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計時人員的你,是不是也常常搞不清楚加班費到底怎麼算?領到的津貼、獎金,到底有沒有算進加班費的計算基礎裡?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就來幫你解開這個謎團,讓你清楚知道自己的薪水權益,不再霧煞煞!」
你的津貼、獎金,算不算「工資」?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是法律上的「工資」。這可不是只有你的基本時薪或月薪喔!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的定義比你想像的更廣泛: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判斷一個項目是不是「工資」,有兩個關鍵:
- 勞務對價性:這筆錢是不是你因為工作付出勞力而換來的報酬?
- 經常性給與:這筆錢是不是制度上、常態上會固定發放的?
只要符合這兩點,不論公司把它叫做「津貼」、「獎金」還是其他什麼名目,在法律上都應該被認定為「工資」。
加班費怎麼算?工資定義是關鍵!
搞懂了「工資」,接下來就跟加班費息息相關了!因為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就是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必須按照以下標準加給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這表示,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必須把你所有符合「工資」定義的項目都算進去,才能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如果公司只用基本時薪來算,你的加班費就可能被低估了!
實務案例:哪些津貼、獎金常被忽略?
在實務上,許多計時人員常遇到津貼、獎金是否算工資的疑問。我們來看兩個常見的例子:
案例一:交通、伙食津貼,加班費要算嗎?
小陳是門市計時人員,除了基本時薪,公司還會固定發給他交通津貼和伙食津貼。有次他加班,發現公司只用基本時薪來算加班費,沒把津貼算進去。
- 律點通解析:法院判決指出,如果這些津貼是固定、經常性發放,且是為了你提供勞務而給予的,就應視為「工資」的一部分,必須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參考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8年度勞上字第9號民事判決意旨)
案例二:全勤獎金、夜班津貼,加班費要算嗎?
小美在餐飲業打工,除了時薪,每個月只要沒遲到早退就有全勤獎金;晚上上班還有夜班津貼。但公司在計算小美的加班費時,卻說這些不是工資,不能算進去。
- 律點通解析:法院認為,像全勤獎金、夜班津貼這類,只要是與你出勤狀況或特定時段勞務付出直接相關,且會固定發放的,都應該被認定為「工資」。所以,這些項目也應該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參考臺灣高等法院105年度勞上易字第56號民事判決意旨)
重要提醒:雖然《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列舉了一些不屬於工資的項目(如年終獎金、競賽獎金、婚喪喜慶賀禮等),但判斷的關鍵依然是實質內涵。公司不能只靠「名稱」來規避責任喔!
勞基法是最低標準,約定不能低於它!
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則,那就是 《勞動基準法》第1條第2項所說的:「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這表示,不論你和公司之間有沒有簽訂契約,或是公司有什麼內部規定,只要約定的勞動條件(包括加班費計算方式)低於勞基法的標準,那麼低於標準的部分就是無效的!公司不能以你已經同意或「一直以來都這樣」為理由,來剝奪你應有的權益。
此外, 《勞動基準法》第39條也規定,如果你在例假、休息日或國定假日工作,雇主都必須加倍發給工資。這些「加倍發給」的工資,同樣要以包含所有「工資」項目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來計算。
計時人員實用建議:保護你的薪資權益!
身為計時人員,當你對加班費或薪資計算有疑慮時,可以這樣做:
- 仔細核對薪資明細:檢查每一項給付的名稱和金額,並確認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是否包含所有應計入的工資項目。
- 保留相關證據:你的勞動契約、薪資條、班表、打卡紀錄,都是保護你權益的重要證據,請務必妥善保存。
- 主動詢問公司:如果發現計算有誤或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禮貌地向公司的人資或主管詢問,要求解釋清楚。
- 尋求協助:如果公司不願配合或解釋不清,你可以向各縣市的勞工局(處)申訴。
結論:捍衛你的每一分辛勞!
了解自己的薪資權益,是每位勞工都應該具備的基本知識。特別是計時人員,更要留意加班費和各項津貼的計算方式。記住, 「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 是判斷是否為工資的兩大原則。別讓自己的辛勞被低估,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吧!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工資」?為什麼這個定義對計時人員很重要?
A: 「工資」不只包含你的基本時薪,還包括你因工作而獲得的、且會經常性發放的各種報酬(例如:交通津貼、伙食津貼、夜班津貼等)。這個定義對計時人員很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到你的加班費、特休未休工資、資遣費等權益的計算基礎。如果公司只用基本時薪計算,你的實際應得報酬就會被低估。
Q: 我的全勤獎金或夜班津貼,算不算加班費的計算基礎?
A: 如果你的全勤獎金或夜班津貼,是公司制度上會固定發放,且與你提供勞務(例如:準時出勤、夜間工作)直接相關,那麼在法律上就應該被認定為「工資」。因此,這些項目都應該納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基礎。
Q: 如果公司說我的津貼不屬於工資,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你可以禮貌地向公司人資或主管詢問,要求他們提供津貼不計入工資的法律依據。同時,你可以收集你的薪資條、勞動契約、班表等證據。如果公司堅持不納入,且你認為權益受損,可以向你所在縣市的勞工局(處)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Q: 加班費的計算公式是什麼?我如何自行簡單估算?
A: 加班費的計算基礎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這個金額應該包含所有屬於「工資」的項目。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你的月薪總額,包含所有工資項目) ÷ (每月正常工時,通常以240小時計算,或依實際約定) 平日加班 (前2小時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x 1.34 (1又1/3) x 加班時數 平日加班 (第3小時起):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x 1.67 (1又2/3) x 加班時數 休息日加班 (前2小時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x 1.34 x 加班時數 休息日加班 (第3小時起):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x 1.67 x 加班時數 國定假日/例假/特休加班: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x 2 (加倍發給) x 加班時數 你可以根據自己的薪資明細和出勤紀錄,套用這個公式進行初步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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