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勞加班,加班費卻遲遲未到?計時人員必看!
辛辛苦苦加班,卻發現加班費遲遲沒入帳,或是金額好像怪怪的?對於計時人員來說,每一分汗水都該得到應有的報酬。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來為你解惑,帶你搞懂加班費的法律規定,讓你不再當冤大頭!
1. 加班費是什麼?計時人員也有嗎?
首先,我們要知道,加班費在法律上被視為「工資」的一部分。這可不是雇主想給才給的恩惠,而是你延長工作時間後應得的合法報酬!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律點通解析: 簡單來說,不論你是正職員工還是計時人員,只要有加班,雇主都必須依法給你加班費!這條文明確定義了「工資」的範圍,加班費當然包含在內。
2. 加班費什麼時候要發?不能無限期拖延!
加班費既然是工資,它的發放時間就受到法律的嚴格規範,不能讓雇主想拖多久就拖多久。
《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按件計酬者亦同。」
律點通解析: 法律規定工資原則上每月至少要發兩次。雖然實務上很多公司會約定每月發一次,但加班費作為工資的一部分,也必須「定期」發給你,不能過度延遲。通常會跟當月或次月的薪水一起發。如果雇主拖太久,就算是違法喔!
3. 加班費怎麼算?別被少給了!
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保障自己權益的第一步。法律對加班費有明確的加給標準,雇主不能隨意打折。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律點通解析: 這條文是加班費計算的黃金準則。簡單來說,平日加班前兩小時,每小時要多給1/3;超過兩小時,每小時要多給2/3。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前兩小時多給1又1/3,超過兩小時多給1又2/3。這些都是法律規定的最低標準,雇主不能給得更少!
4. 案例情境劇:加班費的那些事
讓律點通用兩個常見的例子,幫助你更容易理解這些規定:
情境一:加班費短少又延遲補發
小陳在一家餐飲店打工,3月份因為人手不足,加班了幾小時。結果4月底發薪水時,他仔細核對,發現加班費少算了幾百塊。他跟店長反應,店長說會補發,但一直拖到5月底才補齊。雖然金額不大,但小陳覺得很不舒服,想知道這樣是否合理。
律點通解析: 即使是小額的短少或延遲補發,只要沒有在約定的發薪日給足,都算雇主違法!主管機關(勞工局)是可以直接開罰的,不一定需要先命令雇主改善。所以,下次遇到這種情況,別以為金額小就忍氣吞聲,你的權益依然受法律保障。
情境二:公司說沒申請加班就不算?
小美是某賣場的計時人員,有時候因為顧客多或盤點,會延遲下班。公司設有「加班申請制度」,規定加班要事先申請並核准。小美有幾次沒來得及申請就加班了,結果公司說她沒申請就不算加班,拒絕給付加班費。
律點通解析: 雇主雖然可以有加班申請制度,但這不代表可以免除給付加班費的責任!如果雇主明知道你延長工作時間,卻沒有制止或反對,就應該認定你是在加班,並核實給付加班費。雇主不能單純以「你沒申請」為理由拒絕給付。重要的是你是否真的有提供勞務,以及雇主是否知情。現在《勞動事件法》更規定,只要出勤紀錄顯示有超時工作,就會推定為雇主同意的加班,除非雇主能提出反證。
5. 雇主沒給或遲給加班費,會有什麼後果?
雇主如果沒有依法給付或延遲給付加班費,將面臨行政罰鍰和民事賠償的雙重責任。
- 行政責任: 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3條(未定期給付工資)或第24條(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主管機關可處以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公司名稱和負責人姓名還會被公布,對公司商譽造成嚴重損害。
- 民事責任: 你可以向雇主追討未給付的加班費,並要求支付「遲延利息」。
《民法》第233條第1項:「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
律點通解析: 這表示雇主延遲給付加班費,你除了可以拿回加班費本金,還可以要求從遲延那天起,按年利率5%計算的利息。你的加班費請求權時效有5年喔!所以,就算事隔一段時間,你還是有權利追討。
計時人員保障加班費權益三大重點
看完以上的說明,相信你對加班費的權益有了更清楚的認識。為了保障自己的辛勞,請務必記住以下三大重點:
- 1. 記錄工時是王道: 確實記錄自己的上下班時間,最好能有打卡紀錄、班表、工作群組對話紀錄或任務完成時間等證明。這些都是證明你實際工時的重要證據。
- 2. 了解計算方式: 搞懂平日、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標準,才能核對薪資單有沒有少給。如果對計算有疑問,可以利用勞動部提供的加班費試算系統。
- 3. 勇敢爭取權益: 發現加班費有問題,先禮貌向雇主反應,提供你的工時紀錄和計算結果。若雇主拒絕改善或不處理,可向各縣市勞工局(處)申訴,請求協調或勞動檢查。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計時人員也有加班費嗎?
A: 是的,只要你延長工作時間,不論是計時、計日或正職員工,雇主都必須依法給付加班費。加班費在法律上屬於《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工資」一部分。
Q: 加班費多久要發?
A: 加班費原則上應與你的工資一併「定期」發放。雖然《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每月至少發兩次,但如果勞雇雙方約定每月發一次,也應遵守。重要的是不能過度延遲,通常會隨當月或次月的薪水一起發放。
Q: 雇主說我沒申請加班就不能算,合理嗎?
A: 不完全合理。雖然公司可以有加班申請制度,但如果雇主明知道你延長工作時間,卻沒有制止或反對,就應該視為同意加班,並核實給付加班費。雇主不能只用「你沒申請」來規避責任。現在《勞動事件法》更規定,只要出勤紀錄顯示有超時工作,就會推定為雇主同意的加班。
Q: 如果公司沒給加班費,我可以怎麼做?
A: 你可以先向雇主反應,要求補發並提供你的工時證明。如果雇主拒絕或不處理,你可以向各縣市勞工局(處)申訴,請求協調或勞動檢查。必要時,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加班費及遲延利息。
Q: 我的加班費請求權有期限嗎?
A: 有的,加班費的請求權時效是5年。這表示你只能追溯請求過去5年內未發或短少的加班費。因此,建議你發現問題時盡早處理,以免超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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