心裡會不會有個疑問:「為什麼我的加班費好像少了點?」或是「公司發的這些津貼,到底算不算在加班費裡面?」這可不是小事!根據台灣的《勞動基準法》,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如果少算了,你的權益就可能受損。今天,律點通就要帶你一起搞懂,怎麼確保你的假日加班費一毛都不少!
搞懂「工資」:加班費計算的基礎
首先,我們要了解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是什麼。在台灣,《勞動基準法》對「工資」有明確的定義,這可不只你領到的「本薪」而已喔!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來說,只要符合兩個條件,就算你的津貼、獎金名稱五花八門,它都可能被認定為「工資」,進而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 「勞務對價性」 :這筆錢是你因為「工作」而換來的報酬。例如,你開車送貨,公司給你「載運津貼」,這就跟你的載運趟數、路程直接相關,當然是工作的報酬。
- 「經常性給與」 :這筆錢是你可以「經常」領到的。不代表金額要固定不變,而是指它有制度性、常態性,不是偶爾才有的恩惠或臨時獎勵。例如,每月固定發的伙食津貼、夜班津貼,即使金額可能因出勤狀況略有浮動,也常被認定為經常性給與。
所以,如果你的公司發了「職級級數」、「伙食津貼」、「運輸津貼」、「出車費」、「全勤獎金」、「夜班津貼」等,只要它們符合上述兩個條件,就應該被算進你的「工資」裡,成為計算加班費的基礎!
哪些津貼「不算」工資?
當然,也不是所有你從公司領到的錢都算工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就列舉了一些常見的非工資項目,例如:紅利、年終獎金(非經常性)、三節節金、醫療補助、教育補助費、婚喪喜慶賀禮、差旅費等。這些通常屬於福利、費用補償或恩惠性質,就不會計入加班費的計算。
加班費怎麼算?關鍵在「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了解了「工資」的定義後,我們再來看看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重點來了!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這個金額,就是你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內,每小時應該得到的報酬。它必須包含所有符合「工資」定義的項目。而如果你是在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出勤,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工資是需要加倍發給的,同樣也是以這個廣義的「工資」為基礎。
實際案例:這些津貼,法院說要算!
為了讓你更容易理解,我們來看看兩個實際的案例:
案例一:小李的運輸津貼與職級加給
小李在一家公司擔任司機,除了基本薪資外,每月還能領到「職級級數」、「伙食津貼」和「運輸津貼」。公司計算加班費時,卻只用他的基本薪資來算。小李覺得不對勁,因為這些津貼都是他每月固定領取,而且跟他的工作內容息息相關。法院最終認為,這些「職級級數」、「伙食津貼」、「運輸津貼」都屬於勞務的對價,且是經常性給與,因此都應該計入小李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案例二:阿華的載運津貼與伙食津貼
阿華也是一位駕駛,公司給他「載運津貼」,並聲稱這是「勉勵」性質,不算工資。另外,公司發給的「伙食津貼」也被公司說成是「誤餐費」,不該計入加班費。但法院仔細審查後發現,阿華的「載運津貼」是根據他載運的趟數、體積、路程來發放,這明顯是勞務的對價。而「伙食津貼」則是每月固定發放,無論阿華有沒有誤餐都能領到,這也符合「經常性」和「勞務對價性」。因此,法院判決這些津貼都應該納入工資計算加班費。
重要提醒:勞動基準法是「最低標準」!勞資雙方就算有約定,也不能低於法律規定的標準。任何低於法定標準的約定,都是無效的喔!
假日工作員工,你該怎麼做?
- 仔細核對薪資單:每個月拿到薪資單,別只是看總金額。檢查裡面的每一個項目,特別是各種「津貼」和「獎金」的名稱與金額。
- 記錄你的工作時間:養成習慣,每天記錄自己的出勤時間,特別是加班時數。這會是你未來維護權益的重要證據。
- 判斷津貼的性質:想想你領到的津貼,是不是因為「工作」而來?是不是「每個月」或「經常性」可以領到?如果是,那它很可能就是工資的一部分。
- 勇敢提出疑問:如果你發現公司計算加班費的方式有疑慮,可以先禮貌地向人資或主管詢問。如果溝通無效,可以考慮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尋求法律專業協助。
結論:守護你的假日薪水,從了解權益開始!
假日工作雖然辛苦,但你的每一分努力都應該獲得應有的報酬。了解「工資」的定義,認識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是保護自己勞動權益的第一步。別再讓你的津貼被老闆「漏掉」了!從現在開始,仔細檢視你的薪資單,讓你的假日工作更有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公司發給我「交通津貼」和「通訊津貼」,這些會被算進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嗎?
A: 這要看這些津貼的實質性質。如果「交通津貼」是為了補貼你實際的交通費用,例如依照里程或實際支出核銷,那它可能被視為費用補償,不屬於工資。但如果公司是每月固定發給你一筆「交通津貼」,無論你實際交通費多少都能領到,且是因工作而給付,那就可能被認定為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通訊津貼也是類似的判斷原則,若為固定給付且與工作相關,便有被認定為工資的可能。建議你仔細核對薪資單上的津貼性質,並與公司確認其定義。
Q: 如果我發現公司少算我的加班費,應該怎麼辦?
A: 首先,你可以整理好自己的出勤紀錄和薪資單,計算出你認為應得的加班費金額,然後禮貌地向公司的人資部門或主管提出疑問,並要求他們重新核算。如果公司不願意處理或給出的解釋不合理,你可以向你所在地的勞工局(縣市政府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尋求官方的協助。勞工局會協助你與公司進行協商,維護你的權益。請記住,加班費的請求權有5年的時效限制,所以要盡早處理。
Q: 我的公司是責任制,那我的加班費計算方式也一樣嗎?
A: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的「責任制」並非所有行業都適用,且必須經過勞資雙方書面約定,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才生效。如果你的工作確實適用責任制,那麼你的工時、例假、休假等可能會有彈性約定,但這不代表雇主可以完全不給加班費。即使是責任制,也應約定正常工作時間,並在超過約定工時後依勞基法規定給付加班費。如果你的工作不適用責任制,或是雖然適用但未依法完成核備程序,那麼公司仍應遵守一般工時及加班費規定。建議你確認自己的工作是否真的符合責任制要件,並檢查相關書面協議是否合法。
Q: 公司說我的「績效獎金」不固定,所以不算工資,這樣對嗎?
A: 「績效獎金」是否算工資,在實務上確實比較複雜,需要個案判斷。如果績效獎金與你的工作表現、成果直接相關,且公司有明確的發放制度,雖然金額不固定,但你每月或每季都能「經常性」地領到,那它就可能被認定為具有勞務對價性及經常性,屬於工資。但如果這個獎金的發放與否及金額高低,完全由公司單方裁量,或與公司整體盈餘狀況高度相關,且非經常性發放,那麼就可能被視為恩惠性給與,不屬於工資。建議你檢視績效獎金的發放辦法,判斷其是否具有前述的「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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